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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鍾為何不鳴?

(2021-12-22 16:15:49) 下一個

原因是多方麵的,今天我們就軍事法庭的審判來做個對比。

紐倫堡審判開創了對戰犯在法律上定罪的先河,以三大罪狀(普通戰爭罪、破壞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對戰犯進行審判。1946年10月16日法庭判處12名納粹首要戰犯死刑,並隨後執行絞刑。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沿用了紐倫堡審判中的罪狀,28名被告被作為“甲級”戰犯被捕,全部都被指控犯有“破壞和平罪”。其中有兩人在審訊期間自然死亡,一人送往精神病院。

在最終接受審判的25人裏,有7人包括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被處死刑,16人被判終身監禁,2人被判有期徒刑。

而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雖然判決酒井隆、穀壽夫、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岡村寧次死刑,但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是,這六人中罪大惡極的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不久卻被改判無罪釋放,竟然還成了國民黨的座上賓!這判決書中“此項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所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誰能看得懂?

當然,這都是國民黨造的孽,讓中國人民失去了徹底清算最大戰爭罪犯的機會。

共產黨呢?

落到共產黨手中的日本戰犯有1062名,其中至少有上百人符合死刑標準。然而,在從1956年6月21日到7月20日分別在沈陽、太原兩地進行了4次審判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公開宣判,對全部1062 名日本戰犯中的1017 名宣布免於起訴、分三次釋放( 6月21日335名, 7 月15 日328 名, 8 月16 日354名) , 對剩餘45 名職位較高、罪行較大或雖職位不高但罪行深重、情節惡劣的日本戰犯,分別判處了最高20 年、最低8 年的有期徒刑, 一個死刑都沒有判!

此後,被關押的日本戰犯或是服滿刑期, 或是得到減刑, 先後被釋放回國。到1964年3月6日, 最後3名日本戰犯齋藤美夫、城野宏、富永順太郎被釋放回國,所有在中國大陸的日本戰犯都得到了寬大處理。

更可笑的是,這些日本戰俘竟然比國民黨戰俘提早了10-20年釋放歸國!(1975年3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

本來應該敲響的喪鍾啞巴了,右翼分子們何不順竿子爬?

難道今天對普通的日本人使壞水,謾罵成了愛國,而當年政府對罪犯的縱容則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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