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文章集錦 (1)
(2006-06-08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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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係列(1)yiminusa.com 2/24/2001DUAL NATIONALITY SERIES 美國是個移民的國家,每一個移民或入籍的移民,都具有其他的國籍,取得美國國籍會失去原有的國籍嗎?不放棄外國國籍會讓美國國籍失效嗎?或者是原國籍可以保持,美國籍也不會失去,甚至可以取得第三個國籍?在本篇雙重國籍係列中,將作詳細的分析。所謂雙重國籍是把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或以上的國籍,每一個國家都有本身的國籍法,所以具有雙重國籍不一定是自已的選擇,有時是出生時即具有兩個國家以上的國籍,例如出生在美國的兒童,如果父母之一為外國籍,則嬰兒出生就會有美國籍及可能也有父母之一的國籍。美 國公民因為與外國公民結婚,或是外國籍人士入籍美國,都不一定會失去出生國的國籍。美國法律對雙重國籍著墨不多,也沒有條文要個別人士在美國國籍或其他國籍中挑選一個。外籍人士自動具有外國籍,與美國國籍並無衝突,所以不會自動失去美國國籍,但是美國公民如果因各種不同的原因,例如想逃避美國的所得稅,則 有失去美國國籍的可能。但是,失去美國籍也要有一翻手續,一定是要自願的,自由選擇的,及有意的放棄美國籍,美國籍才會注銷。以往所稱保留外國籍會失去美國籍的說法,大概是因為入籍時的宣誓詞要求效忠美國而引起,實際上美國在幾個聯邦法院的判例上,已經容許雙重,多重國籍的存在。本係列會逐項加以討論。美 國政府的態度是允許美國公民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是並不鼓勵美國國民具有其他國家的公民權。雙重國籍也會在某種突發的情況下發生一些問題,例如當事人犯法後,美國政府的追訴權,引渡權,或者當事人出事的時候,美國領事館加以協助的權限等。不過根據國際法,雙重國籍者,如屬於居住地國家國籍,居住地國家具有主要的管轄權。另外一個假設的問題是效忠的問題,或者遵守法律的問題,雙重國籍當然要效忠雙重國家及遵守雙重國家的法律,當事人具有國籍的國家都有權對當事人執行公權力。美國的特別規定是,不管美國公民有幾個國籍,在進出美國時,一定得用美國護照。有些國家並不在乎,美國公民在海外旅行使用其他國家護照,不妨礙其保留美國的公民權。雙重,多重國籍,在現行的美國法律中,在一般的情況下,不構成失去美國公民權的因素,但特殊情況則又另當別論。放棄美國公民權,要經過一個正式的程序,我們都會在係列中討論到。雙重國籍係列(2)yiminusa.com 2/24/2001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身為美國公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嗎?答案為是與否的模糊政策。保持美國和其他國家的雙程或多重國籍,以美國公民的身份來說,有出生地的國籍,有入籍美國後保持 原國籍,有美國籍其後加入其他國籍。保有美國以外的國籍,有時並不需要當事人在美國領事麵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本身的法律則對雙重或多種國籍的說明很模 棱兩可。十幾年前,美國國務院對加入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美國公民是大驚小怪,絕對堅持不承認雙重國籍,近年來已經緩和了很多,不需要與國務院對抗即可保持雙重國籍的身份。比較模糊不清的是經過入籍申請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國籍。從法律上來說,入籍美國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時即曾宣布放棄其他的國籍,但是又保持 原有國籍的話,法理上有能夠失去美國國籍的抵觸之處。實際上,美國國務院對這類的雙重國籍采取眼不見心不煩的態度,多是不加理會。因為有不少國家不承認美國的入籍,在美國宣誓入籍也不會影響原有的國籍,仍以公民對待,所以美國國務院也不願為了雙重國籍的公民與原籍國動氣。相同的情況,有美國公民在外國入籍「宣誓」放棄美國籍,隻要不要求美國公民到美國領事館公開宣布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也就得過且過不加理會。在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籍,就是玩真的,美國國籍當然就保不住了。