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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四名學生被錯誤羈押3個月遭刑訊逼供 (圖)(ZT) (圖) (圖)

(2006-09-11 07:11:41) 下一個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辦理一起傷害致死案時,錯誤拘捕張虎、張峰、焦華、王浩等4名青少年學生,其中張虎和張峰是親兄弟。4人因被刑訊逼供受盡折磨,被關押3個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獲自由。

被抓時,張虎剛領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即將進入安徽省一所職業技術學院讀書,弟弟張峰是巢湖市一所中專學校的學生,王浩和焦華剛上高二才兩天。4人中最大的剛滿18歲,最小的才16歲。

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廳認定為錯案。警方稱,4名無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時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錯誤拘捕,在全國尚屬首例。

一位母親說孩子不是好東西,竟也被警方當成了證據

2005年9月2日淩晨5時許,巢湖市居巢區半湯鎮57歲的農民劉之華到市政府門前的一個大池塘起蝦籠時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聞訊當場報警並將其迅速送往醫院。9月7日,劉之華因顱腦損傷,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對發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蹺命案十分重視,指定居巢區公安分局管轄,並抽調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在警方的調查中,一位目擊者稱曾看到有4個小青年對劉之華進行毆打,她見狀後立即跑回去通知了劉的家人。另外也有兩名證人證實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發現場附近看到有4個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確定犯罪嫌疑人是4個年輕人。

9月8日,就在劉之華死後的第二天,居巢區一農民李某到辦案部門反映,該案可能是其鄰居張佑龍家的兩個兒子張峰、張虎幹的,理由是劉之華遇害當日,李某的母親悄悄對他講,張佑龍家“世代都不是好東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線索,警方竟然當了真。

此外李某還反映,在劉之華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10時許,張佑龍的母親到張佑龍家很神秘地尋找焦裕、焦華、王東峰及其同學4人。“作案人數”又一次吻合,警方更深信不疑。

9月9日晚,居巢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人員傳喚焦裕,經過5個小時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說,聽其父母議論,該案可能是其哥哥焦華和王浩、張峰及張虎4人所為。

就根據這些所謂的“證據”,居巢區警方於9月10日將張虎等4人刑事拘留。冤案的禍根就此埋下。

有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檢察機關沒能抵住政法委壓力

刑事拘留期間,王浩被審訊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無罪供述;張峰被審訊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無罪供述;焦華被審訊8次,兩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無罪供述;張虎被審訊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無罪供述。

2005年10月8日,居巢區公安分局提請檢察機關對王浩等4人批準逮捕。

巢湖市居巢區檢察院因為辦案過程中多次出色地維護青少年的權益,曾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的稱號。這一冤案本來有可能到此打住,因為該院負責任的檢察官對警方提請逮捕的案件材料經過認真審查後認為,該案證據之間矛盾點較多,不能形成證據鏈,4名犯罪嫌疑人先供後翻、時供時翻,並沒有鐵定的說法。

檢察機關經過對4名犯罪嫌疑人提審後發現,4人都認為自己所作的所謂“有罪供述”,是聽到別人議論以及在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逼供誘供提示下編造的,並非自己的真實想法或案件的實際情況。

2005年10月17日,居巢區檢察院果斷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但最終,基層單位仍沒能抵抗住來自上級部門的高壓。

為爭取辦案時間,防止被害人家屬上訪,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區公安分局分別向市、區兩級政法委匯報,請求協調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協調”之下,短短4天後,2005年10月21日,居巢區檢察院撤銷了原不批捕決定,並於當日批準逮捕。

不過,居巢區檢察院還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後一個有約束力的要求,那就是移送起訴的材料必須過硬,警方必須在原來卷宗中補充紮實的內容。

從2005年10月21日批準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機關為將案件辦成“鐵案”,繼續對4名無辜學生開展了包括技偵、測謊等大量偵查工作,但還是無法把證據鏈不足的硬傷抹平,最後隻好對4名“犯罪嫌疑人”實施取保候審。

真凶被抓,4名無辜學生才得以洗脫罪名

2005年12月26日,辦案民警在摸排中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通過租房人留下的手機號碼,幾經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縣(滁州市轄)找到了19歲的無業女青年於某,得知其曾與男友王偉及王的朋友房某、劉某等人在那裏租房居住。

