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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婚姻自由的原則

(2011-06-20 06:45:33) 下一個

關於婚姻自由的原則,哥林多前書 7 章 36-38 節經文是這樣說的:

“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s the virgin he is engaged to, and if she is getting along in years and he feels he ought to marry, he should do as he wants. He is not sinning. They should get married. But the man who has settled the matter in his own mind, who is under no compulsion but has control over his own will, and who has made up his own mind not to marry the virgin, this man also does the right thing. So then, he who marries the virgin does right, but he who does not marry her does even better. ” NIV

這段經文比較符合原意的翻譯是: “若任何人認為,他對和他訂了婚的處女有不妥當的行為,若她在數年中和他相諧,他感覺應該結婚,他就應該向他所想的那樣行。他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但如果他頭腦中對此事有了定意,他沒有衝動,卻可以掌管自己的意誌,並且他決意不與這位處女結婚,他做的是對的,所以,和這位處女結婚的做的對,不和她結婚的做得更好。”

這段經文要放在保羅寫作書信的年代這個曆史背景之下來讀,是突破了當時猶太人的文化風俗傳統的。猶太人認為隻要訂了婚,許了諾,雖然還沒有結婚,但婚約實際上已經從此開始有效了。 所以約瑟在得知馬利亞在許配給他還沒有結婚之前就懷孕了,就要在暗中休掉她,暗中是不想為難馬利亞,約瑟是個義人。休掉她用的是離婚這個英文字:

Matthew 1:19, “He has in mind to divorce her quietly.”

保羅在這段經文裏強調的是:隻要男女還沒有正式結婚,應該允許雙方隨自己的心願作判斷是否應該結婚,因為這是一輩子的事,假如兩人有重大價值觀的差異或性格的不相合而不可彌合,將來結了婚給雙方造成的痛苦更大。 所以允許在正式結婚之前慎重考慮自己的承受能力,雙方的相合程度,是神給人的恩典。承認人的承受能力有局限,阻攔不該結合的婚姻, 正是給年輕人未來生活幸福的保障。

保羅給哥林多教會寫信,告訴他們用這種原則對待處理那些婚前的男女,給他們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的自由,這是違反了當時猶太人關於訂婚便視為結婚的文化風俗的,應該說比較大膽。


傳統的不見得就是合理的,傳統的習俗和真理衝突時,也要改變以服從真理。使徒保羅有基督授予使徒的權柄,和從基督來的啟示,在這件事上明確指出真理何在, 指出傳統是有缺陷的。

保羅這樣說在當時教會裏的結果如何,我們不知道。可以想象, 傳統的力量是極為強大的,當時以傳統為榮的人們當中,若有不信並批評保羅的人也是完全可能的。聖經裏記載他向本族猶太人傳基督基督救贖的福音,但他的本族人接受他所傳的還沒有外邦人多。耶穌基督在他家鄉開始傳道時,也是這樣,他在會堂打開聖經讀道以賽亞書62章關於他自己的預言,並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可他家鄉的人並無人相信他。 所以耶穌說“沒有先知在自己的家鄉被悅納的”,也是真的。記載在路加福音第四章裏。 也許這個,就是保羅身上的那根刺。在信徒當中有不把真道當真道的,使他的心難過。雖然他是相當堅強,不畏挫折的人,但他仍有人的感受, 這不信仍然像一根刺紮在他身上一般的疼痛。這也是保羅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的必經之路。但保羅的信心並沒有因此減少,他為我們作了一個偉大的樣板,這是題外話了。

有意思的是,中國傳統文化恰恰和猶太傳統文化在男女交往和婚配這件事上不謀而合:認為訂了婚的就如結婚,更別說男方對於女方有“不妥當行為”的情況了,隻有結婚才是對的。中國曆史上有些有名的文人,遵照傳統價值觀,違反保羅所傳達的婚姻自由的原則結婚。胡適先生是其一,魯迅先生是其二。魯迅先生後來離婚再娶。胡適先生好像人們隻顧崇拜他的學術地位,並沒有人真心關心他婚姻家庭是否幸福。 他的子女今天情況如何,我們也不了解。

1917年和合本聖經的翻譯,不知原來是否從英文譯成的,卻完全改變了英文原意,把男和女,改成了女方的父親和女兒的關係,並且全由這二人決定該不該結婚。婚姻的主角男方根本就沒有論及。這種邏輯多麽武斷荒謬! 這也許反應了譯者受中國文化傳統風俗影響,使真理向習俗妥協的行為。他們可能害怕傳統習俗會把他們吃了! 但真理一旦向習俗妥協,就會給人錯誤的指導,有可能還對當事人造成一生的傷害。

從很多國人特別是名人的婚姻家庭活生生地例子裏, 更看到保羅所說的這段反對當時猶太文化傳統的話是多麽的可貴。隻有真理才是帶給人恩典的,傳統價值中有很多不符合真理的內容,是給人帶來傷害的。 

今天的文明社會,我們能夠享有婚姻自由,首先要謝的是神通過使徒保羅向世人啟示了這個真理,促成今天人人都有權利追求和建設幸福的婚姻。如美國獨立宣言中所總結的: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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