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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追擊:中國將新聞“紅頭文件”納入法律引爭議(ZT)

(2006-08-22 18:01:54) 下一個
多維社記者劉紅綜合報道/中國最高立法機構正在審議有關議案,規定對那些在沒有政府官員批準的情況下報導所謂“突發事件”的新聞機構可處以高達6250美元至1.25萬美元的罰款。 這一立法將讓政府官員能夠更加有效地限製包括疾病、暴亂、罷工、突發事件以及其他事件的新聞報道。一直以來,政府官員都對新聞媒體進行限製,但他們的權力是非正式的,而不是法律規定的。 據紐約時報報道,中國新聞從業人員表示,他們總是收到來自政府宣傳機構的文件,對包括突發新聞在內新聞的限製。但是,一些報紙和雜誌並不理會這些文件。如果這一法案通過,這些媒體不得不冒經濟上受損失的風險。 報道指出,中國官方媒體並沒有對突發事件作出任何定義。一些新聞從業人員表示,地方官員很可能對這一法案有著不同的闡述,將突發事件的定義擴展至因土地征用、環境汙染、貪汙而導致的社會騷亂。 批評者認為,這是中國當局進一步收緊新聞自由的舉措。與此同時,也有觀察家認為,中國當局采取這種舉措,顯示了當局對中國新聞媒體的控製力已經大大減弱。 這一消息傳出之後立即招致中國國內外的批評。紐約時報援引北京的一位大學新聞學教授的話說,該草案可能會授予地方官員過多的權力,讓他們可以判定什麽人違法。 香港英文南華早報星期二發表的評論說:“中國當局顯然沒能汲取2003年薩斯流行、去年化學毒物泄漏鬆花江以及其他災難的教訓,依然不明白官方的掩蓋措施實際上導致情況更糟糕。” 據美國之音報道,國際記者權益組織記者無國界發表聲明說:“在跟流行病、事故和自然災害搏鬥的過程中,中國政府把新聞媒體看作是敵人。但是,假如在2003年薩斯危機期間中國的新聞媒體是自由的,一些人的生命無疑可以得到挽救。” 在2003年薩斯病流行和去年鬆花江發生汙染期間,中國官方嚴密控製下的新聞媒體長時間壓製有關消息不報,導致中國公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害,損害範圍隨後擴散到國境之外。中國當局這種無視公眾利益、強令新聞媒體隱瞞消息的做法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批評。 報道指出,在中國國內外的批評者批評當局推動審議有關法案,限製新聞自由的同時,中國的自由新聞撰稿人戴晴表示,中國當局如今要采取這樣的措施限製新聞自由,說明了中國當局對中國新聞媒介的控製力比1970年代大大減弱了。 戴晴說,中國唐山1976年發生造成20多萬人死亡的大地震,當時的中國新聞媒體根本就沒有權利派遣自己的記者前往現場進行采訪報導,當局即使是派遣記者,也一定是事先確保派出去的記者是絕對聽當局話的。 但是,戴晴說,中國當局如今已經失去了對中國新聞媒體的這種控製力,現在當局準備通過有關法案,限製報社和記者的報導,其實也是反映了當局控製力的削弱。 戴晴說:“議案裏麵是怎麽說的呢?是通過罰款辦法來限製。這也證明了它的限製手段越來越有限了。從意識形態的控製,從共產黨員的先進作用之類的等等,甚至於要不要給你升級,當局動用這些措施都控製不了了,於是隻好罰款,一下子罰人家10萬。 紐約時報的報導說,中國當局即將采取的新法律雖然可能讓新聞機構更容易在進行正常新聞報導的時候受到懲罰,但是新法律也規定了罰款的限額;大的新聞機構假如是覺得有關消息值得報導,會有能力承受罰款的風險;另外,對這種罰款理論上也可以通過法庭提出挑戰,而法庭可能是界定中國新聞媒體控製範圍的一個更活躍的論壇。 盡管如此,中國自由新聞撰稿人戴晴認為,中國當局準備出台的控製媒體的新措施是違背中國憲法的。她說:“憲法裏麵規定的新聞自由,你怎麽體現?憲法是所有的法律的總綱,你現在又出台一個新的提案,這個提案本身就是違憲的。但是,你的這些論述在中國又不可能出現,沒有可能出現。如果有記者要代表公眾、代表傳媒打這個官司,法院可能根本就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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