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留痕

愛自然,愛人生,愛夢想
正文

關於楊佳案的審判回複一位網友的跟帖

(2008-11-27 03:27:03) 下一個
有位網友說:“假定警察正在對楊實施毆打,楊反抗,致警察死傷,或許楊不至死。

但楊是蓄意持械襲擊,致多人死傷。無論何種偉大的理由,死罪毫無疑問。即使被殺者罪大惡極,他或者你也沒有任何權力執法。”

這位朋友說的都是實話,第一,楊佳確實該當死罪,第二,我們不是司法機關, 沒有執法權力。 但是, 作為公民我們有權利評論執法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 因為執政執法機關都代表著人民的利益。 如果我們的評論能夠使執法機關將來更好地提高執法水平,更好地讓人民滿意,那也是一件好事。 人,活到老學到老, 隻有好處, 沒有壞處。

關於楊佳案的結果你說的沒錯,但我寫那個給上海法院的問題貼子,目的不是要改變結果,而是幫助上海法院實現公正判案,能夠服人, 贏得百姓的信任,處理好政府和百姓間的矛盾, 這個對法院, 對黨都不能說不重要吧?

實事求實, 以理服人,不要違反公民基本權利,法院如果自己做不到這些, 對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才是一個威脅。

犯罪嫌疑人指責公安機關做錯了,法院就有義務調查, 要公斷, 告訴百姓,公安究竟做錯了沒有。 如果沒做錯, 法院給當事人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 如果公安真做錯了,法院要說出哪裏錯了, 以便將來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時有個分寸, 知道對錯的界限。這才是法院的職能,才能體現法院的公平。

另外, 如果楊佳確實罪大惡極,事實擺在那裏,為什麽法院不敢傳喚楊佳的找的證人? 證人難道能把楊佳殺人的事實改變了不成,法院怕什麽呢?

法院可能想回避矛盾,但是全世界的法庭最忌諱的就是失去公正獨立的立場, 如果法院連嫌疑人找證人作證的權利都給剝奪了,又阻撓家屬對被告的支持, 你認為這種審判程序能體現公平麽? 老百姓自然會認為法院是在庇護公安機關。

法院這樣做對共產黨有利還是有弊? 共產黨執政靠的是人民的支持,失去人心這個問題比庇護上海公安機關的問題重要不重要?

為什麽不能坦率承認, 公安機關也是人不是神, 有時也會違法? 承認了,那也隻是具體涉案公安人員的違法行為,不至於殃及體製。

人情也好, 官位也好,應該讓它幹擾判案麽? 如果你作為心明眼亮的法官卻包庇一位犯了法的朋友, 讓他是非不明 , 逃脫法律的製裁, 這是愛朋友還是害他?

為了百姓支持共產黨,法院就恰恰應該對公安機關具體辦事人員執行公務時是否違法進行調查判斷,給百姓一個說法,不然就不是對公安機關負責, 對人民負責, 也不是依法治國。

觀察一個案子, 眼光不能隻盯在本案的結果上, 那是一種狹隘的功利主義思路,看遠點兒, 更重要的是看它對於整個執法執政體製的影響如何,沒有這個長遠的眼光,很難辦成好事。


謝謝你的討論。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