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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林:中美“人權問題”之爭評析(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個
中共與美國為什麽會出現人權分歧?其主要原因是兩個國家的製度不同。 一、中共與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主要分歧 從美國國務院每年和中共公布的“人權報告”可以看出,美國與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主要分歧有: 一、政治 美國政府認為,中共國家是一個專製國家,中共是最高統治者。全國和地方政府、軍隊和警察的一把手職位幾乎全被黨員所把持。政治局委員是最高當權者。領導強調維護安定和社會秩序的必要性,並保證維護中共及其統治集團的統治地位。公民對中共領導的政治製度發表反對意見的自由受到限製,並沒有更換國家領導人或改組政府的權利。司法係統受中國中共的“政治指導”,造成大量踐踏人權事件。由於中國統治集團對持不同政見者的忍耐程度極其有限,未執行保護基本自由的法律,所以中共仍然留下了廣泛而又證據充分的踐踏人權的紀錄。   中共認為,中共國家的建立,使中國人民實現了國家統一和獨立,使全國人民獲得了真正的民主權利。中共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執政黨,它是全中國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它的領導地位,是中國人民的曆史性選擇。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沒有言論和新聞自由。盡管照中國憲法規定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全體中國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但這些權利受到中共的“領導作用”的製約。政府不允許公民以出版或廣播方式發表對高級領導人的批評。或者與中共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的意見。中共繼續牢牢地控製著印刷和廣播媒體,並利用它們來宣傳現行的思想路線。新聞工作者還必須根據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機密。政治當局的公開的命令、原則和法律大大地限製了廣播和報紙報道新聞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新聞工作者的自我檢查。政府繼續緊緊地控製著不同的政治觀點,並且在感到自身權威受到挑戰或社會穩定遭到威脅時,對發表此類見解的人士予以懲罰。政府繼續對大專院校和研究機構進行意識形態控製。   中共認為,中國人民有著廣泛的言論自由。在中國,沒有新聞檢查製度。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權和發表權。中國各種新聞傳播媒介重視聯係群眾,麵向實際生活,發揮了輿論監督作用。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沒有集會和結社自由。雖然中國憲法規定了和平集會的自由,但是中共實際上對這種權利嚴加限製。例如,憲法規定,此類活動不可對“黨的領導”構成挑戰,也不可損害“國家利益”。針對政治製度或政治領導人的抗議是被禁止的。憲法規定了結社自由,不過,政府實際上對這種權利加以限製。中共的法規要求所有專業和社會團體必須在政府部門登記並得到批準。這些規定表麵上是針對秘密社團和犯罪團夥的,但也遏製了直接挑戰政府權威的政治。宗教和勞工組織形成。   中共則認為,中國有集會和結社自由。到一九九五年四月為止,已經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有一七三七個;各地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縣以上社會團體達二十萬個。這些社團都依據憲法和法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公民沒有通過法律更換他們的政府的手段,不能自由地挑選或更換管轄他們的法律和官員。雖然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它實際上沒有顯示過製定政策或罷免政府或黨的領導人的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議程仍然在最高權力機構中共的牢牢控製之下。