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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發布年度宗教自由報告 中國繼續被特別關注(ZT)

(2006-09-16 04:59:04) 下一個
多維社記者江天報導/美國國務院9月15日發布了2006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報告在中國部分指出,自1999年以來,美國國務卿每年將中國確定為“特別關注國”。2005年,美國國務卿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決定延續製裁,其中包括基於《對外關係授權法》實行的對控製犯罪設備裝置的出口限製。()

美國國務院在2006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前言中指出,宗教信仰作為一項個人選擇和基本自由是美國特征的立足點,植根於美國開國先賢的理想。從建國至今,宗教自由一直是美國最首要的自由之一,美國人民捍衛宗教自由的決心──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全世界──始終不渝。誠如賴斯國務卿所說:"對美國來說,沒有比宗教自由和宗教良心更根本的問題。我們的國家就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宗教自由是民主的核心。"()

美國國務院信息局網站當天發表了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事務大使約翰·V·漢福德(John V. Hanford III)撰寫的前言。全文如下:()

宗教自由是美國的"首要自由",被列入《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條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宗教自由也是普世人權的基石,這些權利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良心自由,它們共同構成了民主政府和對人的尊重的基礎。正因為如此,我們今天所目睹的民主發展一直是在與宗教自由和其他人權的進步齊頭並進。據每年按宗教自由狀況等標準劃分"自由"、"部分自由"或"不自由"國家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評估,1972年,即該組織公布各國評估的第一年,被列為"自由"的國家有44個,去年這個數字增加到89個。另一方麵,被評為"不自由"的國家從1972年的68個降到今天的45個。()

雖然民主和對基本權利的尊重在全世界更加普遍,但很多國家的政府對《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國際協議的承諾仍然隻停留在口頭上。有太多國家的政府拒不承認和保護宗教自由。有些國家的政府仍在處心積慮地剝奪人們的這一權利。今天,在某些國家,利用宗教為其不容異己和仇恨意識形態服務的暴力極端主義分子向那些僅僅是按自己的心願信奉宗教的人發起攻擊。我們同那些正當地要求宗教自由的人站在一起,同時,堅決反對那些阻礙自由與民主的人,無論他們是代表政府還是代表利用信仰實現暴力目的的組織。()

《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的目的是促進和維護這項普世權利。它將那些實行宗教迫害的地區曝光,並因此而阻止宗教迫害的蔓延。匯編這份報告的過程本身──調查、記錄、抗議侵權事件──便有助於減少侵權現象。有如此眾多的人忍受拷打、折磨和監禁而依然對自己的信仰忠貞不渝,甚至至死不屈,這一點證明了宗教信仰的力量和活力。《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為千百萬因自己的宗教身份、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動而繼續遭受苦難的人發出呼喚,體現著宗教信仰的力量。()

這一報告是我國曆史的自然產物。對我們寶貴的東西,我們也促請他人予以維持保護。我們國家的宗教自由和其他人權自由紀錄並非完美,但麵對著需為全人類享有這一普遍權利而努力的挑戰,我們的缺陷不能成為退縮的借口。()

身為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我擔負著作為總統和國務卿推進國際宗教自由的首席顧問的職責。我和我的辦公室的使命是,站在尋求和促進宗教自由的人士一邊,反對企圖扼殺宗教自由的人。在我的指導下,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作出多方麵努力,貫徹美國的宗教自由政策,與國務院和美國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緊密配合,充分利用一切外交手段促進宗教自由。通過與外國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雙邊談判、參與聯合國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of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等多邊論壇的活動、以及與從事人權和宗教事務的非政府組織合作以及會見受迫害人士等途徑,我們為解決無論任何地方出現的宗教迫害問題製定策略並予以落實。()

在我們向國會和公眾公布第八期《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之際,我謹感謝布什總統和賴斯國務卿在這個問題上給予的有力領導和密切關注,感謝國會兩黨給予的支持。我們還要向致力於幫助受迫害者的非政府組織人員表示感謝。()

誠如"自由之家"對各國的評級所顯示,我們正在取得進展,這是好消息。但很明顯,我們依然麵臨巨大的挑戰。布什總統說過,"在美國推進自由事業之時我們要牢記,自由不是美國對世界的饋贈,而是上帝對人類的恩賜。這一真理推動我們努力幫助普天下所有人贏得宗教自由並為全人類創造一個更美好、更光明、更和平的未來。"()