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答案是看「承認」如何解釋,如果說擁有美國及其他國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對,因為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如果說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無關緊要,不承認外國籍,則答案是對的。美國國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確定個別人士的美國公民身份,而非關注在當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國籍。假如當事人是美國公民,又居住在美國,完全受到美國法律的約束,當事人有無外國籍在美國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屬於不承認的狀態中。有美國國籍的雙重國籍居民在美國境內單單是有其他的國籍不會受到不同的對待,假如觸犯到美國的法律,不要寄望美國會承認其他國領事的幹預能力。同樣的,具有美國籍的雙重國籍人士,在回到美國入境時,與其他美國公民相同,要出示美國的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曾經有過雙重國籍人士,在入關時發生問題,則以美國以外的國籍表達身份,以往用其他國家身份證件,是取銷美國公民權的理由,現在雖然不是如此嚴重,最好還是用美國護照回美,用其他國家的護照,不會有更好的保護,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煩。駐 守在入境口岸的美國移民官員,任務在決定來人是否能入境美國,那一國人,拿那一種護照,隻是作為證明,當事人具有美國及外國的雙重國籍,其中的美國公民身 份,使當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無限停留,所以美國公民是否有其他國家的國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員所注重的問題,所以沒有必要出示其他國家公民的證 據。因此,美國是否承認雙重國籍,答案應該是在美國境內,美國公民的其他國籍實在無關輕重,是承認還是不承認呢?雙重國籍係列(3)yiminusa.com 2/24/2001於金山撰述美國法律如何看雙重國籍?美 國憲法對所謂雙重國籍幾乎是完全沒有說明,所以說根本沒有不準有雙重國籍的規定,事實上最高法院在一九六七年的一項判例,在實際上確認了雙重國籍是美國公 民的權利。美國的曆史上,到四十幾年前,雖然沒有法律的強製規定,國務院在實行上排斥雙重國籍,而使大多數的美國人或有意入籍的外籍人士,誤認為美國承認 雙重國籍。一九三九年的柏金斯案例,一九五二年的曼都利案例,克瓦奇達案例都己經允許了美國公民保持原有的國籍。最重要的雙重國籍判例,是 一九六七年的迪若薩判例,阿佛因判例,引用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把把雙重國籍的者的權益解釋為美國憲去的保證權益,成為一九八六年美國聯邦法規修正版的一 部份,以往任何歧視雙重國籍??法律條文,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下等於無效,雖然在美國聯邦法規上仍然有條文,國務院在法院的命令下,對於“禁止”雙重國籍的 舊法己經不得引用。在形式上,不能有雙重國籍仍然存在,例如最高法院沒有要求把外籍人士入籍宣誓時,“放棄”原有國籍的宣誓詞取銷,在實際 的行政運作上,國務院並不理會入籍者保持雙重國籍的事實,因為大部份的國家反正不承認美國入籍時宣誓本國國籍的美國入籍者。法律上允許雙重國籍,而在入籍 宣誓時仍有放棄原有國籍的誓詞,這種茅盾的現象,美國的自然公民問題不大,但是入籍公民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影響到外國入籍美國的人士,如果國務院想找麻煩 的話,會有些麻煩,法律上站的住腳,打官司要花時間和金錢。美國國務院出版的官方“美國國務院政策手冊”上稱,因為有產生糾葛不清的可能 性,美國國務院政策不“鼓勵”雙重國籍,但在個別的案例上“承認”雙重國籍的存在。這種情況就像是美國華人父母對子女嫁娶外族裔人士並不鼓勵,但是子女跟 外族裔人士結了婚也隻有承認的情況,非常相似。所以外籍人士要入籍之前,詢問國務院的意見答案都會是不讚成,但是入了籍又保持原有國籍的話再跟國務院商 量,國務院也會說問題不大或沒有問題。也許雙重國籍在法律上問題不大或沒有問題,但是持有雙重國籍者內心能夠取得平衝嗎?不講法律 的話,雙重國籍合乎道義嗎?要看個人對於雙重國家或者雙重效忠的看法。