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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入關屠殺了多少人及清軍的性暴行[轉載]

(2007-05-10 08:18:08) 下一個
滿清入關屠殺了多少人及清軍的性暴行[轉載]

作者:瑪勒葛彼得

  諸如揚州十日記,《嘉定乙酉紀事》《江變記略》這類筆記記載的滿清暴行,大家或許都不陌生。
  
     而下麵,我主要列舉滿清官方資料,以及第三方敘述的滿清暴行。
  
     第一部分:滿清官方屠殺文告
    
     首先,滿清自己發布過大量屠殺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滿清官方資料《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記錄: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爭辯,決不輕貸”。並宣稱:
    
     “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發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爝火錄卷四)
    
     滿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氣也非常類似:
    
     “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滿清另一份官方史料,《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條,則記載:“不隨本朝製度剃發易衣冠者,殺無赦。”
    
     鎮江知府告示則是:“一人不剃發全家斬,一家不剃全村斬”! 並將反抗者的人頭,集中起來恐嚇人民。
    
     順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宣布:“剃發、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
    
     在以上滿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盡行屠戮”、“殺無赦”、“全家斬”、“全村斬”的凶惡威脅。而下麵列舉的資料,則證明,滿清的公開威脅,絕不僅僅停留在口頭。
    
     第二部分:滿清(後金)入關前的大屠殺
    
     首先,滿清入關前,其對遼東漢人的大屠殺,也大量見諸於原始文獻,以下列舉諾幹:
    
     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穀之人”(每人有穀不及五金鬥的漢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穀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穀之尼堪(滿語之謂漢人)”。這是公開的種族滅絕!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又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劄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作為第三方的朝鮮史料,《李朝實錄》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記載了遼東漢人的悲慘遭遇: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
    
     第三部分:滿清入後的大屠殺
    
     1、滿清官方資料和第三方資料
    
     滿清入關後,對自己大屠殺最赤裸裸的供認,就是順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總督佟養亮揭貼
    
     “大同、朔州、渾源三城,已經王師屠戮,人民不存”!
    
     滿清檔案:順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誌遠題本《明清檔案》第十一冊,A11- 20中,更是由於“城破盡屠”,隻好請求釋放剩下的5個“無憑究擬”的犯人。《朔州誌》也承認:“城破,悉遭屠戮”。
    
     廣州大屠殺,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資料證實。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隻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5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6月版) 。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淒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榮慶等譯《南明史》131頁,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遠離世俗的出家人,則記載了這次大屠殺的具體規模。
    
     《廣州市宗教誌》:“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70萬人遇害這個數據,應該是由當年負責收屍的和尚們記載下來的,可是說是直接記錄,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數字,至今還記錄在廣州大佛寺的網頁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語。
  
     經過滿清的大規模屠殺後,“縣無完村,村無完家,家無完人,人無完婦”。
    
     官方檔案中記載如下:
    
     直隸“一望極目,田地荒涼”(衛周元,痛陳民苦疏,皇清湊議,卷1),河南是“滿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龍,墾荒宜寬民力疏,皇清湊議,卷4),湖廣“彌望千裏,絕無人煙”(劉餘謨,墾荒興屯疏,皇朝經世文編卷34)。
  
  
  滿清最高統治者參與大屠殺的鐵證:
    
     順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揚州十日的大劊子手豫親王多鐸,將屠殺中掠奪的“才貌超群漢女人一百零三”,奉獻給滿清最高酋長。
    
     順治帝獲得十名,攝政王多爾袞獲得三名,輔政鄭親王濟爾哈朗三名,肅親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濟格等各一名。
    
     (《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一九七頁。)
    
    2、各種時人筆記和地方誌的記載。
    
    昆山大屠殺,“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誌》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罰》)
    
    南昌大屠殺,“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並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裏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
    
    廣州大屠殺,“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塚文》 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南雄大屠殺,“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殺,“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麵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潮州大屠殺,“縱兵屠掠,遺骸十餘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裏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常熟大屠殺,“通衢小巷,橋畔河幹,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揚州大屠殺,這個就不多說了。除了著名的《揚州十日記》外,還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偎?Γ?信e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醜,可法開門出戰,清兵破城入,屠殺甚慘”)等資料。
    
     各地為剃發的分散屠殺:“去秋新令:不剃發者以違製論斬。令發後,吏詗不剃發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陳確集》卷三十)
    
     還有著名的《江陰城守紀》: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清軍的性暴行(揚州十日和江變記略中的常見資料,以下不列入)
    
     順治二年7月30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研堂見聞雜錄》)
    
     順治二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明季南略》卷4)
    
     順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民國《盩厔縣誌》卷6)
    
     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欲無厭”。製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複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平寇誌》卷12)
  
   清軍江陰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誌統計為101人。(道光《江陰縣誌》卷20《烈女》)
    
