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個人資料
正文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九、要赦免我們的罪

(2007-08-05 13:54:35) 下一個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九、要赦免我們的罪

QUOTE:
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 ——以弗所書1:7

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26:28

當我們寬免一筆債務,饒恕人的冒犯或傷害時,並沒有得到一筆結帳的款項。那是與饒恕相反的——如果我們所損失的得到補償,就不需要饒恕了。我們已經得到該得的款項了。

饒恕理所當然是個恩典。如果我被你傷害了,恩典可以不計前嫌。我不控告你,饒恕你。恩典是把某個人不配得著的給他。所以,饒恕(forgiveness)這個英文字裏麵有個給予(give)。饒恕(forgiveness)甚至不是“獲取”(getting),它乃是放棄獲取的權利。

那就是我們信靠基督時神所作的:“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3)。我們如果相信基督,神就不再計算我們的罪。這是神自己在聖經上所見證的:“唯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以賽亞書43:25)。“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12)。

但是,這引起了一個問題:我們全都知道,光是赦免還不夠。如果傷害很大——例如謀殺——我們就可以清楚看見這一點。如果法官(或神)隻是對每一個殺人犯說:“你覺得有歉意嗎?好吧!政府就饒恕你,你可以走了。”這是我們的社會、甚至全宇宙都無法接受的。在這一類的情形下,我們可以看見:縱使受害者有個饒恕的靈,政府也不能不顧及公義。

神的公義也是如此。所有的罪都是嚴重的,因為是得罪神。當我們忽略、不順服、或褻瀆他時,他的榮耀就受到傷害。他的公義不會讓他把我們無罪開釋,就好像法官不能免除刑事犯所虧欠社會的一切。我們的罪給神的榮耀造成的傷害,必須獲得修補,好叫他的榮耀可以在公義中照射得更加明亮。如果我們這些罪犯獲得赦免,無罪開釋,那麽,一定得清楚地說明:雖然從前褻瀆的人獲得釋放了,神的榮耀依舊沒有減損。

基督受苦並受死,就是為了這個緣故:“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我們獲得赦免,並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我們的順服,雖然付出了許多的代價,但那是蒙赦免的結果,而不是根源,所以我們才稱之為恩典;但是,這恩典的代價卻是耶穌的生命,所以我們才稱之為公義。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