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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購房,結匯,簽合同

(2012-03-20 07:06:02) 下一個
上一個周四,我去百盛中心和一個房地產顧問公司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一個月以來不斷的“磋商”,我和劉經理進行了一係列的約定:關於付款方式,關於銀行外匯結匯的程序和條件,關於分兩次付款,中間要簽訂一個草簽合同,我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另一半房款,等等。

以往對那些不分期貸款支付的買主,他們公司要求客戶一周之內付全款,然後再簽合同。 作為律師,我覺得這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太不均衡,太霸道了。我和銷售人員半開玩笑說, 大概隻有爆發戶才能在家裏積存一大筆現金,一周之內交給你。 就是銀行轉賬還需要辦事的時間吧? 難道你們希望買房的都是爆發戶,而不是律師,教師,醫生嗎? 他後來知道我是第一個需要用外匯結匯支付房款的,確實也有特殊性,要求的付款和簽約程序自然不能和以前相同,也就做了一些讓步。 根據有關結匯售匯的規定, 銀行需要我先有房地產合同,並且有支付了一筆購房款項的證明以後才能超額結匯(購買人民幣超過5萬美元), 在這個現實麵前,我說服他改了我這個交易中的售房程序。

我心中的小算盤是:通過做我的購房個案,如果讓這個房地產顧問公司建立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程序,我自己雖然費了勁,對於未來消費者,有這樣一個先例可遵循,也是一個好處。 律師的作用不就是這個嗎? 麻煩就麻煩點兒吧!

到了中國銀行超額結匯,也似乎是一個很少用的特殊程序。人家先告訴我有草簽的房產合同和第一筆付款的收據即可,後來又說還得證明我賬上的外匯是自己的所得。 於是翻箱倒櫃把我在國外時的工作合同拿出來,又說合同得有同一年的工資收入作證明,根據收入額度結匯。還要求合同上得有單位公章, 還要翻譯成英文。 這些都是幾個人,分幾次說出來的條件! 可我在國外的工作合同,隻有第一年的那份合同上有公章,以後延續都是人事部門領導簽字而已。近幾年的工資證明我還有,可是過了這麽久,讓我上哪兒找第一年的工資證明呢?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對於他們對業務的不熟悉,和理解的死板有幾次忍不住要發火,最嚴重的一次我忍不住問大堂經理:你還是人麽? 她說你怎麽罵人呢? 我說我不是在罵人,我是說一個正常思維的人,根據我給你看的這麽多年每年都有的帶簽字的雇傭合同,和第一份有公章的合同,不用公章也可以推斷出來後來每年的合同都是真的。你們是做外匯業務的,英文一定讀得懂,我也可以給你解釋,為什麽還要翻譯公司翻譯呢? 翻譯公司也不能幫助你確定哪個文件可以用哪個不能,這不是你自己的職責嗎? 最後幸好我初始合同裏有年薪的金額,大堂經理和同事商量了以後決定退後一步,用這個帶公章的第一年的合同和上麵注明的年薪金額來決定我可以結匯的額度。當然,合同還得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幸虧我和房產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月內付清款項,不然,加上個翻譯,又多了手續和時間, 並且是最後才知道的!

那天辦完結匯以及匯款的事回到所裏,我和同事感歎銀行辦事這麽缺乏責任感,缺乏對客戶實際需要的敏感,缺乏效率。 F律師說你怎麽不先說一聲兒,叫我們這裏的梁律師給你在中行打個招呼,他代理中行的事情,打了招呼支行辦事就會好辦多了, 現在中國辦事沒有素質的人很多,你要一件一件自己辦,能氣死了, 不值得。

我說,我是堅決反對靠人情才能辦事這個庸俗文化的,所以我的事,無論買房也好,銀行業務也好,我要憑理去做。隻要他是個人,難道不明白道理嗎? 他要說的有理,我就會接受聽從。 他要沒理,就得聽有理的。 我就是累,也要憑道理辦事,因為我是基督徒, 我隻信事情本身的道理,不靠人情和關係。 因為如果隻認人情,老百姓沒有人情關係的辦不了事兒不就太可憐了嗎?

