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反腐,老爺子被判死刑,卻被共產黨敲了沙罐
有道是:民國衙門門大開,有理沒錢莫進來;若遇世道不講理,敲了沙罐重新來。
我還未出生,爺爺就已經不在人世,所以我從來不知道我家老爺子長得什麽樣,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叫什麽,因為我父親不願或說不允許在家裏提到他。斷斷續續的,老爺子在國軍的老戰友、L參謀長的兒子L叔常說我哥的長像和身材很像老爺子,這就是我對老爺子的唯一印象。幾年前閑得無所事事,我和我老哥開著車就跑去了老家,這也是我們哥倆第一次去老家。拜祭老爺子在平反後,老家的後人前幾年重新翻造的新墓地,我們這才知道老爺子的名字叫什麽。
母親常常說起,盡管老爺子是很有錢的大地主,民國時縣上超過一半的田地,縣城裏一大半的房地產、商鋪(肯定包括煙館、妓院)均屬老爺子。因為老爺子的商道很精,與邊區的少數民族很有往來(販煙土),很能賺錢,所以很早就被國軍地方軍閥聘為後勤部長,搞軍餉。土豪劣紳加軍隊後台,老爺子當年在地方上那是不可一世。但有一點不可改變,老爺子的人品很差,幹了很多壞事,但是好像從來也沒有為幹那些不法的勾當吃過什麽官司。
中華文化至來就有"捐官"的操作,到清朝時登峰造極,成為國家的製度。下麵一段文字摘至"百度百科":
捐納製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製度,它和科舉製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通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通過捐納製度做官。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製,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無一例外。按照捐納製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這些當然屬於“政府”行為,且收入都歸國庫,至於賣官鬻爵的個體經營,在此不論。
話說民國x年x月x日,從清朝走到民國的老爺子酒醉飯飽後,不知哪根經突然把他拉扯回晚清,腦洞大開立馬悟出了一個快速斂財且無本萬利的生意,"賣官鬻爵"。
說幹就幹,老爺子雷厲風行,立刻就從成都趕回川東地區他的勢力範圍,召集當地的權勢人物,宣布了他理定的"捐官"條款,明碼實價。從縣長、科長、鄉長,到保長、甲長,隻要繳夠了錢,老爺子就直接委任。一時間地方上鬧得是烏煙瘴氣,想要當官的土豪劣紳還真不少,居然把老爺子當初開出價錢抬高了許多。
事情居然鬧大了,鬧出了老爺子的預料。那些交了錢(不夠後來抬上去的價碼)而沒能封官的人士,知道老爺子的人品,繳出去的錢是肯定收不回來的,於是偷偷的組成聯盟,到南京民國政府那裏把老爺子給告了!
民國政府的"反腐反貪局"行動神速,立即趕到成都,證據確鑿,人贓俱在,以貪腐罪把老爺子抓進監獄。幾經審理,在人證,眾多納錢而無官者;物證,老爺子理定的繳錢封官條款及錢款收據下,情節惡劣,老爺子居然被法庭判處死刑。莫慌,老爺子一時半宿還死不了的。
呆在監獄裏的老爺子也沒有閑著等死,長年混在成都府,他也認識很多"有用"的人,就是我們今天熟悉的所謂的"關係網"。老爺子立即傳話給當家人,我的婆婆,趕快送錢到成都來,交與xxx打點。有錢真的是能使鬼推磨,幾經上下打點,法庭真的就發現先前的審理有問題,人證、物證都有問題,於是決定重新審理。結果是早就知道的了,證據不足而當庭釋放。隻有一附加條件,為不影響地方上的政事受到幹擾,從今以後老爺子不得參與地方上的仼何政事,隻能在軍中任職。
老爺子又重新過上了幸福生活。其後,成都和平解放,老爺子的部隊被解放軍收編,老爺子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母親回憶說,在成都最後一次見到老爺子時,他穿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裝,去告別我父母,他退役告老回鄉,去亨受鄉下的清閑。不多久農村開始土改,老爺子在鄉下從來就不得人心,很快就被共產黨的地方政府定為"惡霸地主",槍斃了。老爺子死了,但老爺子活著的後人可苦了。
時間已經跨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早期,人民政府開始"實事求是"、"撥亂反正",這時侯父輩們又想到老爺子,而且居然在成都軍區檔案查到老爺手的軍人記錄。成都軍區也實事求是的出具了給老爺子的平反證書,並送交老爺子後人的單位備案。為此,後人裏也大有收益者,因為老爺子的平反而能入黨升官,這些都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