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寧思:新聞綠燈亮起,是真是假?(ZT)
(2006-12-08 19:15:44)
下一個
亞洲周刊/北京關於新聞的新規定可能是中國新聞製度劃時代改革的信號,個中乾坤,可圈可點。 ()
綠燈是否放行──這難道是問題嗎?沒錯,從理性邏輯講,這當然不算是問題,但是在實用政治操作上,這卻是個深奧而詭譎的命題,特別是在中國。()
十二月一日,常駐北京的外國新聞記者們提前收到了中國總理溫家寶的一份「新年聖誕大禮」:總理簽署的國務院四七七號令,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據此,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外國記者在中國各地進行采訪,將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
據轉達這份大禮的外交部新聞司長劉建超介紹,新《規定》主要體現了四個變化:外國記者來華采訪不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外國記者赴中國地方省份無需向當局申請;外國記者可聘用中國公民協助采訪報道工作;簡化外國傳媒器材入關手續。劉建超表示,相信外國記者「一定歡迎這個《規定》的出台」。()
《規定》當然是受歡迎的。有國際奧委會官員對媒體表示:「國際奧委會六年前在把奧運主辦權判給北京時,曾受到批評。當時很多人都說中國不可能出現重大改變。這一《規定》證明,事情並不像他們想像的那樣。」()
不過,從記者會現場到西方主要傳媒的普遍反應看,除了審慎的歡迎之外,似乎又頗有保留。有媒體指,《規定》的出台是中國對國際奧委會必須履行的承諾,用《華爾街日報》的話說:《規定》「反映出國際奧委會和人權組織施加的強大壓力」。換言之,這隻不過是北京在客觀形勢下做出的被動舉措。《華盛頓郵報》發自北京的一篇報道則稱:「盡管中國政府決定給外國記者二十一個月的新聞自由,但外交人士、新聞記者和其他外國人都對此表示懷疑,因為中國有長期對外國記者進行嚴厲管製的曆史。」()
外國記者的擔心不是沒有來由。中國改革開放至今將近三十年,卻仍舊被列入全球新聞控製最嚴格的國家之一,根據至今在北京沒有被合法承認的「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FCCC)的資料,自二零零四年起,至少有七十二起外國記者因違反中國新聞采訪禁令而遭拘禁的事件發生。就在外國記者紛紛報道北京宣布《規定》出台的同一天,他們同時還著重報道了另兩條新聞:北京高級法院駁回《紐約時報》前北京新聞助理趙岩的上訴,維持原判三年徒刑;山東沂南縣法院對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再度判決,仍然維持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的原判。()
經驗告訴外國人,在中國,法規上寫的,不一定是能做的,綠燈雖然亮了,未必可以放行。難怪對於這份六百字的《規定》本身,也有外國記者用一句英諺表達擔心:「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就在細節裏)。()
有這種經曆者,又豈止是外國人士。中共開國元老、曾擔任中宣部長二十二年之久的陸定一,十年前留下的臨終遺言是「要讓人民講話」,這不僅是個別老革命家的理想心願。在新聞製度媒體開放上的嚐試,幾代中共領導層都有過「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切膚之痛,從五十年代大鳴大放起,遭遇過多少次綠燈亮起卻最終不能放行的無奈!最深刻「教訓」之一,想必是一九八九年那場政治風波中短短十幾天的「新聞開放」。此後在一九九零年頒布了《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一直沿用至今。()
不過,英文諺語中不但有「魔鬼就在細節裏」,也有「God is in the details」(上帝就在細節裏),新聞製度雖然是中國社會改革的滯後領域,卻並非沒有進步。換一個角度看中國,自然會有不同的發現。在這方麵,有些西方記者遠不如西方政經人士那樣,能夠把中國的問題吃透,且往往低估了中國國情的複雜和中國領導人的智慧。正所謂水到渠成,曆史發展自有其內在因果。如今,在九零年《管理條例》實行十六年之後,北京推出的這一不但在篇幅上也在有效時間上堪稱曆史上最短暫的行政法規,卻可能是中國新聞製度劃時代改革的信號,個中乾坤,可圈可點。()
與過去領導人多以個人言論鼓勵輿論監督不同,這次是由中央政府以政令方式開啟綠燈,外交部先向國際媒體宣布,然後通報各地實施。這種從上到下由外及內的手法,既展現出北京領導層開放新聞監督的信心,也顯示出高超的政治技巧:藉奧運之機,以高效手段,衝破地方政府控製當地輿論的藩籬,推動基層地區的輿論監督。按照劉建超的預告,適用於港澳台記者的有關規定也將出台,對於中國內地傳媒的放鬆,亦可期可待。()
海外輿論呼籲中國政府不要把這一《規定》作為權宜之計,而應該在奧運之後繼續實行下去。對此劉建超的回應十分清楚:中國改革在不斷深入,開放在不斷擴大,中國政府向記者們提供的便利和各方麵協助也會越來越多。綠燈再次亮起,這一次,應該是真正放行的時候了。()
()
呂寧思:香港資深傳媒人,曾就讀複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和悉尼大學,現任鳳凰衛視資訊台副總編輯、《總編輯時間》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