我們律師學的是維護正義,天天嘴裏說的也是公平正義, 我哪怕又累又煩也得照著自己的主張來,否則我們自己也成了言行不一,沒有信用的人了,這個更可怕。

這件事最終做成了,看來講道理也還是能行得通的,雖然困難點兒! 其實基督徒還有個秘密是:我們依靠的是洞察一切的上帝,向他祈求。 當我去中行辦事的時候,我求神讓我們有好的溝通,彼此能夠互相理解配合。但是,如果真因為我不知道的原因,上帝阻攔我,不讓我這件事辦成,那我也認了。 我可以買別處的房子或者晚些買。我和上帝不需要講價,因為隻有他比我更了解我最好的利益是什麽。 我隻要相信,我所得到的無論是什麽,都是最好的。這是信心,可不是阿q 精神。

再後來果真,劉經理又一次打電話給我,說有一個新客戶也要付全款買房,也需要超額結匯,問我如何辦理在哪個支行辦的,我把經過和要求都告訴他了。這樣,他們公司處理這類的房產購買交易有一個可以用的成功的先例可循,對於後麵的買家也有便利, 他們就順利成章成了Free Rider 經濟學上說的搭車人。

國內的住房建設 發展太快,但是辦事的程序並沒有完善, 通過辦事通過消費者和買房的談判做成一些相對合理的買賣程序, 這個隻有我們公民自己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出力了。作為律師,應該費更多的力氣做這樣的實踐,這也算我們為了自己和別人能做的一件好事吧,愛人如己就是不能怕費力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不應該埋怨什麽,反而應該感謝神給我這個學以致用的機會。特別感謝的是這件事情費了周折以後還是做成了! 海歸的生活還是很有希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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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青青 回複 悄悄話 百姓生活:購房,結匯,簽合同

上一個周四,我去百盛中心和一個房地產顧問公司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一個月以來不斷的“磋商”,我和劉經理進行了一係列的約定:關於付款方式,關於銀行外匯結匯的程序和條件,關於分兩次付款,中間要簽訂一個草簽合同,我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另一半房款,等等。

以往對那些不分期貸款支付的買主,他們公司要求客戶一周之內付全款,然後再簽合同。 作為律師,我覺得這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太不均衡,太霸道了。我和銷售人員半開玩笑說, 大概隻有爆發戶才能在家裏積存一大筆現金,一周之內交給你。 就是銀行轉賬還需要辦事的時間吧? 難道你們希望買房的都是爆發戶,而不是律師,教師,醫生嗎? 他後來知道我是第一個需要用外匯結匯支付房款的,確實也有特殊性,要求的付款和簽約程序自然不能和以前相同,也就做了一些讓步。 根據有關結匯售匯的規定, 銀行需要我先有房地產合同,並且有支付了一筆購房款項的證明以後才能超額結匯(購買人民幣超過5萬美元), 在這個現實麵前,我說服他改了我這個交易中的售房程序。

我心中的小算盤是:通過做我的購房個案,如果讓這個房地產顧問公司建立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程序,我自己雖然費了勁,對於未來消費者,有這樣一個先例可遵循,也是一個好處。 律師的作用不就是這個嗎? 麻煩就麻煩點兒吧!