“民主黨派”隻發揮次要的協商作用,並保證它們忠於中共。中國中共對政治決策保持牢固的控製,禁止成立新的政黨。村級選舉處在牢固的政府控製之下,並不會削弱不受歡迎的中央政策的執行,也不會危及中共的領導作用。   中共則認為,中國人民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中共憲法規定,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中共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中國根本的政治製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 二、司法 關於酷刑及其他殘暴。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美國政府認為,中國警察及安全機構中的其他部門對被拘禁者和囚犯施以酷刑和汙辱人格。中國警官利用電擊、延長單獨禁閉時間和拘禁時間、酷刑、鐐銬以及其他虐待方式來對待被關押的男女囚犯。由於法律製度的係統性缺點,臨近審判的在押犯人在預審關押期間尤其要麵臨風險。這些缺點包括:依賴招供作為定罪依據,律師和家庭成員在正式起訴前難以見到犯人,而正式起訴常需數月之久。服刑機構的條件極差,而且經常不顧及人格。犯人不能接受充分和及時的治療。營養和衛生條件也很糟糕。   中共則認為,在司法工作的各個環節中,中共反對逼供信,嚴格禁止酷刑,這方麵有一係列的立法。人民檢察院對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進行法律監督,向監管場所派出專職的檢查人員,檢查勞動設施。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還存在任意逮捕和拘禁的問題。《刑事訴訟法》即使充分實施也還在許多方麵達不到國際標準的要求。雖然取消了“收容審查”,但是警方現在還可以在沒有指控罪名的情況下將人拘禁長達十四或三十七天,具體時間視正式被捕前所控的犯罪性質而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還允許警方及檢察官在審判前“進一步調查”期間將犯罪嫌疑人關押數月之久。它規定,執法當局必須在拘留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庭或工作單位。但是實際上還存在不及時通知的嚴重問題。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一項絕對例外規定,如果可能會“阻礙調查”,執法人員就不必發出拘留通知。中國依然實行勞教製度。根據這種製度,當局可以不經過審判就讓被拘禁者服刑一至三年。決定拘禁時間的勞教委員會可以將被拘禁者的服刑時間延長一年。   中共則認為,中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勞動教養不是刑罰,而是行政處罰,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律監督製度。   美國認為,中國法院沒有獨立審判權。中國審判機關在政策上受政府和中國中共的指導。中共和中國中共的領導人利用種種手段在對政治上敏感的案件的判決和量刑上指揮法院。腐敗和利害衝突也影響判決。官員無視法律和憲法有關正常程序的規定。在供認罪行時態度表現不好的被告一般要被判比較嚴厲的徒刑。定罪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上訴一般不會改變判決。被告經常難以找到願意處理敏感的政治和宗教案件的律師。政府雇傭的律師在就業。住房和其他福利方麵仍然依靠官方的工作單位,因此他們許多人可能不願意在代表政治上敏感的被告人方麵被看做過分熱情。中國用涉及國家機密的規定來向公眾封鎖訴訟過程,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向一些敏感案件的家屬封鎖消息。國家機密的定義是很寬泛的。含糊不清的,而且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受到警察。檢察院和法官的獨自解釋。   中共則認為,中國人民法院實行公開審判製度,審判活動中堅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有政治犯,中共由於公民的政治和宗教原因而將他們拘留。據估計,仍在監禁或者被拘留中的有數以千計的政治犯。據中國官方透露,中國有二零二六名因犯有反革命罪而被監禁的犯人。這種指控過去常常是對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而言的。還有數千人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被拘留但是沒有提出控告,或者在非司法程序中被判處一至三年勞教。