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維明曾說,西方文明有三大源頭:古希臘文明,以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為代表的理性文明,發展為後來的科學傳統;古希伯來文明和猶太教,從對上帝的敬畏,引發出宗教原罪思想,發展為宗教文明;古羅馬文明,發展為近代的法製傳統。西方文明的這三大源頭中,中國人最容易忽視甚至批駁的是宗教文明。因為,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忽視信仰的國度。曆史上盡管存在佛教、道教和儒教,但終究未能塑造國人真正的信仰。佛教自西漢末年傳入東土,曾經盛極一時,但最終在深山老林的煙霧繚繞中,成為滿足國人功利需求的工具,失卻了信仰的純潔性;道教雖然土生土長,但命運同樣多桀,秦始皇命徐福帶五百童男童女赴蓬萊仙島求長生不老之術,此舉被萬千方士術士和曆代帝王效仿,成為後世笑柄;而儒家之說能否成為宗教,首先即是問題,更惶論其他,因為它隻關注今生,並不解決來世,不具備宗教的一般特征。此種文化背景熏陶的國人,無疑會忽視或者低估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信仰對於西方文明的影響。
張文亮的《兄弟相愛撼山河》,別開生麵讓我們真切而深刻地感受到宗教信仰的強大。全書語言平實卻飽含真情,講述了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在英格蘭的克拉朋,由威伯福斯等八位基督徒議員,組成的克拉朋聯盟,一起奮鬥了36年,以立法程序,廢棄了英國罪惡的奴隸製度,拯救了千千萬萬黑奴的故事。這八位來自不同行業(曆史、文學、財經、法律、教育、企管、外交、政治),不同政黨,不同個性,不同背景的議員,因著共同的基督信仰而走到一起,共同為廢奴運動鍥而不舍殫精竭慮。在被稱為“肮髒核心”的議會中,他們憑著信仰勝過種種試探。對於基督教的持守,源源不斷賦予他們前進的力量和勇氣,使得他們即使在最困難的時候,也能不致放棄和退縮。當罪惡的奴隸製度喪鍾敲響時,他們並沒有自傲地將成就攬入懷中,而是平靜地說到,這是神的恩典,自己隻不過活在眾人之中,成為他的見證。這種謙遜並非一種姿態,而是內心真實的流露。存在了數百年且給英國帶來滾滾財源的黑奴製度,最終的廢棄,居然是八名基督徒因著信仰而完成,信仰的力量著實讓人驚歎。實際上,翻開西方文明的發展長卷就可發現,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信仰的影響無處不在,覆蓋了政治、法律、經濟等諸領域,甚至是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
自國家產生以來,國家存在的合法性或者說國家權力的來源問題,即成為掌權者和順服者都必須思考的問題。聖經記載,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要他們到“流著奶和蜜”的迦南地去建立自己的國度,並由摩西在西奈曠野領受神所頒布的十誡,成為世人必須遵循的律法。由此可見,國家的設立來源於神的命定,宗教賦予了國家以神聖性和正當性。在漫長的中世紀,這種“君權神授”思想一直用以詮釋國家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直至西方自封建時代跨入民主時代,“君權神授”思想也由“君權民授”所替代。
基督教對西方法律傳統同樣影響巨大。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紀,許多思想家、政治家、法學家都是神學家,如奧古斯丁,托馬斯.阿奎那等等,他們將基督信仰融化在自己的血液裏,再轉化為思想流出,影響著西方文明的發展。如奧古斯丁認為,教會有淩駕於國家之上的權力,國家隻有在維護和平和為教會服務時才是正當的;教會的任務是使人類法最大可能地接近基督教教義等等。而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則以自然法為核心,構造了基督教的政治哲學和法哲學,將法依據效力等級分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認為神法即是《聖經》,是對抽象的自然法的具體化和補充。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提出了“法律應當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這一名言,而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信仰應當如何才能建立。伯爾曼通過對法律與宗教關係的考察,認為,法律與宗教共享四種要素,即儀式、傳統、權威和普遍性,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處處顯露出基督教的痕跡,許多法律原則,諸如財產神聖、契約神聖、良心自由等原則,都與基督教發展有關,甚至是由基督教的曆史經驗和教義中直接引申出來的。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會性,法律因宗教而獲得神聖性,“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為狂信”。由此,伯爾曼認為,現代西方的法律製度和法律信仰的建立,奠基於兩千餘年基督教所創造的各種心理基礎和價值取向之上,這種影響是無可替代且無比巨大的。
