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說●無聞

卍卍卍卍《華嚴經》雲: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卍卍卍卍
正文

清淨本然,雲何忽生山河大地? (02)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

(2007-02-10 05:55:19) 下一個

  《首楞嚴經》正文: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首楞嚴義疏注經》: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
  真覺之體,本有妙明,不逐緣生,非由境起,本來寂照,法界一相,故雲“覺非所明”。
  因此真明,無明不了,妄執為所。由是一念才起,四惑俱生。本識初相,莫不是此。
  《起信》雲:“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又雲“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是此真明為執所認,而立所明也。此即真如不守自性,為妄所見,便為所相。如前燈光,為眚所見,便為圓影。此名無始住地無明。《纓絡經》雲:“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寂極微細,即此所相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起信》名為“業相”,故《論》雲:“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此經名為“異相”者,異有二義:
  一、相望論異,謂不覺則動,覺則不動,“動”異“不動”故。
  二、當體論異,謂此業相具能、所故,有生滅故。
  今此文雲: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即當體論異也。真覺妙明,本非能、所相;無明不覺,妄認為所。妄所成故,妄能隨生。能、所二心,不相離也。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即相望論異也。一真之體,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無同異。能、所妄分,二相俄起,顯然成立相異無相也,亦名“動相”,異“靜心”故。

  《首楞嚴經》正脈疏: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
  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
  “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首楞嚴經》通議:
  【覺非所明(業相),因明立所(現相)。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轉相)。】
  “覺非所明”,若有所明,則屬無明,此當論三細之“業相”也。以因此妄明之無明迷覆絕待之真心,遂形對待之所相。此一所字,則虛空世界眾生之相已兆於此,故曰“因明立所”,當“現相”也。
  然所相既已妄立,則對待是形,故將本然寂照妙明之智光轉為能見之妄見,故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當“轉相”也。三細之相,明見於此。

  《首楞嚴經》要解: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覺非所明”,我們剛剛講了,覺就是覺體,這個覺體不是你明的對象,不是你明所明的那個覺,這個覺跟明是相對的。因為覺體本非所明,你將“性覺”錯認為明,就是把你的真如妙體作為明的所明,成為所明的對象,這就是“因明立所”。因為你的明要有對象,他的對象就是所明,於是“因明立所”,在覺外又生出明。這個明是妄明,妄明就是所明,以所明為覺,覺就是所明,所以說是因明立所。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既然有所明之物,當然有能明之心。有所明的妄境,就有能明的妄心,心境的這種相對,就生出《大乘起信論》所說的“業相、轉相、現相”這三種細相。我們動了心,在覺之外有了明,這個明就是無明,就是業相,業相就是這麽起的。業相起來之後,生出能明、所明,這就是轉相,轉向虛妄,鑽到有相裏麵跑了。我們說本來是無相,本來沒有山河大地,就是因為這個無明妄動,自己以為有個能覺:我能感覺到有那些東西,我明明是有覺的嘛。這樣一來覺同明就分開來,變成兩個東西,生出了《起信論》所講的“三細”,再由細相生起粗相,於是山河大地等就立起來了。所以:“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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