新的《刑法》用“危害國家安全罪”取代了反革命罪,但危害國家安全的界定不清。那些被指控犯有反革命罪的人仍在繼續服刑。   中共則認為,中國沒有政治犯,任何人不會僅僅因為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而被處以刑罰。   三、勞工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工人不能自由結合成工會。中國惟一獲得官方承認的工會組織是中共控製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獨立工會是非法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從未批準成立過任何獨立工會,成立或注冊獨立工會的企圖均未獲得成功。政府試圖取締非法工會的活動。罷工得不到官方批準。中國不允許個別工人或非官方工人組織同國際機構建立附屬關係。許多職工大會在很大程度上對經理,工會代表和黨委書記所做出的決定仍然隻起橡皮圖章的作用。   中共認為,中國工人是企業的主人,企業管理者與工人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在保障工人勞動權利方麵,中國的工會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四、宗教自由 美國政府認為,中共對宗教自由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製,政府將宗教活動限製在政府控製的宗教組織和經登記的場所。政府監督著供分發的宗教材料的出版。宗教事務管理局中的官員極少是信教的教徒,該局對政府有關宗教法規的實施進行“指導與監督”。中共官員稱黨員身份和宗教信仰是不兼容的。這對信教者是一個嚴厲的限製,因為幾乎所有政府和國家企事業單位的高級職務都要求具備黨員身份。有證據表明,有些地方當局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對未獲批準的天主教和新教教堂的活動進行鎮壓。警方和宗教事務官員正在采取措施對未獲批準的團體予以登記,同時還在進行另外的一些執法行為。警方關閉了許多“地下”的清真寺、寺廟和神學院,以及數以百萬計的地下教會團體。在某些情況下,公安人員在執法時采用拘留或逮捕以及教育改造的手段。   中共認為,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五、計劃生育 美國政府批評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認為這項政策侵犯了人權。美國認為,中共實行了幹涉性的計劃生育政策。人口控製政策要依靠教育。宣傳和經濟刺激,以及更多的強製性措施,其中包括心理壓力和經濟懲罰。對於遵守政策的夫婦的獎勵包括每月給予補助以及在醫療和教育上實行優惠。對於那些違反政策的人采取的懲罰措施包括罰款。停止社會服務。降級和其他一些導致失業的行政懲罰。由於超生也可能對地方官員和母親所在工作單位進行處罰,從而引起了多方麵的壓力。對於沒有得到允許就生育的人進行了各式各樣的處罰,有些處罰很嚴厲。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要交罰款,一般為全年收入的一至三倍。有些情況還要強加社會補償費。對於受到很大壓力來完成計劃生育指針的地方官員監督不力,結果發生了濫用職權的現象,其中包括強行墮胎和絕育。   中共則認為,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美國的批評毫無道理。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資源相對不足,經濟文化比較落後,隻能實行計劃生育,嚴格控製人口增長,使人口增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六、兒童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每年遺棄的兒童數量為一百七十萬人。中國的孤兒院收養的絕大多數棄嬰是女嬰或健康狀況不佳的兒童。在這機構中,孤兒得到的待遇最高隻能到維持生活,低到令人遺憾。有些兒童被長時間關禁,並且無法得到基本的照顧和喂養。孤兒院的嬰兒死亡率,特別是新住進孤兒院的嬰兒死亡率特別高。某些單位的孤兒院的工作人員不給兒童提供起碼的治療,甚至不給提供營養,即使這些孤兒看上去仍有很高的機會活下來。一些存活機會不大的兒童被放在同其他兒童分離的房間,受到極端的冷遇。就全國的兒童機構而言,為兒童食品,衣著和其他必需品做出的預算處於低水平。孤兒院很難擠出經費給那些有著嚴重疾病的孤兒治病。中國仍然存在拐賣兒童現象。   中共則認為,中國注重保護兒童的權利。七、人身權利 美國政府認為,中共仍在幹涉個人和家庭的日常生活。