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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和熊掌豈可兼得?

(2012-04-04 16:18:56) 下一個


看到有網友抱怨某種治療風濕的西藥針劑要數千美元一隻,也有網友感歎政府與富人們壟斷藥物,視民自陷於水火,沒有大愛,醫藥公司更是沒有愛心,雲雲……。

咱們這些從“仁義道德”之鄉出來的人啊,還是沒有明白一個道理:咱固然可以提倡學雷鋒揚大愛,但是靠弘揚道德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

魚,和熊掌很難兼得。

魚,是道德下的大愛,無私;熊掌是現代尊重人性的民主法製社會。

這讓我想到不久前的一個案例:

新聞摘要:主犯丁某,47歲,美國著名醫科大學博士後,美籍華人,在杭州某高校擔任博導,同時,也是杭州一家生物醫藥技術開發公司的老總。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間,丁在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令胡×(丁公司員工)生產埃羅體等治療腫瘤用藥,而後郵寄給深圳的××進行分裝對外銷售。……鑒定價值2781萬元,有效成分達到同類正品標準……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2008年下半年,丁開始用自己的技術炮製進口抗癌藥。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後讓所在公司的一名職員在江蘇宜興的兩間出租屋內生產藥片。再把藥片快遞到深圳去,讓人負責包裝和銷售。2009年11月25日,丁郵寄藥片時被抓獲。

丁:“不能那樣估價,實際上我賣給病人家屬,隻有市場價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擾亂市場秩序,而是正品藥的價格,病人沒法承受啊。”

丁生產的藥,都是相當昂貴的進口處方藥,如埃羅體(治療肺癌)、依瑪體(治療白血病)、索倫尼克(治療腎癌)等。一瓶藥,三十來片,市場價一兩萬。

法庭辯論時丁說:

“我是一名科學家,回國後隻想為國家為人民做點事情。做違法的事?我的人生規劃裏從來沒有這一項。隻是,後來我不得不這麽做。……我幫助了將近一兩百個人。這個隻是我的副業,我的主要精力還是科研,我沒有想過牟利,隻想幫他們……” 


丁的律師說:“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隻因為原本救人的藥定了個要人命的價格……雖然他的小作坊,環境上可能達不到國家要求,但是藥品質量是沒有問題的,藥監局也證實了這點。”

丁的父親在旁聽席上不住抹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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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多數網友的反應來看,絕大多數人是同情甚至是支持被告的,因為這雖然“合情不合法,救人命更重要”,“希望法院從輕發落,因為與他的治病救人相比,非法經營也不值得一提了。”

這是典型的道德至上,在大德麵前,小惡不值一提。

還有人支招:“換個名字,配方再稍微改動一下,再用實驗藥物的名義邊救人,邊申請專利,再正式生產,既不觸法,又可以救人,還能發展中國的製藥業,一舉多得。饒了他,讓他花點精力修改國外的配方,重新申請專利。那樣就合法了。”


愛國論:“洋為中用,你是中國的檢察官,犯得上給洋人撐腰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抄襲國外的事兒多了,這是規律。美國發展時抄英國的,日本發展時抄美國,現在我們就在這一階段。但凡有點見識的檢察官誰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不是法紀疏忽,而是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從中國傳統文化的角度看,丁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樣的行為絕不該指責,孔子也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丁行的是“大義”。

那這些藥品的發明者和製藥廠是不是重利的小人呢?我們是不是應該弘揚“治病救人”的“天理”而滅除“牟利”的“人欲”呢?

先不急於回答這個問題。

先來看看中國人為什麽沒有發明出這些藥物,傳說中的老中醫“秘方”為什麽都失傳了?這個和我們傳統文化宣揚的理念有沒有關係?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這話聽起來很美,不過,人性是貪婪的,可是,在合理的製度控製下,貪婪的欲望可以轉化為促進社會進步的動力。

西方社會在充分尊重個人勞動和私有財產包括知識產權的前提下製定了專利製度,在專利的保護下,發明者可以安心從事研究,然後充分享受自己成果帶來的利益。

如果硬要大家把自己的勞動成果免費拿出來和世人分享,旁人也可隨意竊取他人勞動成果,誰還有動力去發明創造呢?所以“老中醫”的秘方隻能傳給自己兒子,而一旦兒子生不出兒子,秘方就失傳了。

逐利是人的正常欲望,而滿足人的正常欲望難道不是最大的天理?

當然,逐利也是要有一個底線並遵循相關法律原則。媒體報道:英國最著名的製藥公司GlaxoSmithKline Plc 因其生產的抗憂鬱和治療糖尿病藥物(Paxil CR和Avandamet)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被患者起訴。這個為人類健康做出巨大貢獻的全球著名醫藥公司不得不向患者支付高達7億5千萬美元的賠償!

回到本文案子上來,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護專利所有者的利益,是鼓勵更新的醫學發明和發現不斷湧現的保障,雖然這個製度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地點有其局限性,但是專利製度是人類社會向前發展不可缺少的成分。中國的社會文化未能催生專利製度是一個遺憾,在某種程度上也阻礙了中國的發展,現在我們應該尊重專利,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破壞它,不管你有什麽理由。所以,中國的法院沒有錯。

綜上所述,民主法製的社會在“倫理道德”上往往顯得不完美,因這個社會的運轉很大程度上依賴那個“看不見的手”,可是如果我們把這隻手打開,那就回到雷鋒式的赤腳郎中背個藥匣子懸壺濟世的年代了??誰願意無償的耗畢生精力研究新藥免費為人民服務啊?即使你免費了,有的是利益小人,馬上一山寨,照樣賺大錢。

保護私利的專利製度成就了新的發明,發明的代價不菲,尤其是市場不大的新藥,要收回成本不是一兩年的事,況且說穿了,人家發明就圖個賺大錢嘛!當年盤尼西林也是和黃金一個價啊!

世界到處都是無奈,我們隻能好好善待自己,讓自己健健康康為我們所愛的人好好活著吧。

對了,不是說中醫如何的神奇,你打開國內的報紙和網絡,大幅的“XX中成藥根治類風濕和紫癜”的“奇跡”比比皆是,是不是該咱的傳統文化露一小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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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laoxiangxyz1 回複 悄悄話 “我是一名科學家,回國後隻想為國家為人民做點事情".

賺了多少非法錢,1/10的藥品價格,多少%的利潤救人去了?

回國後隻想為國家為人民做點事情?純情的沒法讓正常人相信。
laoxiangxyz1 回複 悄悄話 因為這雖然“合情不合法,救人命更重要”?聰明如悟空孫,不認為該同情被告吧? 別人研製一個藥,得多少年,多少錢哪。

這是在騙傻子吧? 主觀是賺錢。被告了,就成了救人命。
懶黑熊 回複 悄悄話 隻能歎氣了...不過國內的中藥吹得也實在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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