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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太石模式與程序政治──民權論之三(ZT)

(2006-08-22 18:01:52) 下一個
作者:範亞峰/2005年12月27日,郭飛雄和馮秋盛等太石村相關人士被釋放的背景,是一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我們知道‘汕尾事件’引起的反響很大,廣東地方同時出現了兩個模式,一個是和平的,一個是暴力的。如果不向這種和平的抗爭模式讓步的話,那麽在網絡上,民間對中國政治民主化轉型的暴力革命手段的采用、暴力傾向、革命傾向迅速占主流。 當權者考慮到汕尾事件之後,整個中國和世界的反彈非常大,足以使中國政府的高層決策者理解到,沒有任何人能夠承受再一次大規模鎮壓的代價。可以說,太石村事件是沿著漢源、定州兩個事件的讓步的路線,在第三個事件上所作的讓步。 這個讓步背後有他的思想脈絡可尋,就是‘軟的更軟,硬的更硬’兩手的處理方式。軟的更軟、硬的更硬雖然是針對台灣問題提出的策略,但事實上,近期對維權運動和整個社會的控製策略,都可見到這一兩極原則的指導地位。 硬的更硬,體現在對許萬平等民運力量的殘酷、嚴厲的打擊。許萬平被判刑十二年的這天,是郭飛雄先生和六位太石村民獲釋的前四天。軟的更軟體現為在必要的時候,為了緩和矛盾,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情況下,向和平的、非暴力的、依法維權的抗議作讓步,所以這強化了中國未來維權運動中的非暴力原則。而郭飛雄在被釋放後提出的不流血、無敵人、非暴力的維權三原則具有立憲規則的意義,這三不原則與當局“軟的更軟、硬的更硬”的兩極原則構成鮮明的對比,但維權政治的生命力恰恰在於通過激烈、艱苦的權利和利益博弈生成和積累中國活生生的立憲規則。可以認為,通過太石村和汕尾事件,立憲規則的最低共識:不大規模死人已初步確立。 經過幾個月的過渡期,2006年3月太石村事件又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太石村民鄉鎮人大代表選舉中再次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政治權利,第一輪選舉馮秋盛得票第一,第二輪選舉成功地阻止了選舉舞弊可能造成的失利。太石村民在2005年9月16日罷免委員會成員選舉和2006年3月鄉鎮人大代表選舉中兩次出人意料的選舉行動都牢牢抓住了選舉程序這個根本環節,堅持依法維權、按正當程序行動。維權政治的太石模式所揭示的精髓乃是程序政治。 2006年3月的太石村人大代表選舉將真正考驗張德江的改革誠意,並對中央政府十幾年來苦心推行的基層選舉的民主試驗櫥窗構成強大的挑戰。廣東省和中央政府在這一問題上麵臨痛苦的兩難選擇:如果向村民讓步,重新選舉等則擴展了太石村的選舉經驗,為06-07年的全國基層選舉提供了良好的起點;如果鎮壓則進一步使廣東省的政治法律形象惡化,加劇法治和民主程序的正當性資源虧空。如果處置不當、一味強力彈壓,則廣東省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將為太石村一點付出沉重的和不必要的代價。 而通過2006年3月的基層人大代表選舉行動,太石村作為民主小崗的命題正在逐漸自動實現、自我生成。無論政府肯定還是鎮壓太石村的新一輪選舉行動,太石村的經驗都不可避免地擴展到全國,其和平、理性、堅韌、不屈不撓、屢敗屢戰的維權意誌給中國社會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風柔弱的番禺太石村村民在維權行動中轉化為不可征服的公民群體,這一事實展示了中國農民生命中內在的自由精神,以及這種自由精神所激發的巨大創造力,對民主不適合中國的國情論者提供了有力的反證。 太石村事件非常像一部電影,跌宕起伏,波瀾壯闊。太石村事件有兩個意義。一個意義是啟動了中國農村法治民主變革的新的路徑;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它強化了中國和平轉型的可能性,使官民雙方良性互動成為一種可能,就是在雙方不斷變化的控製方式和抗爭方式過程當中,在各種變數雲集的情況下,仍然可能開拓出一個和平轉型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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