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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跨國公司頻頻卷入中國腐敗案(ZT)

(2006-11-30 16:21:19) 下一個
多維社記者紀軍報導/2006年11月13日,隨著中國建設銀行前行長張恩照收受50萬美元賄賂被判刑15年的腐敗案塵埃落定,多家與中國建行有業務往來的跨國IT巨頭IBM、NCR、日立、思科等公司的大名,也都赫然出現在中國法庭的判決書。()

中國媒體稱,此案僅是近年來跨國公司頻涉腐敗案的冰山一角,當很多人還在以“入鄉隨俗”為之開脫的時候,這股來自境外的灰色風潮卻正以愈演愈烈之勢,在中國頻發的腐敗大案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如果說官商勾結是古今中外都有的現象,那麽今天的某些跨國公司直接將觸角伸向高層,為禍中國更甚。()

《紐約時報》駐中國記者巴爾博紮(David Barboza)11月30日獲得的一份法庭文件複印件顯示,IBM、NCR、日立、思科等跨國公司,在2003年至2004年為了向中國建行出售信息技術服務,在鄒建華的安排下,與時任建行行長張恩照進行過接觸。當時張恩照通過他的長期老朋友、充當中間人的鄒建華,與IBM和NCR高級管理人員,在不同的場合會過麵。()

法庭判決書稱,在建行與多家跨國公司間充當中間人的鄒建華,已從IBM和NCR收取了大量的“服務費”,隨後鄒建華給張恩華送去一些貴重的禮物,包括按摩椅、一對Tiffany手表、一套在上海購買的價值33萬美元的豪華公寓。()

多維社在編譯這篇文章時注意到,《紐約時報》和《國際先驅論壇報》已在11月29日和30日連續兩天對國際IT巨頭卷入張恩照腐敗案進行了報導,並強調指出,如果美國公司為了贏得或影響生意而有意向中國官員送禮或賄賂,那麽根據美國在1977年通過的《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他們將會在美國遭到起訴。()

《紐約時報》記者所獲得的北京一家法院對張恩照的判決書,引述了IBN、NCR和日立等公司的現任或前雇員的證詞。法庭文件還顯示,鄒建華已供認,“為了使自己在IT行業出名,掙更多的錢,他安排了張恩照與IBM和NCR的高級經理們會麵。”()

不過,IBN和NCR這兩家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以及日本的日立集團都否認說,他們對任何有關向張恩照行賄的事情都不知曉。《紐約時報》說,現在還不知道這些IT巨頭,在張恩照掌管中國建行時,是否獲得了巨額合同。但IBM的高管們早就承認過,中國建行是他們的客戶之一。()

報導指出,在數家IT巨頭卷入張恩照案被曝光後,日立集團全資子公司日立數據係統公司(HDS)11月9日在回複中國媒體的查詢稱,“經內部審計核實,日立數據係統公司與張恩照先生並無任何關聯。”

十一月三日,中國建設銀行前行長張恩照因貪汙受賄人民幣四百一十八萬元,被判刑十五年。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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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同時還強調了自己的立場,“日立數據一直視正直誠信為公司之核心價值所在。我們擁有嚴格的商業操守準則,並已對我們的道德準則和法規遵從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闡明。此外,我們還要求所有員工定期重申他們對遵守這些準則和政策的決心。”“我們通過誠實公平的對待客戶、服務提供商、員工以及競爭對手才能於激烈的商業競爭中脫穎而出並取得今天的成功。因此,我們絕對不會容忍任何不道德的行為。”本報記者焦集?()

NCR北京金融設備係統有限公司負責人也表示,“我們對於這件事情並不了解。其次,我們向來很低調,並不存在對外界事務有什麽態度和感想。”並稱,NCR部門設置隻有市場部、銷售部等,並沒有設立對外宣傳的企劃部門。()

IBM中國公司公關部門近日表示,由於“IBM公司無法獲取該案件的法庭文件,因此無法就此判決發表評論。IBM全體員工都會保證遵守的IBM商業行為準則要求所有員工都遵守與公司全球業務相關的法規。在該準則中已明確規定禁止行賄。”()

《國際先驅論壇報》報導說,根據今年在佛羅裏達州備案的訴訟,美國軟件公司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FIS)為中國銀行官員以及他們的家人支付在香港、巴黎、羅馬、拉斯維加斯和圓石海灘的旅遊費用。()

