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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默村其人其事(轉載)

(2007-09-17 11:12:49) 下一個
色戒男主角易先生的原型—丁默村先生其人其事
作者:龍應台
  我在德國的雪夜裏翻讀當年審訊丁默村的筆錄等,後來再看《陳立夫回憶錄》,發現這個立功的降將保釋後遊覽玄武湖被一小報記者看到,寫了出來,蔣介石看到,就很生氣地下令槍斃。判他死刑的,不是真正的法院,也不是真正的法。
  電影的瞬間大眾魅力真的不是文學的慢火細燉可以比的。張愛玲的《色,戒》是一篇比較少人知道的短篇;如果不知史實背景,小說本身的隱晦粗描筆法更讓一般的讀者難以入門。李安的電影,卻像一顆來勢洶洶的大火球從天而落,邊落還邊星火四濺,嗤嗤作響,效果是,人人都在談《色,戒》,涼涼的小說也被人手人嘴磨蹭得熱了。
  小說裏的漢奸大壞蛋易先生,因為在小說裏被處理得不夠“壞”,當年《色,戒》發表時還被評論家批判,覺得張愛玲是非不明、忠奸不分。當時讀了“域外人”對張愛玲的批評,我忍不住大笑。胡蘭成不早就說過張愛玲的人格特質了嗎?在“民國女子”裏,他這麽看二十三歲的她:“愛玲種種使我不習慣。她從來不悲天憫人,不同情誰,慈悲布施她全無,她的世界裏是沒有一個誇張的,亦沒有一個委屈的。她非常自私,臨事心狠手辣。”又說,“愛玲對好人好東西非常苛刻,而對小人與普通的東西,亦不過是這點嚴格,她這真是平等。”
  而且,張愛玲文學作品裏頭最讓人震撼、最深刻的部分,不正是她那極為特殊、極為罕見的“不悲天憫人”的酷眼。
  如果張愛玲有一般人的“忠奸意識”,她大概也不會在二十三歲時,嫁給了赫赫有名的“漢奸文人”胡蘭成啊。
  易先生在小說裏不夠“壞”,除了張愛玲本身的認知價值和性格,除了她和胡蘭成的極深刻、極纏綿的愛情之外,我看見一個很少被人提及的角度,那就是,小說和電影之外,民國史裏頭的“易先生”,其實也不見得是個多“壞”的“壞人”。
  易先生的“原型”丁默村,一九零三年出生,因為陳立夫的舉薦而做了調查統計局第三處的處長,第三處後來撤銷,他就加入了汪精衛的政府,曆任要職。中日戰爭結束前夕,他是“偽浙江省省長”。一九四七年七月五日,丁默村被槍斃,罪名是“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判決書裏列出好多罪狀,包括“主使戕害軍統局地下工作人員及前江蘇高二法院庭長鬱華、與參加中統局工作之鄭蘋如……”
  這樣的一個“漢奸”履曆,他的死刑不是理所當然嗎?
  不這麽簡單。
  我在德國的雪夜裏翻讀南京市檔案館所保存成書的審訊漢奸筆錄、判決書、種種作為證據的信件、電報、便條等等,慢慢地看出一個故事的輪廓。塵封的史料所透露的真實人生如此曲折,幾乎有血肉模糊之感,其幽微傷痛諷刺殘酷完全不需要假借文學家之手。
  在鄭蘋如因為刺殺丁默村未遂而被秘密槍決之後一年,一九四一年,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的陳立夫和丁默村秘密取得了聯係,對這位當年被他提拔過、如今為汪偽政權特務頭子的後輩“曉以大義”,指示他應該設法“脫離偽區”,如果不能“脫離偽區”,就當“伺機立功,協力抗戰”。陳立夫“策反”成功,往後的幾年,丁默村表麵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長、福利部長,私底下,他為戴笠的軍統局架設電台、供給情報,與周佛海合作企圖暗殺當時的特務首腦之一李士群,並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斷營救被捕的重慶地下工作人員。
  這些被營救的情報人員,在審判庭上,也都具函作證,丁默村和重慶政府的合作是毫無疑義的。而在日本戰敗以後,局勢混亂,重慶政府為了防止共產黨趁機坐大以及新軍閥崛起,又適時而有效地運用了丁默村這個棋子。他被國府任命為“浙江省軍委員”,這一回,“浙江”前麵沒有“偽”字了。
  我讀到戴笠給“默村吾兄”的手書,戴氏要求丁默村在混亂危險中“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而丁默村也確實一一執行了重慶的指令。在中央部隊進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經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村進行“剿匪”之後,中央部隊才穩穩地接收了浙江。
  夜半讀史,我揉揉眼睛,困惑不已。
  那麽這丁默村等於是國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將,這名降將不曾回到“漢軍”中來披麾上陣,但他留在“曹營”暗中接應,做蘋果裏的一條蟲,等於是國民政府植在敵營的間諜,其處境何等危險,其功勞何等重要。在戰爭中,隱藏的間諜所發揮的作用絕對不小於沙場浴血的戰士,不是嗎?
  當重慶政府需要丁默村的協助時,陳立夫和戴笠都曾對他提出保證。陳立夫應允丁可以“戴罪立功,應先有事實表現,然後代為轉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則說得更明確,“弟可負責呈請委座予以保障也”。
  好啦,那麽為什麽國民政府在勝利後就殺對它有功的“降將”和“間諜”呢?尤其在早已給予不殺的具體保證之後?問題出在“委座”——蔣介石嗎?
  正在困惑時,陳立夫的回憶錄出版了。於是飛電請求朋友“火速寄《陳立夫回憶錄》來歐”。一周後書寄到,郵差從雪地裏走來,胡子上還黏著白花花的細雪。我從他手中接過書,一把拆了包裝,幾乎就在那微微的飄雪中讀了起來。
  我竟然找到了答案。
  《陳立夫回憶錄》第二百三十二頁:丁默村本來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獄中保出去看醫生,從南京拘留所出來,順便遊覽玄武湖……這個消息被蔣委員長看到以後,蔣委員長很生氣的說:“生病怎還能遊玄武湖呢?應予槍斃!”
  丁默村就被槍斃了。隻因為他從獄中出來,貪看一點湖上清風,被一小報記者認出來,寫上了報。
  啊,我不禁掩卷歎息。難怪丁默村的死刑判決書讀起來那麽的強詞奪理,對丁默村所提出來為自己生命作辯護的種種白紙黑字的有力證據完全漠視。原來,判他死刑的,根本不是一個真正的法院,也不是一部真正的法。
  在那樣的時代裏,你對所謂“忠奸”難道不該留一點人性的空隙嗎,不管是易先生還是丁先生,是張愛玲還是胡蘭成?
  (原載《亞洲周刊》二〇〇七年第三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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