實際上,美國土地上最高的釋憲機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上認為雙重國籍符合美國聯 邦憲法,國會修改的移民法案配合了最高法院的判決,而國務院目前對雙重國籍也不再煩惱,美國雙重國籍的認可己是事實,是否合乎道義的問題似乎也不該存在 了。雙重國籍係列(4)yiminusa.com 2/24/2001誰是美國公民?我 們談美國公民是美具有美國國籍者,與普通參加投票登記為選民公民不同,因為選民必須為公民,公民沒有登記則不成為選民。依照美國的國籍法,具有美國國籍者 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法律上美國居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包括了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通常稱 為自然公民權; 第二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子女,稱為遺傳公民權; 第三為直接或間接入籍,直接入籍為本人申請入籍,間接入籍又稱為延申入籍,例如隨同父母入籍的子女。 此外,還有其他的入籍包括婚姻入籍,國際條約,特別立法入籍或者美國領地的居民集體入籍等。自然入籍可以在未來加入其他的國籍,也可以隨著父母保持其他的 國籍,入籍者可以保持原有國籍等,都有成為雙重國籍的機會。在這一章裏研究擁有其他國籍的可能性。 1,入籍後仍保持原有的老國籍;上一 章談到過美國實際上己不再乎入籍者是否保留原有的國籍,宣誓放棄原有國籍不一定失去原有的國籍。第一,有些國家跟本不承在美國移民局或者聯邦法院入籍典禮 上,所作放棄原有國籍的宣誓,理論上入美國籍的那一天,就成了雙重國籍人士; 第二, 有些幼童在年幼時跟隨父母入籍,就是成為延申入籍,在入籍時沒有像父母一樣宣誓放棄原有國籍,理論上說,延申入 籍的幼童應具有雙重國籍; 第三,美國的入籍典禮,沒有要入籍者回到其原籍國的領事館辦理放棄原有的公民資格,入籍美國時隻要嘴上說說就行了。因此,仍保持了原有的國籍。 美國國務院原先對宣誓入籍又保持原有國籍者,監督的非常嚴,多年前曾經有過取銷美國公民的實例,國務院認為發 放棄原有國籍,卻有保持原有國籍,可見有發假誓之嫌,不過,美國國務院目前己不追查誰宣誓後仍保有美國國籍了。 2,美籍父A母出生在國外的子女,是美國公民嗎?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籍父母,或著美國籍的父或母是出生即具有美國公民的權益,而且是美國的自然公民,可以競選美國總統或副總統《未來幾章會談到那一類的公民可以參選美國公職》。小部份的情況要經過法庭的審理。 國 外出生的美國公民子女,在法理上為公民疑問不大,可是公民是自動的就有了呢,還是要經過一段申請的程 序。美國國籍法上有規定,子女在那裏出生,何時出生,父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父母兩人都是公民或一人為公民,父親是公民或母親是公民,都會有些不同。所以 在子女出生後,應該到美國領事館去詢問個別不同的情況。或著參考YIMINUSA.COM本係列有關美國雙重國籍中,誰是美國公民的說明。 雙重國籍係列(5)yiminusa.com 2/24/2001美籍父母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子女美國籍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大致來分有兩種, 一種是出生《或領養》後回到美國定居,一種是在國外長住。這兩種外國出生者都可能同時具有出生地或非美國籍父或母的國籍,有了美國籍的美國公民外國出生子女,要注意本身具有外國籍的可能性。 根 據國會在兩千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總統在十月三十日簽署的“兒童入籍簡化法案”,在2001年二月廿七日生效之後,凡是十八歲以下,父母之一為美國籍,目前 住在美國的兒童都可以不需要經過申請即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也不需要經過宣誓的程序。《有關兒童入籍簡化法案請參閱YIMINUSA.COM入籍篇的兒童入 籍簡化法案的問答》。至於在美國公民在國外出生,仍住在國外的兒童,則要經過一般的入籍申請程序,及宣誓入籍,入籍的宣誓要回到美國辦理。《詳細報導請參 考YIMINUSA.COM的兒童入籍簡化法案的問答篇。 在國外居住的美國公民子女入籍,有一條值得注意的規定就是為美國公民的父,或母,必須曾在美國居住過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十四歲以後的居住經驗。這項規定,在防止長期居住境外,對美國沒有了解的“美國公民”,仍能一代代的保有美國國籍的情況。 