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219)
2008 (84)
2009 (85)
2010 (90)
( 居士提到南京一個法官的判案:一個老人跌倒了一個年輕人救他去了醫院,可醒來後,那老人偏說是那年輕人把他撞倒的,而法官判年輕人賠 4 萬多元醫藥費,從此再沒人見義勇為了,再沒人去攙扶老人了,都怕了 ..)
很多年以前,好像在美國某地發生過同樣的事情,一位教授昏倒在路邊,不知情的路人用自己的車子送他去醫院,因為車子一路堵車,最終沒能挽救此教授的性命 ….. 當時人們隻是呼籲,為何不叫救護車,救護車可以開路車上又有專業人士現行作處理 ….
記得當時就裁定,隻要見路邊昏倒就搶救的好象即使效果不佳也沒事,不應受到譴責,但是呼籲市民,應該叫救護車 ….
這樣才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的措施。像中國目前這樣,竟想扼人,那末誰敢做好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