當局常常在實際行動不尊重公民的隱私權。雖然法律規定在公安人員進行搜查之前要有搜查證,但是當可以無視這項條款的規定。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以它們自己的權力發出搜查證。當局違反個人通信自由和隱私保護的法律,常常監聽外國遊客。商人,外交官和記者以及中國持不同政見分子,活動分子等人的電話談話,電子函件和因特網通信。當局還打開和檢查國內和國際郵件。政府的公安機關監視而且有時限製某些人同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接觸。持不同政見的人經常被警告不要同外國報界談話。中國當局通過阻撓政治上敏感的網址繼續試圖控製因特網的內容。當局繼續對美國之音廣播進行幹擾。自由亞洲電台的一些用普通話進行的廣播受到了幹擾。   美國政府認為,中國對某些刑滿犯人實行留在勞改場所就業的製度。那些被判處五年以上勞改的犯人也可能失去回家的合法權利。這等於一種國內流亡。當局強迫另一些犯人接受國家企業中的工作,在他們從監獄或拘留所獲釋後,在國家企業中更容易監督他們。另一些獲釋或獲假釋的犯人回了家,但是不準許自由遷移。   中共認為,中國公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權利;國家十分重視保護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的公民權利。   八、少數民族 美國政府認為,在實際生活中,中國少數民族仍然受到歧視。少數民族地區的收入,特別是非漢族居民的收入,仍大大低於其他地區的水平。許多發展計劃都破壞了少數民族傳統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西藏人和新疆維吾爾族人的生活方式。官方製定的脫貧計劃強迫某些居民遷出最貧困的高山地區。在新疆發展旅遊業的計劃沒有重視可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央政府的經濟政策使大量漢族人向新疆移民。至一九九七年,新疆有八百萬維吾爾族人,漢族人數從一九四九年的三十萬增至七百萬。在少數民族地區采用雙軌製教學,即學生可選擇用漢語教學或用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學校。這種雙軌製的一個副作用是在教育係統加強了種族隔離,從少數民族學校畢業的學生在競爭政府和企業中的崗位時處於不利地位,因為這些崗位要求掌握良好的漢語技能。在絕大多數地區,少數民族人士被排除在擁有真正的政治權利和決策權利的崗位之外。   中共認為,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行為。政府幫助少數民族發展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事業。 二、中共與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分歧的本質   中共與美國的分歧其根本就是人權分歧,除了以上兩國的人權分歧表現外,其西藏和台灣問題的實質也是一種人權分歧。中共與美國為什麽會出現人權分歧,其主要原因則是因為兩個國家的製度分歧而導致了在人權問題上的分歧。   美國與中共國家建立國家的基礎,治國的途徑和目的不同。美國國家是建立在民主、競爭、議會、人權、平等、和平等非暴力基礎上,美國製度變革,權力的變換等都依據這些非暴力原則進行變革和變換。美國自建國以來,二百多年來,國內很少發生過過“暴力革命”和“暴力奪權”的問題,美國自建立以來就把國家建立法製、民主和競爭的基礎上,人們已經習慣了不是用“槍杆子”而是用自己的選票來決定國家的政治;美國的政治家們也習慣了用人心而不是用強暴來決定管理國家的政治。這就決定了美國的國家和政黨是民主、競爭、議會、人權、平等、和平等非暴力的產物。   而中國則不然,中國兩千年就一直處在“農民革命”、“農民暴動”的循環中,“暴力革命”成了中國封建與專製社會延續的根源和新“王朝”產生原因。中國幾千年封建與專製的曆史告訴中國民眾,每當一次內戰混亂和分裂過後,中國的政局往往都會產生了一個新的“封建與專製的君主”,這些君主大都來自農民,由農民起事開始,逐漸擴大,最後推翻前一個封建與專製王朝,而又建立了一個新的“封建與專製王朝”,劉邦推翻秦王朝是如此,隋末的李淵,李世民推翻隋朝建立的唐朝如此,元朝末期的朱元璋推翻的元朝建立的明朝如此,明朝末期的李自成如此,以及清王朝時期洪秀全建立的“太平天國”等等都是如此,無非都是一個個封建與專製王朝循環更替,都是一位新的“農民領袖”建立的世襲王朝的再現。毛澤東正是一位新“農民帝王”,毛澤東從小就抱著“打天下坐天下”、“打倒皇帝做皇帝”的思想,從毛澤東在中國建立中共,發動農民暴動,一直到毛澤東最後在中國以“暴力奪取政權”,無非都是延續著中國曆史“農民造反”建立農民王朝的途徑。   