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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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兩宋局(2)莫須有辨

(2023-01-28 06:54:14) 下一個

莫須有,比較公認的說法是秦檜為殺嶽飛給他定的罪名,因為這個觀點成為對這個曆史事件定性的標準,許多人思考嶽飛遇害的時候便難免先入為主,順著這個意思發揮下去,說是嶽飛的罪在還沒有確定的時候,就被那夥曆史罪人冤死。如此一來,似乎嶽飛的死因也是不確定的,也許有,也許沒有,如此一來,秦檜的罪狀就是定罪太倉促了,以至於在沒有搞清楚情況之前,就倉促行事,就采取了行動,後來證明這是錯的,他也犯下沒有悔改可能的大錯。

同時,人們這樣認識以後,又說嶽飛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這似乎也不準確,因為莫須有說的是有沒有罪,而罪名定義是什麽罪,二者針對的不是一個層麵的東西。這實際上又在本來不確定的曆史事件上又增加了一層不確定。難道秦檜的回答真的如此摸棱兩可嗎?難道他們處死嶽飛這種頂尖大臣真的形同兒戲嗎?通過下麵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並非如此。我們可以看透他們的實質,而不能認為他們淺薄胡鬧。

因此,“也許有,也許沒有”,這真的是秦檜說那句話莫須有的正確意思嗎?莫須有應該這樣理解嗎?更重要的是,秦檜這樣說他要表達的到底是什麽?這個實際上也是正確厘清嶽飛被殺的性質、秦檜和趙構的責任、有關人員對這件事情什麽態度如何對待的關鍵。

先看看史籍的文件證據。據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條載:“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嶽飛傳》亦引錄了這一對話,這說明了這段對話相對可靠,而且也彌足珍貴,因為它應該是對這個重大事件的唯一一次有不同意見的人參與的討論,至少有秦檜和韓世忠正反兩方麵的代表和意見呈現與後人,可供了解和討論。至於這條資料的真實性,筆者認為起碼提供了部分事實,可以當作事實來思考,尤其重要的一點,這個反應了秦檜態度的回答,應該就是他在曆史事件中的回答,代表了他的觀點,而且他也認為是經得起推敲的,可以留名青史,不怕別人指著他的脊梁臭罵他祖宗三代。否則,憑他和他兒子保持史料的壟斷幾十年,他可以有一百種方法毀掉或者篡改。記住這個要點十分重要,就是任何對“莫須有”的理解,不能是秦檜自己給自己抹黑,否則就太有辱秦檜和自己的智商了。須知那時候的秦檜是獨一無二的權相,不但要極力維護自己的眼前的利還要保證身後的名聲。簡單的說,這樣一位權傾朝野的宰相,他會給韓世忠一個摸棱兩可的答案嗎?他對嶽飛都生殺予奪,對韓世忠有什麽可隱晦不能直言的?應該是完全沒有必要那麽麻煩的。他如果嫌麻煩幹脆不回答誰能奈他秦檜何?

明白這個背景以後,就要注焦在“莫須有”三個字的意思上了。流行的解釋是“也許有”,它是求助於當時南宋臨時朝廷駐紮地杭州的俗語一種解釋。這個我認為非常牽強,秦檜是一個文學水平非常高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僚體係的人,沒有任何理由使用俗語表述這樣一個重大事件吧?從前後文看,這是一個肯定的陳述句,意思是秦檜說的一件肯定的事情,而不是或有或無的猜測,如此看來,這就是正常的官方語境的一句話可能性更大。那麽肯定句的“莫須有”正式官方語言是什麽意思呢?

莫,是否定詞,等於無。須,是必須的意思,是要的意思;有,是存在產生的意思。

連在一起,“莫須有”是“不必要有”的意思,或者說是“沒有必要產生”的意思。

如果把“莫須有”重新放到秦檜的回答裏,前麵那句是“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說的是“嶽飛的兒子嶽雲給張憲的書信中雖然沒有明說”,其中的書,說的是嶽雲給張憲的信,沒有明說的是什麽呢?就是涉及嶽飛謀反的那件事情,也正是他們調查的這件案情的核心內容。秦檜這裏提這件事情,意思是盡管信中沒說謀反,但是意思就是說的謀反,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認定他是謀反了,這裏的我們包括皇上、那些審判官,更主要的還有我秦檜,這是第一句話裏的意思,然後秦檜接著說“其事體莫須有”,“其事體”,指的什麽呢?就是“嶽飛造反”,“莫須有”,根據上麵的每個字解釋,加起來,就是“不必有”。這句話就是“但是那件事情(嶽飛造反和有關的證據)沒有必要有”。言外之意,就是不用費勁去找證據了。

整句話看,秦檜說:“嶽飛的兒子嶽雲給張憲的書中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已經定讞),因此那件事情(嶽飛造反及其證據)沒有必要有(根本不需要)。”

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這樣的,秦檜回答韓世忠說:“嶽飛的兒子嶽飛給張憲為嶽飛準備造反,這件事情確鑿無疑,皇上已經定讞,任何其它的證據都沒有必要了。”

這就是說,秦檜這裏不但肯定地回答了韓世忠的質問,而且反將了他一軍:“嶽飛造反的事情已經確定,他的罪行已經確鑿無疑,難道你還想等著他造反成功再處置他?”