這家美國公司稱,這是一筆在中國做生意的合法開銷,公司需要付這筆代價以確保和中國最大的銀行之一的軟件合同。但一家中國公司說它被擠出這個交易,它說的故事是另一個版本:這家美國公司秘密塞錢給有權勢的中國政府銀行官員,確保有利的合同。()

報導介紹說,FIS通過中國顧問安排這些旅遊,該顧問報銷了給中國銀行家(張恩照)以及他們的家人的饋贈禮品。當中包括昂貴的索尼攝像機、範思哲和柏帛麗服飾,可能還有價值33萬美元的上海豪華公寓。()

北京一家名為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G&D)的顧問公司控告FIS企圖逃避支付5800萬美元的谘詢費──G&D公司在2001年幫它贏得與中國建設銀行的一係列價值1.76億美元的軟件合同。

張恩照檔案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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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在2002年由於貪汙指控遭撤職,這些合同被取消了。訴訟稱FIS從那時開始拋棄G&D,雇用另一個中間人──王雪冰繼任人的密友張恩照。三周前,張恩照因收受賄賂被判刑15年。其中包括來自一個為FIS、IBM、NCR和日立工作的顧問的禮物。這些公司都沒有被控告任何罪名。()

《國際先驅論壇報》指出,不論G&D是否上訴,這個案子對於牽涉其中的IT跨國巨頭公司來說都是非常難堪的。或許更重要的是,這個案子迫使其他在中國做生意的歐美大公司,思考它們是否會被類似訴訟曝光或遭遇其他在中國營運的危險。在中國,貪腐已被廣泛視為地方病。()

中國《國際先驅導報》11月27日發表的題為“‘洋腐敗'為禍中國”的長篇文章指出,在資本逐利的衝動之下,跨國公司的腐敗行為正對惡化中國的商業環境起著推波助瀾的負麵作用。 11月13日,一審以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張恩照,由於在規定的法律時限內未向法院提出上訴,其判決已自動生效。而與張恩照曾服務的建行有業務往來的跨國IT巨頭IBM、安訊、日立等公司,也隨著張案的塵埃落定,在華陷入行賄醜聞的巨大漩渦。()

兩天之後的11月1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就治理商業賄賂做出部署,明確指示要嚴防“官商勾結”。這一高調舉措在中國正重拳整治腐敗的大背景下,格外引人關注。()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判決書中顯示:2002年到2003年之間,IBM的高管曾通過中間人鄒建華的安排,多次違反建行外事活動工作原則和程序與張恩照會麵。作為報酬,此後的兩個月內,IBM公司通過北京共業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匯入鄒建華所屬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

消息甫一傳出,即在中國媒體上引起軒然大波,IBM由此被推上風口浪尖。“由於無法看到審判文件的內容,所以我們對此沒有任何評論。”在隨後的官方回複中IBM如是表態。文章稱,這一回應多少帶有外交色彩。事實上,IBM對張恩照的公關可能始於2002年5月。()

IBM並非惟一卷入涉嫌對張恩照行賄的跨國公司。在法院判決中,安訊(NCR)、日立等跨國IT巨頭的名字亦都位列其中。根據鄒建華的供述,他曾作為中間人安排IBM、安訊等公司的高管與張恩照見麵。其中,安訊公司還與鄒所在的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簽定了《推廣代理協議》。協議包括安排安訊公司人員與原建行高層人員進行對話,以及鄒依據協議收取該公司“服務費”等內容。()

一位法院人士分析說,盡管依據屬地原則,對於跨國公司在華涉嫌行賄的行為中國也有管轄權,但實際情況往往非常複雜。即便是國內企業的商業賄賂行為,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比率都非常小,更何況跨國公司。()

不過,這一情況顯然正在引起更高層麵的重視。事實上,今年年初,中紀委聯合22個部門發起的“反商業賄賂”治理風暴,即源於一起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行賄事件。《國際先驅導報》指出,從去年的德普案到時下的IBM、安訊等涉嫌行賄案,在中國一向以規範麵孔示人的跨國公司,近年來似乎開始頻頻“變臉”。除行賄外,采用各種手段偷漏稅款是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又一特點。去年年底,北京市統計局對在經濟普查中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單位予以曝光,其中索尼(中國)竟然瞞報高達18億元的銷售額。()

文章評論說,一家又一家跨國公司的完美形象,正在中國被重新認識。究竟是“橘生淮南為橘,生於淮北則為{”,還是資本在天然逐利本性下必然要鋌而走險?輿論界一個老生長談的觀點是,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是迫不得已的“入鄉隨俗”之舉。包括一些海外分析也幾乎都認為,由於中國的商業環境不規範,跨國公司如果嚴格依照法律和商業準則,根本無法開拓市場。()