美 國公民的私生子當然也是美國公民,如果非婚生子在國外出生,父親或母親是美國公民稍有不同。如果母親是美國公民,隻要母親符合必須曾在美國居住的規定,則 其非婚生子可以申請取得美國籍。如果父親是美國公民,隻在父親建立親子關係及承諾撫養非婚生子後,才能申請美國國籍,當然父親也應符合在美國居住的年限條 件。對父親要求較嚴的規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出生在國外的美國公民子女,出生後應向當地的美國領事館報備,申請”外國出生者美國領事 館證明“ 《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填個表,交上大約十元美金的費用,《注意美國領事館不收私人支票或信用卡因為不兌現的太多》,出生紙《美籍父,母及孩子的都要〕及地方美 國領 事館的其他要求。 美國籍父母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具有取得美國國籍的自然權利,隻是有居住在美國境內,外之分,或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為美籍之分。 另 外一個題外的話題是境外出生者是美國”自然公民“嗎?能不能參選美國總統?美國憲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四小節稱,”隻有美國自然公民或在憲法生效時的美國公 民,才可以參選總統職位“,那麽美國公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屬於自然公民嗎?一七九零年的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給了自然公民一個確切的定義,”美國公民的子 女,可能生在船上,或者美國領土之外,都應視為美國的自然公民“,與憲法的定義相連接,美國公民出生在國外的子女,是美國的自然公民,能夠參選總統。 雙重國籍係列(6)yiminusa.com 2/24/2001外國籍配偶與美國籍公民結婚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嗎?則俱有了雙重國籍嗎? 答 案是NO,與美國公民結婚可以經過申請程序成為美國公民,但不能自動成為美國籍公民,所以是否俱有雙重國籍還要看美國國籍的申請狀況,取得美國國籍的過程 假如沒有耽誤時間,全部的過程大約四至五年,在美國的親屬移民類別,美國配偶取得美國國籍是最快的一種。美國公民配偶詳解請參考 YIMINUSA.COM的移民簽證篇親屬移民婚姻類。 美國的法律規定是允許外籍配偶先以移民身份到美國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綠卡,然後在美國“居住”三年才可以“申請”美國的公民。要注意不是自動取得美國籍,要經過申請的程序,一般的美國綠卡持有人,要在美國居住五年才能申請美國的國籍。 美 國公民的配偶申請美國籍,雖然是所有親屬移民中可以辦理最快的一種,但是中間的過程也不是看起來那麽輕鬆,美國的移民局官員最怕的就是用假結婚來達到留在 美國的目地,所以先假設了所有嫁娶美國公民的外籍人士,都不是經過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的兩情不渝的真的以身相許,而是想利用美國公民用假結婚的方式,以達到 長期留在美國的目地。 所以移民局在審核結婚拿居留權時,都會問很多令人難堪的問題,似乎美國不相信有自由戀愛的這回事,每一個瀕外婚姻都是買賣婚姻。在美國國內結婚,移民局會 東問西問,在國外結婚除了移民局在美國審核外,領事館也是嚕嗦的不得了,而且外籍配偶還不能用其他非移民簽證到美國來,因為移民法律規定,凡是有移民簽證 在審核期間,當事人都不能以非移民簽證來美國。請參閱YIMINUSA.COM有關“結婚還是不結婚,少年中年及老年維特的煩惱”篇。 任何一個有意與外籍人士結婚或訂婚的美國籍或永久居民配偶,及外籍配偶,千萬別戀愛昏了頭,不管美國移民法上的規定,就結了婚,結婚後分飛燕,外籍配偶長期來不了美國,兩地相思事小,距離太遠是愛情的殺手,移民局和國務院的審核程序,可能是破壞國際佳偶的罪魁禍首。 非 公民的配偶等結婚三年的紀念日快到了,就可以開始申辦美國的入籍申請,外籍配偶唯一的優勢是隻要等三年,其他與一般入籍的成年人一樣的手續。所以美國公民 的外籍配偶是否俱有雙重國籍,除了要看原居地國家的規定外,還得看美國移民局的綠卡及公民審核的兩道官式文章《不是官樣文章》。 當然在 公民宣誓的典禮上,美國官員行禮如儀,入籍者要宣誓效忠美國,放棄其原有國籍的例行公式,就像我在前幾章裏的討論中所稱,美國真的也不管原居地國家是否堅 持美國入籍公民保持有原國籍,再說是美國籍與是否效忠美國是兩回事,一七七六年美國革命戰爭的將軍和戰士,沒有一個是“美國籍”, 不是把英國皇軍打到加拿大去了嗎?冷戰初期,原子大間諜羅森堡夫婦不是美國籍嗎?心甘情願的為俄羅斯偷了美國最機密的原子彈藍圖嗎?李文和是不是美國公 民? 