馬克斯.韋伯則從另一個視角,詮釋了基督教信仰對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作為西方頗有影響的社會科學家,韋伯一生致力於考察“世界諸宗教的經濟倫理觀”,試圖從比較的角度,去探討世界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氣質與該民族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關係,完成了著名的文化比較係列專著:《宗教社會學論集》。《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是其中頗具代表性的一部,在本書中,韋伯力圖論證,西方民族在經過宗教改革以後所形成的新教,對於西方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作用。他指出,新教倫理產生的勤奮、忠誠、敬業,視獲取財富為上帝使命的新教精神,對美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讓我們看到了隱藏在製度背後的巨大精神力量。經濟發展,需要良好的社會誠信。在西方國家,契約神聖原則之所以能被大多數人堅守,關鍵在於該原則背後強大的宗教力量。在基督教教義中,人之上還存在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通過人與神的關係得以體現,區別與中國傳統的二人關係。因此,契約的訂立,並不僅僅是人與人合意的取得,而是各自向神所立的約,要受神的約束,具有神聖性。對契約的違背,表麵上是違背二人合意,實際是對神的違背,要受神的懲罰,可想而知其後果的嚴重性。神的居中參與,使得人在履約或違約時有所顧忌,從而保證了契約的神聖性和可信性,著名華裔經濟學家楊小凱,也是虔誠的基督徒,將神的這種作用稱之為經濟學中的第三者作用。由此似乎可以明白,國人的誠信為什麽總是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談宗教的力量,有一個民族不得不提,那就是以色列人,或者說猶太人。一部以色列史,實際上就是一部宗教史,同時也是一部苦難史。自亞當夏娃墮落以後,神為了救贖人類,揀選忠於神的亞伯拉罕,以此為基點將救恩普及全世界。其後,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阿拉伯人的祖先)和以撒,神揀選了以撒。以撒生以掃和雅各,神揀選了雅各,而雅各的後代被稱為以色列人。由此可見,以色列人是上帝最初揀選的選民,其他人種則被稱之為外邦人。雅各晚年全家因饑荒從迦南下到埃及,在埃及寄居了四百三十年,繁衍成兩百萬人的大族。後來因無法忍受埃及的殘酷奴役和迫害,由神所揀選的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到達迦南地,並領受了神所頒布的十誡,於公元前十一世紀建立了屬於自己的以色列國。但是,以色列建國之後的道路並不平坦,他們先後遭受亞述、巴比倫、波斯、埃及、羅馬等的攻擊和奴役,數次成為亡國奴,但慶幸的是仍然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國土之上。直到公元132年,羅馬再次鎮壓猶太人的反抗,將猶太人全部逐出猶太地,從此,猶太人失去了自己的家園,開始了長達兩千年之久的顛沛流離和寄人籬下。
然而,奇特的是,就是這樣一個曆經浩劫的民族,人數稀少又分散在萬國萬民之中,沒有祖國,沒有國土,曆經兩千年,卻沒有被消滅或同化,仍然保持其固有的民族傳統,作為獨特的民族頑強地生存下來,這是十分匪夷所思的,在人類曆史上也是獨一無二的。因為,按照曆史的經驗,一個民族在亡國後,不出五百年,繼之而來的就是滅種,整個民族將會被同化而消滅。猶太人不僅打破了這一規律,還於1948年5月14日,重返以色列,在沒有軍隊的情況下,宣告以色列複國,成為聯合國第59個會員國,這更令人匪夷所思。
是什麽力量讓猶太人能夠如此堅韌,在顛沛流離中仍能保持其民族的純潔性和獨特性呢?又是什麽力量讓猶太人能有如此強大的向心力,使得他們在沒有任何條件下,於兩千年後仍能恢複原本的國度呢?這種凝結劑就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明燈,自始照耀在他們心中,讓他們分散在萬民中,卻能分別出來;宗教信仰又是力量之源,將他們緊緊團結在一起,物質家園的流放,並沒有造成精神家園的流放。
宗教信仰對於西方世界的影響是巨大的,多層麵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使是以上的論述依然隻能窺其冰山一角。國人習慣於從科學和理性的視角來看待宗教信仰,將之當做人的意識的產物,認為是人造神,而不是神造人,這種思維的悖逆根本無法建立真正的信仰。實際上,科學、理性,並不與神對立,二者是不同層麵的問題。科學,其研究的對象和手段都是物質的,而神並不是物質的,而是超乎物質之上的,按照柏拉圖的劃分,人類除了物質世界,還存在觀念世界,即使是馬克思也認同現象世界和觀念世界的二分。英國十七世紀興起的自然神論思潮,曾經試圖用理性去證明上帝的存在,而十八世紀法國的無神論者則試圖用理性去否定上帝的存在,結果都是徒勞。休漠一針見血地指出,上帝根本不屬於理性論證的範圍,即理性既不能證明上帝,也不能證偽上帝。洛克也在《人類理解論》一書中,將所有命題分為三類:合乎理性的、超乎理性的和反乎理性的。因此,當我們高揚理性主義的大旗時,千萬不要忘記洛克休漠哈耶克等關於理性不及的忠告。非但不能對立,相反應當將二者結合,因為,缺乏理性的信仰,最終達致的是迷信與愚昧;而缺乏信仰的理性,將最終導致狂妄與自大。
行文至此,並不能說完滿地論證了宗教信仰的重要性和對西方世界的巨大影響,也不能說深刻揭示了國人信仰之所以缺失的內在原因,論證任何一個問題都是複雜而困難的。隻能說,我在盡我所能,調動我的一切知識儲備和人生閱曆,來試圖觸及宗教信仰中幾個重要的問題。聖經說,認識神是智慧的開端,在此層麵而言,智慧的力量或者說知識的誘惑,相信每個人都不應當拒絕。
曆史究竟是誰創造的,是大眾嗎, 是哪些千千萬萬受苦的奴隸們嗎, 他們當然起了作用, 給世人看到他們所遭受非人的痛苦,以及他們的恐懼,還有一些不成功的抗爭。 但他們的力量不足以對抗當時英國的堅船利炮,先進的武器。
改變這一切的是威伯福斯等八位基督徒議員的良心, 而他們的良心又受著同一種價值原則的指引。
聖經說: the government is on your shoul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