但這一說法在今天顯然已經很難服眾。中國商業環境尚需逐步規範的確是事實,但跨國公司在“適應”中國市場灰色“潛規則”方麵,卻早已變被動為主動,在資本的逐利衝動之下,他們將觸角直接伸向了更高級別的官員,其行賄或違規的方式也更為隱蔽,如此種種,實際上正對惡化中國的商業環境起著“推波助瀾”的負麵作用。()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的一位官員介紹說,一些跨國公司近年來推陳出新,頻頻通過海外培訓、讚助領導幹部子女到國外留學、合辦麵向政府官員和國企高管的EMBA班等方式,來向中國官員和企業高管行賄,這顯然比中國企業通常所采用的通過娛樂活動、人情交往的行賄方式要更“高超”和隱蔽。

圖爲四大跨國IT公司卷入張恩照案的“示意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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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通過中間人行賄,並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向中間人支付酬勞的方式也正成為不少跨國公司所采用的手段。專家分析說,這些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往往有著嚴格的法律體係和海外反腐敗法律規則,公司或公司高管如果直接行賄往往麵臨巨大的法律風險,而通過上述方式,則通常能對此進行有效規避。()

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張恩照案中,IBM即存在惡意規避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嫌疑。專門研究美國《海外腐敗行為法》的美國韋恩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彼得.亨寧接受中國《財經》雜誌采訪時指出,該案肯定會引起美國證監會和美國司法部的注意。他說,美國司法部對於美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的行為是否規範一直較為注意。()

香港《大公報》日前發表文章列出了跨國公司腐蝕中國官員的十大表現:首先,跨國公司的利益輸送規模越來越大,一些跨國公司在與國有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時候,往往在國外為國有企業負責人購置高檔別墅,並且為國有企業負責人家屬出國定居提供各種生活保障。()

其次,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渠道越來越複雜,一些跨國公司在對政府高官進行利益輸送的時候,不是直接進行現金或者信用卡交易,而是通過政府高官的代理人,將輸送的利益直接放置在海外。()

第三,跨國公司的利益輸送主體越來越模糊,一些跨國公司設立基金會,打著科學研究的幌子,資助一些國內的科研團體,國內的科研機構則通過聘請顧問、訪問講學、參與項目研究等方式,將大量的資金輸送給跨國公司的利益相關者。

圖爲張恩照檔案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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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方式越來越“市場化”,一些跨國公司通過加盟連鎖或者特許經營的方式,為政府高官子女提供工作崗位,為他們借助跨國公司的品牌在中國境內開展業務大開綠燈,而一些高官子女走出校門之後,立即成為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或者中國地區的公司負責人。()

第五,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內容越來越“精神化”,一些跨國公司利用自己所控製的國際機構授予中國高官各種榮譽,以此來滿足某些政府官員的虛榮心,從而使跨國公司在中國得到特殊利益。()

第六,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對象趨於“高端化”,一些跨國公司已經不滿足與地方官員進行利益交換,他們往往通過上層路線,獲得巨額利益,近年來中央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相繼落馬,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第七,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目的越來越長期化,一些跨國公司通過遊說中國的決策部門,改變產業政策或者直接改變中國的現行製度,為跨國公司的長遠發展爭取法律空間。()

第八,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手段越來越“期權化”,一些跨國公司並不急於進行直接的利益輸送,而是在政府高官退休之後,或者產權交易完成之後,逐漸地通過間接方式對政府高官給予“補償”。()

第九,跨國公司利益輸送的品種越來越“精細化”,一些跨國公司高價購買某些政府官員著作版權,或者購買政府官員的字畫,將利益輸送變為“文人雅士”之間的相互酬謝,既提高了某些中國官員在海外的身價,同時也達到了行賄的目的。()

第十,跨國公司的利益輸送越來越色情化,一些跨國公司為政府高官包養情婦,甚至為情婦海外留學、出國定居鞍前馬後忙忙碌碌。()

《大公報》的文章最後指出,跨國公司的利益輸送,扭曲了中國的市場經濟運行機製,破壞了中國的公平競爭環境,給中國的反腐倡廉帶來了新的變量。中國的反貪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立案偵查機構,堵塞跨國公司向政府官員的利益輸送渠道,防止他們營造獨特的腐敗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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