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禁止外國通訊社在華發布新聞(ZT)

(2006-09-10 16:26:01) 下一個
VOA記者: 張光華

中國對外國通訊社製定了新的規定,外國通訊社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布新聞。 ( )






中國官方的媒體新華網在星期天報導,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的批準,並且由新華通訊社指定的機構代理。外國通訊社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

根據新的規定,中國國內用戶訂用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應當與新華社指定的機構簽訂協議,而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訂用、編譯和刊用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

這顯示中國加強對境外媒體的控製和監督,防止外國的信息對中國人民和讀者的影響。即使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獲得在中國轉載許可,但是根據新的規定,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的新聞信息有選擇權,發現含有被禁止發布內容的應當予以刪除。

路透社報導,由中國官方國家通訊社新華社發布的、而且自發布之日起就實行的這個新規定要求外國通訊社不得發布破壞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報導。

新京報報導,根據國務院129號令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衛星地麵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經營活動,也不得設立衛星地麵接收設施和接收使用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 )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