到了中國銀行超額結匯,也似乎是一個很少用的特殊程序。人家先告訴我有草簽的房產合同和第一筆付款的收據即可,後來又說還得證明我賬上的外匯是自己的所得。 於是翻箱倒櫃把我在國外時的工作合同拿出來,又說合同得有同一年的工資收入作證明,根據收入額度結匯。還要求合同上得有單位公章, 還要翻譯成英文。 這些都是幾個人,分幾次說出來的條件! 可我在國外的工作合同,隻有第一年的那份合同上有公章,以後延續都是人事部門領導簽字而已。近幾年的工資證明我還有,可是過了這麽久,讓我上哪兒找第一年的工資證明呢?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對於他們對業務的不熟悉,和理解的死板有幾次忍不住要發火,最嚴重的一次我忍不住問大堂經理:你還是人麽? 她說你怎麽罵人呢? 我說我不是在罵人,我是說一個正常思維的人,根據我給你看的這麽多年每年都有的帶簽字的雇傭合同,和第一份有公章的合同,不用公章也可以推斷出來後來每年的合同都是真的。你們是做外匯業務的,英文一定讀得懂,我也可以給你解釋,為什麽還要翻譯公司翻譯呢? 翻譯公司也不能幫助你確定哪個文件可以用哪個不能,這不是你自己的職責嗎? 最後幸好我初始合同裏有年薪的金額,大堂經理和同事商量了以後決定退後一步,用這個帶公章的第一年的合同和上麵注明的年薪金額來決定我可以結匯的額度。當然,合同還得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幸虧我和房產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月內付清款項,不然,加上個翻譯,又多了手續和時間, 並且是最後才知道的!

那天辦完結匯以及匯款的事回到所裏,我和同事感歎銀行辦事這麽缺乏責任感,缺乏對客戶實際需要的敏感,缺乏效率。 F律師說你怎麽不先說一聲兒,叫我們這裏的梁律師給你在中行打個招呼,他代理中行的事情,打了招呼支行辦事就會好辦多了, 現在中國辦事沒有素質的人很多,你要一件一件自己辦,能氣死了, 不值得。

我說,我是堅決反對靠人情才能辦事這個庸俗文化的,所以我的事,無論買房也好,銀行業務也好,我要憑理去做。隻要他是個人,難道不明白道理嗎? 他要說的有理,我就會接受聽從。 他要沒理,就得聽有理的。 我就是累,也要憑道理辦事,因為我是基督徒, 我隻信事情本身的道理,不靠人情和關係。 因為如果隻認人情,老百姓沒有人情關係的辦不了事兒不就太可憐了嗎?

我們律師學的是維護正義,天天嘴裏說的也是公平正義, 我哪怕又累又煩也得照著自己的主張來,否則我們自己也成了言行不一,沒有信用的人了,這個更可怕。

這件事最終做成了,看來講道理也還是能行得通的,雖然困難點兒! 其實基督徒還有個秘密是:我們依靠的是洞察一切的上帝,向他祈求。 當我去中行辦事的時候,我求神讓我們有好的溝通,彼此能夠互相理解配合。但是,如果真因為我不知道的原因,上帝阻攔我,不讓我這件事辦成,那我也認了。 我可以買別處的房子或者晚些買。我和上帝不需要講價,因為隻有他比我更了解我最好的利益是什麽。 我隻要相信,我所得到的無論是什麽,都是最好的。這是信心,可不是阿q 精神。

再後來果真,劉經理又一次打電話給我,說有一個新客戶也要付全款買房,也需要超額結匯,問我如何辦理在哪個支行辦的,我把經過和要求都告訴他了。這樣,他們公司處理這類的房產購買交易有一個可以用的成功的先例可循,對於後麵的買家也有便利, 他們就順利成章成了Free Rider 經濟學上說的搭車人。

國內的住房建設 發展太快,但是辦事的程序並沒有完善, 通過辦事通過消費者和買房的談判做成一些相對合理的買賣程序, 這個隻有我們公民自己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出力了。作為律師,應該費更多的力氣做這樣的實踐,這也算我們為了自己和別人能做的一件好事吧,愛人如己就是不能怕費力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不應該埋怨什麽,反而應該感謝神給我這個學以致用的機會。特別感謝的是這件事情費了周折以後還是做成了! 海歸的生活還是很有希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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