關於對嶽雲給張憲寫信是給嶽飛造反做準備的定性,根據對此案的判詞,有這樣的內容:“嶽雲——為寫《諮目》與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謀叛。”所以,信中沒有明言的造反內容,實質就是這個句子“商議擘畫”,商議擘畫的內容沒有明說,按照他們的推斷,就是造反的內容。可見,整個案件中,這個推斷的內容,是他們定罪的唯一一個依據,而這個依據就是沒有任何依據,全憑那個昏君趙構的一念之惡。不過,這個情況當時誰能知道?韓世忠也隻能聽秦檜說說,無處核對,還沒有任何辦法可想改變皇上的想法。

而趙構要殺嶽飛,也是有據可查的。下麵會有對奉旨殺嶽飛等人的討論。

聽了這個回答以後,韓世忠當然不會讚同,但是他有什麽辦法,他也很無奈。隻有仰天長歎而去,隻是萬分不甘地給秦檜留下一句話:“秦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意思是說,相公大人,你這個“不必有”一句空話,怎麽能塞住天下眾人悠悠萬口?

韓世忠這話,等同於打架失敗,留下一句:“你等著!我去搖人,回頭再跟你幹過。”然後走人,再也不會回來。估計秦檜沒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嗎?皇上滿意就行。你們哪裏知道,我隻是給他辦事而已。我是有聖旨的。”

關於嶽飛定罪和奉旨處死,紹興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準尚書省劄子中記載的判決書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判決書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斬。’係罪重。其嶽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這是關於嶽飛沒有按照要求開展軍事部署以及議論皇上指揮不當的定罪,定罪的性質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處罰,應該重杖處死。

然後,判決書中有一段分析討論,叫作“看詳”,看詳的內容是:嶽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禦筆,並遣中使督兵,逗留不進;及於此時輒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又說與張憲、董先,要蹉踏張俊、韓世忠人馬;及移書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輕,奏裁。”

這段判詞的內容概況了給嶽飛羅列的罪行,包括不聽皇帝詔令,達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欽差都不起作用,又對皇上和友軍橫加議論,然後就是那個不明的書信,張憲“意待謀反”,屬於欲加之罪。然後,就是一個“罪人情重法輕,奏裁。”注意,這是一個關鍵步驟,他們認為嶽飛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從現有法律則判就會判處得太輕,所以要請皇上裁決。

到這裏就可以知道,那些審判人員按照秦檜的要求判處了嶽飛重杖處死,可是他們覺得太輕,就報請皇上決定。這就是確鑿的證據,嶽飛的最後死刑是皇上趙構決定的,而不是秦檜背著皇帝幹的,他沒有必要,他和皇上一個意思。這也是為什麽他對韓世忠說,不再需要嶽飛造反的證據,罪都定鐵了,還費事幹嘛。

除了上麵的判決書內容,劄子裏麵還有小帖子,應該是申請奏裁的附加內容以及回複,就是皇上裁決的禦旨。其中的內容是:“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

這就是趙構定意殺死嶽飛、斬首張憲、嶽飛的確鑿證據,也是他必須承擔主要責任的依據,其他人在這件事情上,都隻能算是幫凶,主要是秦檜,另外張浚也難逃其咎。需要強調一點的是,以前張浚沒有包括在害死嶽飛的奸臣之中,主要是因為他和趙構的關係,總不能讓趙構成了孤家寡人。根據目前情況來看,既然趙構是殺死嶽飛的主謀,跟他最親密的張浚也需要重新評價,那麽他原來那些似乎主要是好心辦壞事的行為,就很難逃脫壞心才那些做事得評估,比如淮西兵變,給嶽飛造成的負麵影響和整個抗金局麵的破壞都非常深遠,導致嶽飛和高宗交惡他的作用不比秦檜差,因為他也是屬於武官係統,一個低能從而妒賢嫉能的攔路虎。

這裏順便說說,為什麽嶽飛的屬下沒有人造反,為嶽飛伸冤?

從上麵的描述可以看出,昏君和奸臣的組合在內鬥上具有先天優勢,他們的做法和策略非常聰明,水平遠遠高於那些同時代的武官,更是足以碾壓嶽飛這樣最優秀的出頭鳥,可以說他們的內鬥的專家。說實話,他們害死嶽飛,是因為嶽飛對他們產生了威脅。其它人沒事兒,不是因為他們好,或者因為他們本事大,而是因為秦檜等人對他們不屑一顧。就拿秦檜回答韓世忠為例,那個“莫須有”,雖然在事實上正麵回答了他,但是從用詞到語氣上,明明白白沒有把韓世忠放在眼裏。當然那個時候韓世忠也確實是泥菩薩過河自身安保了,和嶽飛一樣被剝奪了軍權,隻剩下名譽頭銜,是一隻沒牙的老虎而已。可是同樣處境的嶽飛,他們就怕,沒牙的老虎還不行,非要打死,死老虎才放心,可見那幫人是一夥又卑鄙又膽怯的孬種。

嶽飛和韓世忠這個水平和層麵的人都給打得非死既傷,其他人還不如這兩個人,哪裏還敢遞招?這些文人高明就在高明在這裏,他們占據了大義的高度。就說嶽飛,他不但被害死,還頂著一個山大的帽子——造反!反對皇帝!

有人可能不怕死,但是很注重名聲,一扯上造反,恐怕永世不得反身了。誰在那個時候就知道嶽飛的平反?即使看到,也不是那麽容易扯旗造反的,平反一般也跟小兵卒沒有關係。而現實的造反,都是自己不造反馬上就沒命的情況下才發生的。朝廷殺了嶽飛,隻有韓世忠那個層麵的才知道,又怎麽會逼迫底層軍官和士兵揭竿而起。

這個“莫須有”辨析專題就討論到這裏,稍微總結一下。 “莫須有”,是秦檜正麵的肯定的回答韓世忠問題的。韓世忠的問題是嶽飛犯了什麽罪,證據拿給我看看。秦檜粗暴地回答,嶽飛犯的是造反罪悖逆皇上,有書信作證,此外不必有更多證據了。我們不會等他造反成功再殺他,先下手為強,現在就殺了他!就這樣,你少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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