     清軍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誌統計為100多人。( 雍正《揚州府誌》卷34 )
    
     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
    
     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於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嘉定屠城紀略》)
    
     清兵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汙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餘人,僧盡死。”(《明季北略》卷11)
    
     順治二年(1645)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順治二年(1645)5月9 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於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縣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麵,……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 光緒六年《昆新兩縣續修合誌》卷36)
  
    4、滿清掠奪虐殺漢族奴隸
    
     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
    
     滿清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清世祖實錄》)
    
     漢人奴隸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由此推算,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人奴隸逃亡,“隻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製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甚至投靠滿清的大靖南王耿仲明,由於收留了逃亡漢人奴隸,也被迫自殺。
    
     5、滿清遷海暴行:
    
     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六,清軍大隊兵船入東山,“盡驅沿海居民入內地,築牆為界,縱軍士大淫掠,殺人山積,海水殷然”(《台灣鄭氏始末》)
    
     “一時人民失業,號泣之聲載道,鄉井流離顛沛之慘非常,背夫棄子,失父離妻,老稚填於溝壑,骸骨白於荒野”(《台灣外誌》)
    
     福寧州, “州地以大路為界,南路以州前嶺為界,鬆山、後港、赤俺、石壩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柵,牛馬不許出入。每處懸一碑曰:敢出界者斬!”“越界數步,即行梟首”(乾隆二十七年福寧府誌卷四十三)
    
     莆田縣,“著附海居民搬入離城二十裏內居住,二十裏外築土牆為界,寸板不許下海,界外不許閑行,出界以違旨立殺。武兵不時巡界。間有越界,一遇巡兵,頓時斬首”“每出界巡哨隻代刀,逢人必殺。……截界十餘年,殺人以千記” ”(《清初莆變小乘》
    
    (廣東香山縣)“初,(廣東香山縣)黃涼都民奉遷時。民多戀土。都地山深穀邃,藏匿者眾,平藩左翼班際盛誘之曰點閱,抱大府即許複業。愚民信其然。際盛乃勒兵長連埔,按名令民自前營入,後營出。入即殺,無一人幸脫者。複界後,枯骨遍地,土民叢葬一埠,樹碣曰木龍歲塚,木龍者,甲辰隱語也”(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
    
    四、對於屠殺規模的估計
    
     筆者對明清之際,人口變遷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明代中國人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實錄卷4)。
    
     以上人口數字,當然是不完整。因為人口被大量隱瞞。通常認為,明代人口,實際上僅是官方所掌握的賦稅人口。
    
     很多人口學者(包括海外學者)認為,明代實際人口,大約在1億到2億(高王淩:《明清時期的中國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 期)和葛劍雄、曹樹基:《對明代人口總數的新估計》(《中國史研究》1995 年第1期))。
    
     尤其是人口學權威葛劍雄在《中國人口發展史》強調:“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應有1.97億人。萬曆二十八年以後,總人口還可能有緩慢的增長,所以明代的人口峰值已接近二億了。”
  
    
     而有些樂觀的西方學者,則估計在1600年左右,明代人口為2.3億人,甚至還有峰值2.9億的估計,但明顯偏高了。綜合來說,認定明末人口在2億左右,已經成了人口史學界的主流觀點。
    
     與明代人口相比,在官方統計上,滿清最初的全國人口統計,為1,063.3326人(比明光宗泰昌元年減少了4000多萬),時間為清世祖順治八年(清實錄世祖卷61)。
    
     而在滿清控製全國後的清聖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關後第48年),全國人口也隻有1,943.2753人。僅相當於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誠如很多學者所指出的,清初人口,在雍正朝前,同樣存在嚴重的缺漏現象。學者們對1650年前後的中國人口,同樣做出了估測,但數值差異很大,在4000萬-1億左右。
    
    其中,1億這個最高數字,是何柄棣根據他對1650-1700年的人口增長率估計數字平均推算的。從滿清對人口統計和賦稅製度加以變化後的全麵人口統計看,何柄棣的估計明顯偏高,而且他忽視了一個重要因素:在1650-1670年之間,大陸上的殘酷戰亂和滿清的屠殺,並未停息,換句話說,這個時期的人口增加率,不可能是1650-1700年的平均水平,而應該是大大低於這個水平。
    
     由上述情況分析,在1660年左右(滿清基本控製大陸),中國人口的最高數值,不可能高於5000-8000萬人。與明末公認人口相比,減少約1億2000萬到1億5千萬以上。如果考慮到新增人口,則損失總數更是巨大。
    
     其中固然有大量死於災荒的人口,但由於滿清控製全國,所以因為遷外遷減少的人口,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而在考慮了上述因素的情況下,推定有幾千萬甚至超過1億人口,遭到了滿清的屠殺,是有充分依據的。甚至可以說是極端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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