雙重國籍係列(7)yiminusa.com 2/24/2001好消息或是壞消息--你有美國的國籍?假設突然發現自己有美國籍,可以到美國來當然好,但是有了美國籍成了負擔,例如恐布份子劫機,要把美國人扔到飛機外頭,或者文化大革命時有美國關係,都是倒黴的事,尤其有些革命團體把美國看成罪大惡極的國家,捉到了美國人就折磨一翻,這時有美國籍就大事不妙了。 自己不知道有美國公民,卻突發現有美國籍,這種情況觶可能發生在父,母為美國籍出生在外國子女的身上,美國國籍法允許出生在外國的美國公民子女取得美國籍, 具有公民血緣應可以不經過申請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但是最好要到美國領事館通報一下,增加了美國人口,不過大部份長期旅居在外的美籍父母都不記得如此做。 另外一種情況是,外籍人士在美國作短期停留時出生的子女,依照美國國籍法,不論持非移民簽證,或非法入境或是任何情況《外交官及國際組織成 員為例外》在美國出生的子女都具有美國籍,但是外籍父母也沒有在意,沒有為美國出生子女申請護照就回原居地了,但是隻要有美國出生紙,就是美國公民的證 明。題外的話,美國屬地出生者也是美國公民,幾年前現任的美國國會議員,擔任波多黎各駐美國本土代表時,就出售波多黎各出生紙,大開放便之門,讓很多西班 牙語的非法移民都成了美國的自然公民。 如果在上述兩種情況,日後發現自己可能具有美國公民權的話 ,就應拿著證明文件,到美國領事館去申辦美國護照,一, 父,母為美國公民而本人為境外出生者,證明文件為父母的美國護照,父母的美國出生紙,父母在美國居住的證明《請查閱本係列外國出生者美國公民父母在美國居 住的條件》,如果父,母失去美國籍是在本人出生之後,應拿出父母的外籍入籍日期證明。二, 父母為外國籍但本人在美國出生,最好的證明是本人的美國出生紙,和其的直接或間接證明。 當然拿回了美國籍,取得美國的身份證明,美國就會一陰影不散的跟著你,特別是美國的國稅局。還要遵守美國國民在國外的一些規定,例如要申請美國社安號碼,工作要填寫美國國稅局的納稅表格,雖然可以免稅 或減稅 ,都要填報國稅局的外國收入減免申請,或外國收入減稅申請。《請參考YIMINUSA.COM的美國稅務係列》。 同時,美國國務院所發布的旅行限製也得遵守,例如美國不準公民到古巴,要去的話最好用自己的另外一個雙重國籍的護照。 當然,也可以不理自己可以成為美國人的資格,不要多話 ,美國國務院也很難發現那一個外國人具有美國公民權,對美國公民權沒有興趣或無利有害的話 ,就不必到領事館多事了。雙重國籍係列(8)yiminusa.com 2/24/2001無意間失去美國國籍的可能性美國國籍忽然沒有用了。《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回到原居地會有發生麻煩嗎? 》 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不是解決麻煩的萬靈丹,回到原居地發生問題,美國籍也不見得是個完全的護身符,所以要小心僅慎,不要以為有了美國籍,原居地就會買帳. 很 多國家不承認美國入籍時,放棄原居地國家國籍的宣誓,例如加拿大就和美國一樣,要放棄加拿大國籍就必須到加拿大領事館填表,在加拿大官員前宣誓才會失去加 拿大的國籍.有些國家認為放棄國籍就是叛國,要把財產全交出來,或者當完了兵才能當美國人,或者根本不承認任何放棄國籍的舉動,管到底了. 入 了美國籍後,最具安全的作法是假設原國籍國家不承認放棄其國籍,仍然視為本國公民.因此,在入了美國籍後,要回原居地探親訪友,作生意或公務 ,最好先要與美國國務院及原國籍國家的駐美領事館大使館查詢有關的規定 ,萬一,回到原居地,因為稅務或兵役的原因被補,因為具有原國家國籍,美國領事館幫不上大忙,因為原國家會強調當事人屬於原居國公民, 美國領事無權插手.例如古巴,就經常認為己入美國籍的古巴人都是反革命份子,回古巴探親或者旅 遊的美籍古巴人,為卡斯特羅逮捕而受監獄之災的不隻一個例子,好在古巴也逐漸資本主義掛帥,花錢消災就出來了,所以拿著美國籍,也常會被人認為是呆胞,先 捉了再說。 類似古巴的例子,發生大多在入籍美國公民或者父母為古巴公民者的身上, 發生在其他的國家也有可能,許多國家的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隻要父母甚至祖父母為公民,其子女兒孫就是公民,不管在那裏生,那裏住,回到原居地就得受原居地 國籍法律??約束,例如南韓,不隻出生在南韓者要回服兵役,祖籍為南韓者也得當兵,出生在美國的韓裔美人,到南韓觀光旅行,幾個月聽不到消息,在南韓軍人 監獄裏找到,原來南韓把其人當成逃兵役 者捉了起來。台灣對美國比較友好,雖然也是屬人主義的國籍法,有了美國籍,也就是不必當兵的護身符了。 所 以回到祖家去旅遊探親,要防萬一,必須不怕麻煩的到國務院或祖籍領領事館去找些資料,免得像美國土生韓國青年,回到韓國強迫參軍吃韓國泡菜,就算弄回美國 也飽吃苦頭。查清楚回到原居地底是那一個國籍,有沒有美國的保護,如果誌願為祖國效力,上戰場就另當別論了。