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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雪慧:畸變的權力貽害教育(ZT)

(2006-08-22 18:01:53) 下一個
【內容提要】教育行政部門的公權私用並沒有限於教育界,而是到處延伸。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甚至延伸到出版社。出版社要想出教材教輔,必須給它納貢才能立項,納貢名目比如“點子費”什麽的,占出版的教材教輔經濟收益10%左右。無論有沒有介入編寫,這不小的百分比照取不誤。當然並非所有教育行政部門都有如此行徑,但如此行徑的性質極其惡劣,哪怕個案不多,危害也很大,何況它極具擴散性。 我國教育的症結不隻在於壟斷,更在於壟斷權力本身就具有不正當性。 與教育的獨立本性和功能相背離的權力 隨著私立學校被改製和被吞並,公立學校大一統,教育被驅入政治功利的獨木橋,這就注定了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之間領導與被領導、控製與被控製的反常關係,本應對學校提供服務、對全社會的教育發揮協調功能的教育行政部門因此掌控了不應屬於它的權力,這種權力派生自與教育的獨立本性完全背離的目的──控製教育。 對教育的狹隘定位和相應的控製型體製導致了教育功能的極度萎縮和畸變。就連教什麽、怎麽教或招生、考試這些地地道道的學校事務都必須聽命於它。近十多年集中暴露的種種教育問題,無論是教材水平低下、教育質量低劣,還是摧毀學生的應試教育,根子都在教育行政部門這樣一個掌控了巨大權力的機構所標誌的教育獨立性的喪失,根子都在這個權力的專橫。 大學表現尤甚。近些年隨行政權力惡性膨脹而派生的幾種現象,就頗值得推敲。一是行政部門成了校內“政策”製定者,教師完全被排斥在學校大小事務的決策之外。行政部門所定“政策”但凡關涉利益,無不帶有損害教師權益而大幅向行政傾斜的偏私性;二是以龐大編製存在且機構重疊的行政部門熱中於製造出無數“工作”來騷擾教學、折騰教師,而且“政”出多門──別的不說,僅隻來自不同行政部門的重複填表就令教師不堪應付,行政部門樂此不疲的折騰活動對教學造成嚴重破壞。第三,也是最惡劣的,是把過去對教師並不那麽公開的貶損和防範公開化。例如,不少學校在所有教室安裝電子監控設施,把教師的教學置於全程監控下。校內行政部門對教師的監管在有些學校以更露骨的形式表現出來:除了對教師授課的電子全程監控,教務處還每天傾巢出動,堵在教學大樓進出口監視教師出勤;如果他們自己要開溜,盯教師的“任務”甚至可以委托給打掃教學樓的清潔工。行政人員和教師之間關係的顛倒就被行政部門如此放肆地以老板、監工對勞工的最荒唐形式彰顯出來。如此貶損大學教師,大學教師哪還有中堅力量的尊嚴?大學校園哪還有什麽自由對話和創造性發展知識的氛圍? 不正當的權力、更不正當的使用 建國之初,因天下甫定,客觀上需要一個相對強勢的政府。那時賦予教育行政部門巨大權力,還是可以理解的。但五十多年過去,執政方式的轉變已成了時代主題,教育行政部門仍故步自封,其權力運轉架構明顯跟轉變執政方式的時代主題不合拍,這已經是我國教育健康發展的障礙。問題更在於,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還在以驚人速度擴張;擴張了的權力肆無忌憚地以自我授權方式把部門利益最大化的腐敗性發揮到極致。 政策性禍害教育的一大惡果是由政策和製度預設並強化的教育不公,它貫通於教育的一切環節。其中對底層的排斥尤具製度性,近些年尤被強化,使得教育不公成為種種社會不公中最刺眼也最無由辯護的不公。包括1999年秋季全麵推行、而如今無人認賬的所謂教育產業化。如果考慮到通過教育推進社會公正的教育民主化國際潮流,近年不斷強化對底層的排斥,不能不說是倒行逆施。 說起教育腐敗:學校濫評職稱、濫授文憑、權學交易……,無一不發端於政策口子。而所有形式的教育腐敗背後都有部門利益作祟。最觸目驚心的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門對權力的擴張和權為己用的方式已具黑社會傾向。諸如教育行政部門頑固堅持應試教育的利益動機;許多公立學校學費要先打入這個部門的賬號進行再分配;在出台所謂“獨立學院”、“名校辦民校”政策瓜分和搶奪公共教育資源的同時,打壓真正的民間辦學,終止民辦教育機構招收文憑考試學生……,均是這一危險傾向的有力證明。所有這些無不表明,教育並沒有被人家看做立國之本,而是被人家看做噴湧金錢的寶泉。放縱公立學校化公為私辦假民校,打壓真正的民辦學校,則是把教育當成自己的碼頭,掌控下的公立學校猶如碼頭上的小兄弟,好處是要上貢的;民辦學校不是碼頭夥計,所以不得染指。而且“獨立學院”、“名校辦民校”政策與終止民辦教育機構招收文憑考試學生的無理規定相配套,結果是在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上都依托於公立名牌學校的假民校大批湧現,製造出民辦教育大發展的假象欺騙國人。而在這個假象下,一方麵是對真正民間教育的釜底抽薪,把近十多年間艱難起步的民辦教育推向絕境;另一方麵,公共教育資源大量落入小集團之手,成為權貴們的私有財產。 教育行政部門的公權私用並沒有限於教育界,而是到處延伸。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甚至延伸到出版社。出版社要想出教材教輔,必須給它納貢才能立項,納貢名目比如“點子費”什麽的,占出版的教材教輔經濟收益10%左右。無論有沒有介入編寫,這不小的百分比照取不誤。當然並非所有教育行政部門都有如此行徑,但如此行徑的性質極其惡劣,哪怕個案不多,危害也很大,何況它極具擴散性。 事實在在說明,教育為公,而不是蛻變為教育行政部門的私家領地,其前提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不再握有對教育的管製權,真正回歸服務性、協調性功能;為著對教育服務和協調而擁有的公共權力必須受到有效製約和監督。不下決心先走出這一步,教育興國也好,立人也罷,都不會有希望。   (原載博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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