進一步的審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偉和其朋友房某、劉某等4人在出租房內慶祝房某的生日,4人飲酒至次日淩晨後,突然心血來潮出去跑步鍛煉。早上6時左右,4人分兩批回來,王偉和房某身上有多處劃傷,並稱是在市政府門前水塘遊泳時發現有一個蝦籠,因為好奇就從水中提起來看,沒想到正好被蝦籠的主人看到,以為他們要偷蝦,張口就罵,結果雙方發生毆打,他們4人將蝦籠主人狠揍了一頓。後經證實,蝦籠的主人就是農民劉之華。

根據於某提供的這一線索,居巢區警方確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開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繼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靈璧縣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訊,4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至此,在取保候審1個多月之後,4名無辜的學生終於在2006年春節來臨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審。

在號子裏,吃不飽穿不暖,動輒要挨打受罵

在長達100天的牢獄生活中,4名原本清純的學生遭遇了辦案人員實施的“車輪戰”等聞所未聞的折磨:偵查人員輪番進行審訊,不讓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機會;有的人還被罰站、罰跪十幾個小時,或是雙手整天都被銬在牆上。經過最長達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終精神崩潰,被迫作出違心的供述。

經安徽省公安廳派出的專門調查組調查發現,對4人的很多次訊問筆錄沒有起止時間、沒有訊問地點、沒有訊問人、沒有記錄人。

刑訊逼供之後獲得的是高度一致的口供:當晚一起吃飯,在吃飯時就約好夜裏去打電子遊戲,到次日淩晨4時,又一起到市政府門前水塘裏洗澡,並與劉之華發生糾紛,繼而毆打,然後逃離現場。就連現場上的一束花,王浩都承認是從馬路邊摘下後放在現場的。

安徽省公安廳認定,這是毫無疑問的變相的刑訊逼供。

審訊完畢回到牢獄中,4人也沒有什麽好日子過。在被羈押看守所的3個多月時間裏,他們吃不飽、穿不暖,家裏人送些衣服也被禁止。

在看守所的號房裏,誰待的時間長,資曆深,就要聽誰的,4人動輒要挨打受罵。

據全國律協保護未成年人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律師介紹,按照法律的規定,未成年的少年犯應該與成年犯人分開關押。4人中,除一人剛滿18歲,其他全是少年。正是和成年犯人關在一起,讓4名青少年學生白白遭受了更多的欺淩和屈辱。

張虎的父親清楚地記得孩子從看守所出來之後在大門口說的第一句話:“這到底是怎麽回事?”話音未落,父子倆已禁不住淚流滿麵,抱頭痛哭。

眾多疑點被公安機關“忽略”

據交代,案發當天,即2005年9月2日下午,為逃避打擊,王偉等4名犯罪嫌疑人便退掉租的房子,分散逃往外地,就在當天下午,房東又把該房出租給其他人。但由於警方辦案人員粗枝大葉、調查走訪不深入,當看到新的租房人符合“小青年”這一條件時,便輕易地放過了重大線索。如果調查人員責任心更強些、調查更細致一些,能了解到租房人員的變化情況,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會很快浮出水麵,這起錯案就不會發生。

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的過程中就發現了4個方麵的問題,如果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對其中的每一個問題都認真對待,作為重大疑點,就不會導致在錯誤的道路上越陷越深。這些疑點包括:

——王浩等4人有無作案時間不難確認,因為事發當晚4人都在家中,其中王浩和父母睡在一個屋內;

——案發後,現場被害人所騎的三輪車被公安機關從水塘裏撈出,但王浩等4人均不知道三輪車是如何落入水塘的;

——王浩供述在路邊采了一束粉紅色的花,但現場勘察照片上反映的是大紅色和黃色的花,顏色不一致;

——王浩等4人供述案發當日所穿的衣服、各自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逃離現場的路線等與現場目擊證人的陳述相差較大,且現場目擊證人均不能指認這4名犯罪嫌疑人。

但問題是這些疑點都被公安機關“忽略”了。當檢察機關列舉出這些問題時,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不僅沒有去認真調查核實,也沒有對檢察機關不批捕的決定依法提請複議和複核,而是簡單地依靠上級協調、施壓,導致錯誤案件無法及時得到糾正。

“某些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司法過程中,片麵追求結案率和辦事效率,是造成彌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專家指出,正確的司法才是實現正義的關鍵。國家權力的行使最終要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為依歸。本案中,因為片麵追求辦案效率,執法和司法人員對法律精心設計的執行程序、保障公民權利的製度疏忽大意,喪失公平正義就是自然結果。

據最新消息,辦案部門與受害學生家長已簽訂協議,賠償4人每人6萬元。直接導致錯案發生的居巢區公安分局的3名辦案刑警,近日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刑訊逼供立案偵查。

來源:中國青年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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