所以減少國籍法上的法律茅盾或入出境可能的麻 煩,知道自己的正確國籍,才能把雙重國籍的利益發揮到最大,害處減低到最小。 假如發現“祖國”對具有雙重國籍者並不友善,例如一定得服兵役,交稅,等,最好不必回去自尋煩惱,連邊都不要去靠,過境,免簽入境都免了最好。雙重國籍係列(9)yiminusa.com 2/24/2001無意間失去美國國籍的可能性在外國政府當官或者參加外國軍隊會失去美國公民資格嗎? 答 案, 有可能,但不常發生,要看客觀的環境各主觀的意願以及美國與當官當兵的國家關係而定。正如本係列所稱,失去美國公民權並不是像機械一樣的情況,會在某一種 事件發生後自動就停止了當事人的美國公民權,隻有在故意或有意失去美國公民權的"行動",經過一道程序,才會失去美國的公民權.參加外國軍隊也是一樣,並 不會因為某一名美國公民參加了外國軍隊就成了外國公民. 美國公民權的保存與否,與美國對雙重國籍的對待方式相同,屬於一個灰色地帶,現行的美國國籍法上規定參加,如果參加外國軍隊不會失去公民權的話,擔任外國軍隊的軍官會讓美國公民失去公民權,軍官的定義是軍官或者士官,規定的很嚴格,但是執行的寬鬆又是另外一會事了. 第 二種情況,是美國公民所參加的軍隊居然跟美國打起仗來了,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台灣問題與美國發生軍事衝突,有美國籍的人士在人民解放軍裏任軍職,不論 是軍士或軍官,不論是否為戰鬥性的兵員,都是失去美國公民國籍的原因.但是情況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誌願參軍當然構成了失去美國籍的理由,如果是隻是到 中國觀光,忽然遇到兩國開戰,被徵集的解放軍裏當夥夫,這種情形不見得會失去美國的國籍. 在外國政府當官,總該是失去美國國籍的原因 吧,美國公民蕭美琴出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的"顧問",蕭美琴不願放棄美國籍,會不會自動失去美國籍? 依照美國的國籍法,在外國作芝麻綠豆的小官,無關緊要,隻會增加美國公民就業的機會,不會因此而失去美國籍的.國籍法中規定, 隻有擔任外國政府裏"決策性"的公職,才會失去美國籍,所以蕭美琴的台灣政府公職"顧問" ,是以文字遊戲在玩弄美國國籍法,因為蕭美琴的顧問可以是"決策性"的公職,也可以說是顧而不問的閑差,是決策性或是閑差,隻有蕭美琴和陳水扁才知道,沒 有人向美國國務院反應,蕭美琴自己又不到美國駐外單位宣誓放棄美國公民權的話,台灣又不與美國宣戰的話,美國國務院也無心追究的.說 不定蕭美琴是奉美國有關單位的任務,替美國工作也說不定,當然更不會失去美國籍了。 另一個情況就是美國公民當官的國家與美國采取敵對的立場,不論在敵對國家當大小官員,就是叛國行為,失去美國公民權是正常的現象,條件仍是在敵國當官是"被迫"的,而非自願的. 所以一般的情形,在外國當兵,當小官,甚至官名不清不楚的"顧問"之類的大官,美國國務院都不會去理會,隻要自己不製造新聞,公開的與美國為敵,都可以繼續保持美國國籍. 再者,很多國家都承認雙重國籍,又是徵兵製度,例如台灣承認雙重國籍,又是徵兵製,所以十八歲以上的男子都要當兵,美國籍也不能豁免,所以當了台灣兵,美國公民的國籍根本不會被取銷.雙重國籍係列(10)yiminusa.com 2/24/2001同時持有美國及其他國家護照會因之失去美國籍嗎? 很 多美國公民都持有美國和原國家的護照,美國法律沒有規定美國公民不能會其他國家的護照,拿其他國家的假護照當然是犯法,如果真的是另外一個國家的公民,在係列裏己經討論了不少,總之不要過份,美國國務院也不會追究,至於另外一個國家會不會追究當事人拿美國護照,不是本係列討論的範圍,因為也涉及到美國的雙 重國籍問題,本係列也稍加研究。 不過有些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當事人拿著其國家護照和美國護照,會產生一些問題,在前一章節中也稍為討 論過,例如涉及到兒童,美國法律不承認兒童的放棄國籍。以印度來說,不允許其公民持有兩國護照,即使兒童都不行,印裔父母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在美國法律上 是不折不扣的美國公民,而印度可以不承認,所??要回印度探親旅行,一定得申請美國護照,而美國法律又規定,凡是十二歲以上的兒童出入境,一定要用美國護 照,這就產生了實際上的問題。 持有兩種以上的護照,技術上沒有違反美國法律,但是要注意,手上拿著一本以上的護照到處旅行 ,都會引人側目,到了某些國家的移民局官員,可能懷疑當事人有意從事不法的活動,即使見過世麵的美國入境口岸人員,也會找持多種護照人士的麻煩。 因 此,一般的旅遊,最好不要把幾國的護照都帶在身上,如果旅行從美國開始,最後又會回到美國,隻帶美國護照是正確的作法,出境時也許沒有人看,回到美國的 話,美國護照可以讓當事人隨時入境,拿著著外國護照搖搖擺擺,隻會多事。