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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器,不能私用,更不能濫用

(2013-09-25 13:13:19) 下一個

 

中國特色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確是一件神器,尤其是在審判一件涉及政治的司法案件時,當事人的政治權力被終身剝奪,此人的政治生命也就完結了,“剝奪”二字非常中國。

此次薄大人被“剝奪”,其背後的含義十分明確。要讓薄永世不得翻身,唯有使用這個神器。是誰害怕薄大人殺個回馬槍,當一回胡漢三?咱也用不著挑明,無論如何,在政治上將薄置於死地,無疑是將神器私用了。

正如樓下文革傳人網友說的,在這個意義上,老薄是冤大頭,當然老薄也活該,他自己也是公器私用的老手,到了法庭上再咆哮,晚了。

但是,文革網友所做的幾個類比我卻不能同意。華爾街的操盤手,律師等被剝奪他們從業資格,這不是剝奪“政治權利”,而是限製他們的privilegeprivilegerights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人的政治權力是人權的一部分,決不能輕易被剝奪。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裏,即便是被定了罪的監獄裏的犯人,他們的參政權利比如投票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加拿大自2004年起,所有監獄犯人都可以投票,日本也是如此。在法國和德國,除非經法院裁決,任何人不得剝奪犯人的投票權。

另外,民主和法製究竟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似乎也不能輕易下結論。是否保證了一個社會的基本民主,就能有司法公平了呢?

在我看來,民主和法製是相輔相成的,民主促生了法製,法製為民主保駕護航,這是一個唇齒相依的共同體,沒有先後。如果硬要排個座次,那麽在一個社會從專製走向民主的過程中(比如中國),法製是第一步,隻有堅守法製,才能造就一個讓民主萌芽的社會環境。

 將民主看成“神器”,覺得隻要有了民主的神器就所向披靡,那也是一廂情願。

這兩天對海峽那邊的事情總不能釋懷。按理說,台灣有了五權分立,有了一人一票就算有了基本的民主,可是法律的公正呢?

關說,無疑是對法律的踐踏,可身為總統,馬英九又是如何施行法製的呢?

當然也不能全怪馬英九,台灣社會雖然有了基本的民主形式,但是法律仍然被忽視,甚至被踐踏。

監聽,法律規定隻能實施30天,有誰執行了?

法律規定與監聽案本身不符的內容要銷毀,有誰執行了?

法律規定監聽後7天內要向被監聽人 通告,有誰執行了?

發現違法行為因向有關司法部門備案而不是私下向自己的上司匯報,誰違反了?

更滑稽的是,馬英九既是黨主席又是總統,黨政不分,黨國不分,國家立法最高機關長官竟然不是民選,黨主席一句話就可以罷免,民主何在,法律何在?

還有那個特偵組,有人說它等同FBI,人家FBI隻監視“黨和國家領導人”嗎?這樣的機構不被用來打擊政敵,不被公器私用才怪呢!

希望台灣經過這次風波,能取消特偵組,黨主席能和國家元首分開,也算是一個沒有失敗者的勝利。

公器也好,神器也罷,誰私用濫用了,這筆賬總是要還的。

當年劉少奇拿著憲法做自己的擋箭牌,他早些時候卻沒有拿憲法為他昔日的戰友,為全體中國人做擋箭牌。今日薄熙來法庭上要求司法公正,他當初縱容老婆貪汙,對老婆殺人不聞不問時沒有想到還有司法這個神器。活該!

馬英九呢?

今天有不少人把馬英九看成是公正清廉的偶像,其實我也寧願馬英九是這樣的人,況且相對而言,馬的確是一個比較清廉的政治人物,但是,我更寧願用一雙警惕的眼睛看待政客。

正好比有台灣朋友說,馬英九很像你們的溫家寶。的確,溫家寶似乎也是清廉正直的形象,但是,如果哪一天溫家寶被揭露出真的是一個大貪,我也不會感到驚訝。

有必要回到2007年來看看馬英九。當年,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期間特別費案發,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認定馬英九詐領1117萬元特別費,涉貪汙罪將其起訴。結果呢,市長辦公室秘書餘文則被判收集發票報銷,偽造文書罪獲刑二年四個月,馬英九則被一審判決無罪!

對於屬下的罪行,馬英九沒有用黨主席的身份懲戒,隻是“痛心疾首”地表示:“身為黨主席,我責無旁貸……,我也要向全體黨員跟國人道歉。”完了?

麵對自己的指控,馬英九玩了一個金蟬脫殼,辭去黨主席一職,同時宣布參加2008年總統選舉。

更為滑稽的是,就在檢察官決定要不要對馬英九特別費官司提起上訴的敏感時刻,國民黨立院黨團由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帶隊,包括該黨團書記長徐少萍、立委潘維剛、立委曹爾忠、立委周守訓等,赴最高檢察署拜會檢察總長陳聰明,在大庭廣眾下對總長提出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侯寬仁檢察官不該再上訴。”

有視頻為證:http://www.youtube.com/watch?v=aWQszMD2FKc

這還不算,當時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還指示增永權利用和王金平的親戚關係關說王金平出麵,阻止上訴,但遭到王金平一口回絕。

馬英九,你那時為何不說:“如果這不叫關說,那什麽才叫關說?如果這不叫無恥,那到底什麽才叫無恥?”王金平當年沒有為你關說,你今天就以關說置其死地,算報複嗎?但願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然而4年之後,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受賄關說,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涉貪被押,你馬英九又有何作為?

還是那句話: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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