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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致香港大學生 關於六四問題的幾個澄清

(2009-04-10 12:38:12) 下一個
今天要談談的,是關於六四,要澄清的幾個問題。六四過去20年了,有的是因為無法了解相關資訊,有的是因為政府有意溷淆是非,現在對於當年的曆史,有各種各樣的曲解和誤傳。我隻能選擇其中的部分來說明。
到底是誰逼迫了誰?
第一,有人說,是當年的學生過於激進,堅持不退讓,才把政府逼到隻能開槍的地步。
了解事實的人,就會看到,這樣的說法完全是顛倒黑白。當年成千上萬的大學生在天安門廣場靜坐、絕食,他們提出的訴求其實隻有兩條。各位可以看看,這兩條是不是激進?第一就是要求修改《人民日報》的「4.26」社論。那篇社論指學生的愛國行動是意圖顛覆社會組織製度,是把中國引向動亂,這是對學生的誣衊,也是激化了學生與政府的對立情緒的關鍵。事後,連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都批評這個社論「把事情搞被動了」。我們要求修改那個社論,難道是很激進的政治主張嗎?難道趙紫陽不是中共的代表嗎?我們提出與他意見一致的訴求,怎麽就是逼迫政府了呢?第二的要求就是與政府對話。這個更不是什麽激進主張了,因為連中共「十三大」的報告都提出要跟社會各個階層開展協商對話,我們隻不過要求政府把十三大精神落實到實際中。當局自己提出的主張,我們要求落實,這怎麽就是把政府逼到絕路上呢?!相反,看看東歐和台灣後來的政治抗議活動,提出的訴求都比我們激進得多。中國學生不惜以生命為代價,提出的就是這樣兩條最溫和的主張,但是政府不但始終拒絕,最後甚至還用武力血腥鎮壓。到底是誰激進?到底是誰逼迫了誰呢?!各位可以自己作出判斷。
鎮壓的一方不許別人提
第二,雙方發生衝突,雙方都應當承擔責任。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客觀公正,好像站在中間人的立場上,但是不分是非的所謂公正,就是最大的不公正。
其實要想分辨當初人民與政府方麵的行為的是非曲直,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說那麽多。我們隻要看看雙方事後的態度就可以了。作為鎮壓的一方,中共當局20年來都宣稱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問題是,中共當局做了這樣的一個正確的決定,保證了中國沒有進入動亂,這樣的「豐功偉績」你卻從來看不到中共宣揚。是中共自己謙虛嗎?當然不是!一個把「偉大光榮正確」的宣揚辭彙寫在中南海門口作為大標語的政黨,不是一個謙虛的、不宣揚自己的政績的政黨。可是這個政黨,對於自己1989年的那個「正確的決策」,20年來不到被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絕口不提,不僅自己不提,也不許別人提。不要說不許批評這件事情,就是表揚政府鎮壓有理也不行。各位想想,如果當局真的覺得自己做的是正確的,可能這樣迴避嗎?隻有心虛的人,才會迴避。相反,倒是六四受害者的方麵,儘管已經被鎮壓,被剝奪言論自由,甚至儘管已經被當局抹黑壓製,但是20年來從來沒有放棄發出抗議的聲音。對比雙方的態度,是非曲直就一目了然了,根本不需要說那麽多別的。如果有誰麵對當局這樣的態度,在當局自己都不敢提起的前提下,還替當局辯護,那麽顯然,他的判斷就不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了。
開槍絕非迫不得已
第三。有人說,那麽多市民堵在街頭,導致戒嚴部隊不能到達指定的任務地點,部隊為了完成清場任務,最後隻有用武力的方式,不然學生永遠在廣場上不撤下來怎麽可以?
首先我們必須要說,學生會不會永遠堅持在廣場上,這根本就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政府接受學生前述那兩個極為溫和的條件,學生早就撤下來了,為什麽為了自己的麵子,寧願用暴力殺人也不肯接受學生合情合理的要求呢?其次,即使我們站在當局的角度,是不是必須用開槍的方式才能解決呢?當然不是。1976年的四五運動,也是有大批群眾集結在廣場上,在當時的情況下,即使是毛澤東和「四人幫」,都沒有採取調動軍隊開槍的方式,最後也還是驅散了廣場上的民眾。
回到1989年的具體情況來看:從事後媒體發表的錄影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戒嚴部隊執行清場任務的時候,大批的士兵並不是從長安街上包圍過來的,而是從人民大會堂衝出來的。事實是,早在6月4日之前,人民大會堂、勞動人民文化宮以及中山公園裏麵,就已經駐紮了大批的戒嚴部隊,因為這3個地點,都有寬闊的地下通道直通北京郊外的西山。否則,在各個路口都被市民堵住的情況下,那些從人民大會堂裏麵衝出來的士兵是從哪裏來的呢?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裏了:我們知道,第一,戒嚴的主要目的就是驅散天安門廣場上的示威民眾,就是所謂「清場」;第二,六四屠殺發生的主要地點,不是天安門廣場,而是長安街上。那麽我們的問題就是:明明已經有部隊不需要通過長安街就可以控製天安門廣場了,為什麽還要在長安街上用機槍坦克進行武力鎮壓?如果武力是必要的,那麽像方政這樣的受害者,被坦克從背後輾過去,又如何解釋呢?他們明明是已經撤出廣場,走在回學校的路上了,還被坦克追上來輾過,這難道也是必要的嗎?到了6月4日的淩晨,也就是當局要清場的時候,整個天安門廣場上留下來的學生不到1萬人了,而戒嚴部隊有幾十萬人之眾,即使幾十個人抬一個人也可以完成清場任務,有什麽理由一定要用開槍的方式呢?顯然,開槍絕對不是迫不得已的,而是當局有意做出的選擇。至於當局為什麽選擇開槍的方式,而不用和平的手段,這就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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