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東方早報》對李達昌案件應深挖內幕以正視聽(ZT)
(2006-08-22 18:01:52)
下一個
看了上海《東方早報》對李達昌案件的報道,認為有必要略加評論,以正視聽:
1,把李的女兒扯進來,給人許多聯想。那麽,就請神通廣大的《東方早報》好好深挖一下內幕,把李的女兒如何找父親說情,得了什麽好處,如何得好處,如何受到提拔等等內幕,通通抖出來,讓我們看看李達昌如何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據我所知,李的女兒完全無辜。她當時是中川公司的小雇員,單位有困難,發不出工資。公司老總讓她跟父親說說,她去說一句,乃人之常情。一沒有拿任何回扣,二也沒有任何提拔,三也沒得到任何其它物質回報。這算哪門子罪行?難到中共其官員的子女,都沒有,也不能跟爸媽談本單位的事情嗎?
2,再請你們說清楚,事件發展的前因後果,時間順序。不要顛三倒四,張冠李戴。首先,李達昌接任副省長時,中川國際己經負債累累,危機重重,成為四川省的難題。李受命於危難之間,全力投入國際談判,最後給中國挽回了損失,既沒有賠償,也沒有走上國際法庭。但後繼方案是要重組公司,繼續合作,難道李為了履行國際協議,試圖挽救中川,而不得不動用那筆不再用於索賠的專款,其動機有什麽錯嗎?
3,以他的權力範圍,此事根本不能自做主張,還要經過上級領導批準。他為此去說服省裏領導,出發點是挽救中川,執行同烏幹達的協議,而不是為了私利。這不正是他的責任和本分嗎?如果他批字有罪,上麵領導批字就沒罪?如果他說服領導批字,所以領導無罪,那麽他下麵的人說服他簽字,他也應該無罪才對。把一般工作失誤,上綱上線為犯罪,並從嚴懲處,是李達昌案的要害所在。
4,做為負責任的媒體,應該有獨立分析能力,更應該有社會責任心。希望《東方早報》深挖李案背後的黑幕,挽救中共司法江河日下的名聲。
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