而中共的建國理論是馬克思的暴力理論是在“暴力”,“鬥爭”、“專製”的基礎上,結合“平均”、“幻想”、“空想”的意識,而建立的一種共產專製理論,這種理論把人分成兩大階層,在人們中間鼓吹“階級鬥爭”,鼓動人們相互鬥爭,這種理論把人們對財富的追求,不是建立在“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上,而是建立在“剝奪”、“鬥爭”、“專製”的基礎上,在這種理論下人們的富有成了罪過,而人們的貧窮則成了光榮。馬克思的這種共產專製理論在歐洲並沒有多大的市場,卻被一些暴力分子傳播到了落後的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由於馬克思的理論披著一張“為窮人複仇”的假麵目,當窮人還處於愚昧,無知,落後的狀態時,這種理論自然容易欺騙民眾。中國社會由於長期封建與專製的統治使中國於外界割斷,幾千年的封建與專製統治也帶給中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眾生活貧困,他們渴望富裕,但是如何富裕?在這個時候毛澤東把馬克思的共產專製理論販來中國,與中國當時貧困民眾的愚昧意識一拍即合,而中國曆史上的大多數“農民暴動”都是在所謂“打富濟平”、“替天行道”等封建和嫉富意識下進行,這樣馬克思的暴力理論與這種農民的愚昧意識就自然可以結合在一起。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國成了馬克思暴力理論的試驗地。   由於中共與美國在人權問題的分歧實際上是反映出中共和中共建立的國家和政黨都是“暴力”、“鬥爭”、“專製”、“戰爭”等的暴力產物。這樣中共與美國之間的人權爭論並不是一個短時間可以解決。中共也自稱要建立一個“人權社會”,但是何謂“人權社會”?何謂“人權社會”,人權社會首先不是暴力革命的產物。中國兩千年的封建與專製社會裏,爆發了無數個“農民革命”和“農民造反”建立的“農民王朝”,這不是人權社會,而是“帝王社會”;同樣毛澤東運用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論,通過“槍杆子建立政權”的方式,建立的新“紅色農民政權”,也不是人權社會。在這些社會裏“打天下者坐天下者”,國家政權成了政治家們強權的結果,這樣的國家政權並不是什麽民眾之權,而是政治家的強權,政治家的強權就不能有什麽人權可言。同樣中共從“打天下坐天下”暴力奪權理論出發,把國家權力看做自己“暴力革命”的產物,同樣也不是人權社會。   人權社會是與少數人專權的社會相反,中共高層的少數人為了維護自己權力,毛澤東時期采取攻擊人權的作法,把人權說成是資產階級的特權,而現在中共為了欺騙大陸民眾,又雇用一些禦用學者,肆意解釋人權,其主要有:中共認為,人權不隻指個人人權,而應指集體人權。集體人權指人民自決權,人民自由處置自然財富和資源的權利以及得到國際社會廣泛承認的發展權。在這個意義上講,人民集體權利是個人人權的前提和保障。 中共認為,經濟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相依賴、互相支持的,充分的經濟權利和經濟保障是實現人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物質條件,特別是像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還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大國,解決和保障十二億多人口的吃穿住用需要是實現人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和前提。因此,中共特別強調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中共認為,人權在本質上屬於一國內部管轄的問題。在人權與主權的關係上,主權高於人權。這是由於,人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人的權利都是由主權國家根據本國的具體國情,通過立法來規定並保障其實現的。沒有國家主權,國際人權保護。   中共的這些人權觀念是極其錯誤的。其主要表現為: 一、否定人權的“天賦性”。所謂人權不僅是人之所有之權,也是人之應該所有之權,人類為何應該有這種“人之所有和人之應該所有之權”,首先人權是建立在財產的天賦所有上,人們財產的所有並不能完全均等,這是由人們自身的才能、勤勞、經營的技巧,極度的節製,機會的好壞等眾多因素所決定的,人類的這種差異促進了人類的進步和發展,這就意味著財產的天賦所有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離開了這個基礎,人類社會就會滅亡。而這種財產的天賦所有也正是人們人權的基礎,在中共的國家裏,這種天賦所有的財產私有權,被中共以強權剝奪,財產成了中共的“權力”之財產,這樣人們的人權也就成了中共的權力賜予的“人權”,這並不是什麽人權。   