不過,萬一當事的原居地也是旅程一部份,又需要當地的護照才能進出的話,把原國護 照帶著有必要,當然取好還是用護照以外的證明文件, 免得節外生枝。 持有美國以外國家的護照,不會導致失去美國國籍的結果,但是進出美國必須用美國護照,當事人一定要注意。 第四節,雙重國籍是否成為失去美國國籍的唯一原因? 美 國國籍得之不易,拿走也難。去年聯邦法院下令禁止移民局取銷有以不法方式取得美國公民人士的美國國籍,法院認為必需經過法定的程序,法院宣判才能遞除國 籍,即使美國籍是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美國法律不認為行政單位可以取銷美國國民的國籍,不論公民是自然公民或歸化公民,除非自願放棄又另當別論。 所 謂自願放棄公民權的問題,本係列會在第七章裏詳細的與讀者研究,國務院在放棄國籍事務上處於關鍵性的角色。在美國雙重國籍爭論的早期,美國法院己經實質的 承認了雙重國籍,國務院堅持反對立場,對雙重國籍者並不友善,一項采取嚴格執行美國國籍消失的處理方式,對自願放棄美國籍的要求,一概全收,站在反對雙重 國籍的立場來處理美國國籍的放棄。從九零年,國務院公布了放棄美國國籍的指南,才對放棄美國國籍不再是“樂見其成”。 國務院目前的政 策,是假設當事人“ 無意”放棄美國籍,即使在一, 加入了外國國籍,二,有口無心的宣誓效忠外國政府, 三, 在外國當了芝麻官,有錢無權的綠豆官。所以在外國自行宣誓放棄美國籍,從國務院的看法上是無效的,當事人“仍然是個美國的好公民”,隻要沒到美國領事館指 天發誓,或著對著美國星條旗吐口水,都不算是“有心”失去了美國籍。 如我們前幾節所說的,當了“決策性”的大官,可能會把美國籍丟掉, 背叛美國,或從事與美國公民身份不符的行為,才能認為當事人有意放棄美國國籍。其實,例如炸美國軍艦的恐布份子為美國籍,如果國務院視之為放棄美國籍,引 渡起來就非常困難,所以有叛國行為乃視為美國公民,才能引渡回美審判,所以是否取銷國籍,還得看個別的情況。雙重國籍係列(11)yiminusa.com 2/24/2001具有美國國籍者在其他國家的選舉中投票,會失去美國國籍嗎? 大 概不會,美國法律中沒有規定公民到其他國家投票就失去了美國籍的說法,一九七八年之前,美國法律上的確有類似的規定,但是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違憲,國會把法 律修改了,所以說在其他國家投票並不違反美國的法律,問題是另一個國家會不會認為美國公民在其國家投票是違反了他們的法律,或者他們的公民在美國投票。 美國旅居外國的公民《不論是單一國籍公民或者是雙重多重國籍者》,都應注意到本身在美國選舉中投票的權利,聯邦選舉投票如選緦統,這次美國 總統選舉美國公民海外選票是個兩黨爭執的大事。在總統大選中投下神聖的一票是權利也是義務,即使美國海外僑民,在國內己無住所,短期內也無意回美,仍具有 美國的全國性選舉投票權,根據在美國最後一個住所或登記投票的地點,投下海外選票。 為了保障海外選民的投票權,美國聯邦法律還特鄂規定,不能因為某人以某州的選民身份,投下海外選票,某州就可以追討某人在海外的收入抽稅,美國革命時的名言,有稅無權所以要革掉英國皇家控製,而美國海外選民卻是“無稅有權”,美國民主的確與殖民地時代不可同日而語。 搬到外國去會失去美國國籍嗎? 一 九六四年之前,入籍的公民如果長期居住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則入籍無效,遞除美國國籍,但是法院判決違憲,一九七八年國會把這項法律修掉了。因此,美國公 民,不論是自然公民或入籍公民,長期流居在海外,不會失去美國的國籍。七八年以後,這項國籍法還留了個小尾巴,入籍公民在入籍一年之內,就搬到外國長住會 失去美國籍,一九九四年,國會也取銷了這條小尾巴,入籍之後,天涯海角,願意到那裏住就去那裏,隻要是能去的地方,美國的自然公民和入籍公民,都永遠是有 美國國籍的公民。雙重國籍係列(12)yiminusa.com 2/24/2001自動放棄美國籍及恢複美國籍第一節,失去美國國籍; 我 們前幾章談過,目前失去美國籍並不容易, 與過去的情況, 國務院找到機會就會取銷個別人士的美國籍並不相同,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國務院公布的國籍指南,指出幾種情況可能會導致失去美國的國籍,很多似乎會失去美國籍 的情況仍能保有美國籍,簡單的重覆一次,當外國兵,當外國小官,宣誓入外國籍都不構成失去美國籍的理由.會失去美國籍的情況隻有出任外國決策性的官職,叛 國罪確立 ,或者從事與美國國籍不符的事務目地在失去美國國籍. 國務院對每一個失去國籍的個案,都會存細的審核,以決定當事人的意向,如果是被迫或逼不得己而宣誓放棄美國籍,這種情形,美國國務院不認為當事人有意失去美國籍,所謂與美國公民從事與公民不符合的事務,定義難說,情況是非常稀少的. 第二節,放棄美國國籍 擁 有美國國籍者,在大部份的情況下,都不會願意放棄美國國籍,如前麵幾章所述,美國國務院也假設在任何的情況下,美國公民都不會自動的放棄或失去美國籍,即 使在加入外國籍時宣誓放棄美國籍都無妨 .