我們將這份年度報告獻給世界各地因自己的信仰而受苦受難的勇敢的男女老少。願這份報告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他們帶去鼓舞和希望,讓他們感到,他們的磨難不是無人知曉,他們的困境沒有被國際社會遺忘。()

在美國國務院發布的2006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中國、伊朗、北韓、越南、緬甸等國,出現在第一部分中,既“美國對特別關注國采取的行動”。()

美國國務院的報告稱,1998年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要求對世界範圍的宗教自由狀況進行年度評估,並且將在報告期內"存在或容許存在極其嚴重侵權情況"的國家確定為"特別關注國"。在此之後會有一個談判期,在談判期內,美國力爭與被確定為特別關注國的國家共同努力使情況得到改善。隨後,根據談判結果,國務卿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要求采取一項或多項行動──可包括製裁、協議、豁免等。()

對於那些美國目前已對其實行製裁的國家,國務卿可以確定由一項或多項製裁共同滿足《國際宗教自由法》和其他美國法律的要求。美國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及其辦公室全年致力於在"特別關注國"進行倡導宗教自由的工作。這部分突出介紹其他美國政府官員為推進宗教自由和鼓勵各國政府采取積極步驟擴大宗教自由而采取的行動。2005年11月,國務卿重新確定緬甸、中國、北韓、伊朗、蘇丹、厄立特裏亞,沙特阿拉伯和越南為"特別關注國"。關於美國對"特別關注國"和其他國家采取的行動,可參閱有關具體國家的報告。()

中國()

自1999年以來,國務卿每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定為"特別關注國"。2005年,國務卿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決定延續製裁,其中包括基於《對外關係授權法》(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實行的對控製犯罪設備裝置的出口限製。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美國駐成都、廣州、上海及沈陽領事館通過協調努力,鼓勵中國擴大宗教自由,對正麵趨勢給予支持,同時對侵犯人權的行為給與譴責。()

美國官員在公開和未公開的場合多次敦促中國政府尊重憲法賦予公民的、得到國際公認的有關宗教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因參與宗教活動而服刑的人。布什總統在與中國領導人舉行會晤時經常提出宗教自由問題,其中包括2006年4月以及2005年11月和9月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舉行的會談。負責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洛溫克朗(Barry Lowenkron)2006年2月在訪問北京期間就宗教自由問題舉行了會談。美國駐華大使在公開講話以及與中國官員的非公開外交接觸中,著重談到宗教自由問題並提及具體的宗教良心犯案例。()

北韓()

自2001年起,國務卿每年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確定為"特別關注國"。2005年,國務卿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決定延續製裁,其中包括基於《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和"傑克遜-瓦尼克修正案"(Jackson-Vanik Amendment)對正常貿易關係和其他貿易優惠的限製。美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沒有外交關係,美國通過其他國家和多邊論壇提出對該國惡劣人權狀況的關注。例如,美國於2005年秋在聯合國大會上聯合發起譴責限製宗教自由的決議案並使之順利通過。()

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希爾(Christopher Hill)公開發表聲明表示,關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記錄的對話將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正常化進程的一部分。2005年4月,數名國務院官員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Hou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ttee)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人權記錄及美國政府為執行《2004年北韓人權法》(2004 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所作的努力而舉行的聽證會上作證。這些官員以及美國國際宗教事務無任所大使通過向美國公眾發表演講,不斷提高人們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內人權慘狀的了解。()

2005年8月,布什總統根據《北韓人權法》任命萊夫科維茨(Jay Lefkowitz)為北韓人權特使。萊夫科維茨特使自上任以來已敦促包括大韓民國和日本在內的其他國家加入日益擴大的國際努力,敦促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改善人權狀況,停止侵犯宗教自由。()

2005年,美國國務院還給全國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提供49萬6千美元專款,用以加強和擴大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的觀察和報告,同時也給"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提供專款,用於組織一係列會議和其他活動,旨在敦促北韓政權停止踐踏人權。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和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提供固定的朝鮮語廣播。美國政府的政策允許美國公民前往北韓旅行,許多教會和宗教團體為減輕那裏缺糧少藥造成的困苦組織了多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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