人權作為一種人的“天賦之權”,他是不分階級,不分種族,不分上下,人人都享有的權利。例如美國的人權報告就載有:人權是這個星球上男女老少一切人生下來就有的普遍權利,個人權利不可剝奪是美國立國的基礎。在中共統治的國家裏,他們否定人權的這種“人類性”,他們把人權看做是一種階級人權,按中共的解釋,也就是人權具有階級性,表現在掌握國家政權的那個階級即統治階級充分享受該國的人權並決定著該國人權的實質。當人民是以資產階級為主時,人權便是資產階級人權;當人民是以無產階級為主時,人權便是無產階級人權;中共還認為,一定階級享有的人權總是為該階級服務的,總是服務於該階級的政治統治。中共還把人權解釋成集體權,其實中共所謂的“國家”“集體”隻不過是中共權貴的代名詞,因為中共的“國家”和“集體”都是中共權貴所有;按照中共的說法,人權並不是一種天賦之權,而是一種統治階級的專權或者“集體權”,中共正是打著所謂無產階級的和“國家”、“集體”招牌,把廣大民眾的人權當作他的特權,變廣大民眾的人權為中共的專權。因此中共所謂的人權隻不過是中共“權貴”的專權而已。   二、否定人權的“人類性”。中共認為“人權本質是屬於一國內部管轄和問題”,反對“人權無國界”,反對將人權國際化;中共為什麽要這樣主張,道理很簡單,因為中共國家是一個無人權的國家,因為人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基礎,在一個無人權的國家,也不會有什麽主權。比如曆史希特勒的法西斯國家就是一個無人權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全世界人民如果不聯合起來對希特勒這個無人權國家進行幹涉,那麽整個世界都會被希特勒,整個世界都將處在希特勒法西斯的統治下。因此,對於希特勒這種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戰爭難道人類就應該聽之任之。而中共政權正是希特勒法西斯政權的再現,中共政權不知有多少冤魂野鬼死於共產黨的屠刀下,毛澤東僅“肅反”運動就殺了幾百萬,在“文化大革命”中挨整的人數達近億人;鄧小平在“八·九民主運動”中出動全副武裝的現代化軍隊鎮壓民眾,在天安門就槍殺了幾千人。難道對共產黨的這些暴行,全世界隻能聽之任之嗎?中共把主權說的高於人權,其目的正如西方所批評的“把國權看得高於一切,要求人權在任何情況下都服從國權,實際上是在維護國權的名義下,維護中共的統治權力。”   三、否定人權的“政治性”。中共把人權僅僅歸為是一種生存權和發展權,雖然人權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但是人生在社會中作為與動物是有本質區別,人不僅僅隻應該有生存權發展權,人與動物相區別就在於,人生存在社會中,人不僅僅隻一個隻要求生存的動物,人還需要在這個社會自由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因此,作為一個社會人的人,人們最主要的權力是自由權和民主權,自由權和民主權是決定一個人做人尊嚴的最主要的內容,離開了這些內容,人與動物也就沒有什麽區別。例如美國強調人權就是政治權利,他們隻承認《美國憲法》和《人權法案》所列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如個人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結社權、隱私權、辯護權、住宅不受侵犯權等,而不承認經濟權利。中共把人看成是他們使喚的會說話的工具,這樣也就否定人們的民主權和自由權。   那麽何謂人權?說的更明確一些,也就是人們所擁的民主權和自由權,這也是人與動物的最主要的區別,人們正是因為有了民主權和自由權,這才脫離了動物階段的奴役時代,進入了一個人類時代,但是在中共的國家裏,因為廣大的民眾沒有人權,也就成現時代的中共的“奴隸”。   由於中共與美國在人權上的分歧是一個帶有根本性和本質的分歧,這種並不是短時間可以解決的問題,特別這個問題的核心是中共是一個違背曆史發展的專製政黨,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中國的變化。目前的中共領導又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他們不會以人民的利益為重放棄權力。為了使中國進入民主社會,幾百年中國民主誌士一直在做這種努力。中國人民在爭取人權的事業進行如此艱難曲折,雖然中國的人權製度至今沒有建立,但中國的人權一定會建立,到那一天,不僅中國和美國的人權分歧會解決,而且中國會和美國一樣會成為世界尊重人權國家。 原載《人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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