但是有的情況,必需放棄美國籍才行,例如中華民國的政務官,立法委員等涉及決策的職位,不能有雙重國籍,要在台灣當高官,則必須正式的"放棄"美國國 籍.這一章就談談如何可以失去美國國籍,當然下一章就要談到失去美國國籍,仍有機會可以恢複的. 失去美國國籍需要經過在美國領事館申請 及麵談的程序,在國外的美國代表處申辦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會發出書麵的"失去美國國籍證明書"[CERTIFICATED OF LOSS NATIONALITY],有了這份失去美國國籍證明書,美國國務院才真正承認當事人的美國國籍己經消失,如果隻是到美國領事館去訴說一番, 口說無憑,也不算是把美國籍扔掉了.所以要宣誓放棄美國籍,要先通知駐外的美國領事館,經過領事館所規定的程序辦理,才可以失去美國籍. 要證明己失去美國籍,最好的證明方法是拿出"失去美國國籍證明書",一看就知,拿不出來的話,當事人仍有美國的國籍. 對 因為其他原因必須放棄美國籍的人士,美國國務院仍允許當事人以不同的簽證入境,待遇與外國籍人士申請美國簽證相同.但是有一種人,放棄美國籍之後,永遠必 須與美國說再見,不能再踏入美國國境一步,就是為了逃稅而放棄美國國籍者.有些小國,為人設籍,可以幫助巨商富賈逃避美國的各種雜稅,這些富人,放棄美國 籍就可以保住大部份的財產不必交美國的稅,在國外打仗叛逃可以願諒,但是美國對逃稅是深惡痛絕,所以為了逃稅而自動放棄美國籍的富翁,原先可以用其他國籍 到美國來消遙,但是在九六年國會通過了法案,這些富翁要入外國籍不交美國稅,就永遠禁止回到美國. 第三節,恢複美國國籍. 想 要快複美國國籍,國務院有可以重新考慮的管道,這項稱之為"失去美國國籍者要求重新考慮政策" ,不論無意或有意失去美國籍者,要求國務院重新考慮,第一步是先與美國國務院美國公民領事服務處聯絡,地址為 DIRECTOR OFFICE OF CITIZENS CONSULAR SERVICE[CA/OCS/CCS] ROOM 4811 NS DEPT. OF STATE WASHINGTON,DC 20520-4818 假如失去美國國籍的情況比較複雜,那麽最好找一位懂的國籍法的律師幫你處理.但是失去美國國籍時,沒有文件的簽署或者公開的宣誓,如果曾經在加入外國籍時通知了美國國務院無意放棄美國籍,國籍仍然為國務院取銷,則寫一封信要求國務院重新考慮即可. 如 同本係列再三的說明,現今美國國務院的國籍政策是非常寬鬆的,沒有書麵的放棄美國籍,一般都不會有失去美國籍或者要求國務院重議不準的問題.例如加拿大入 籍,沒有任何書麵或宣誓放棄原有國籍的要求.在加入外國國籍而美國籍發生問題,如果是為了工作而不得不放棄,國務院采取同情的立場,國籍恢複隻是幾個星期 的事. 萬一要求恢複美國國籍的要求,遭到國務院的批駁,也不是世界末日,還有聯邦法院可以法律上的解決,與國務院打官司的話,應請律師幫忙了. 第九章, 美國雙重國籍係列結論,美國國籍政策未來的展望. 世 界逐漸成為一個地球村,美國在本世紀仍將保持世界第一強國的地位.美國強國地位的保持,能夠吸引及利用大量外國籍的人材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具有雙重國籍的 美國公民,可以利用雙重國籍的地位,增進美國在全球各地的接觸,推展經濟,科學,文化,學術,宗教甚至美國的理念及生活方上,擴大美國的影響力,允許雙重 國籍的存在,是各國"楚材美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預料美的寬鬆的雙重,多重國籍政策,會繼續維持. 但是,我們也應該了解,目前這 種對雙重國籍寬容的政策,不是美國法律的規定,而是國務院的行政政策而己,從一九九零起所實施的"你不講,我也不問"的雙重國籍政策,在此之前,國務院是 曾經對雙重國籍不是很友善,經過了法院判決,和實際上的無法管理,才不得不執行九零年政策,這種政策理論上說可以隨時改變,當然可以透過聯邦法院官司改變 國務院的作法,這一個程序不是每一個雙重國籍者所能負擔,所以保有雙重國籍,仍要持有對保存美國籍有利的證明. 法院所作的判例,是美國 國籍不得"非自願性的放棄",這項TERRAZAS判例,局限了美國政府取銷美國國籍的權利,國會以修法限製雙重國籍,或者美國各州居民,透過修憲來改變 美國國籍的定美義, 例如加州曾有人建議非法移民美國出生子女不得取得美國國籍,目前憲法上規定凡是出生在美國者都具有美國國籍,要修憲談何容易.因此雖然理論上來說,美國國 務院可以透過行政措施,國會可以立法,法院可以推翻判例,甚至可以修憲來達到限製或改變美國目前的國籍法,實際上的機會不大,但是天下任何事都有可能發 生,不過也不能過於憂慮,現在依照目前的法律,以後如何變動, 則請參參考"美國雙重國籍係列"第十章"美國禁止雙重國籍",或者是"美國國籍法巨大變化",但是目前沒有資料,所以本係列到第九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