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隻黃鸝四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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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李銳謊言,還毛主席以清白(轉貼)

(2008-10-26 20:13:13) 下一個
毛澤東研究專家 黃允升

近幾年來,李銳在講話、文章和書籍中多次提出:1950年中央頒布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毛澤東在審閱時最後加上“毛主席萬歲”一條。這條“秘聞”正在被國內外一些新聞媒體所傳播,幾乎成了一樁曆史公案。由此看來,有必要用曆史真實予以澄清,還毛主席以清白。

My comment: Good job

李銳在2003年11月13日寫了《如何看待毛澤東》一文,送到美國哈佛大學,參加12月上旬舉行的毛澤東誕辰110周年座談會作為書麵發言。其中提出:“1950年頒布的‘五一節口號’最後一個‘毛主席萬歲’是他自己加上去的。”他還把這篇書麵發言連同自己的其他文章和講話稿匯集在一起,於2005 年8月在香港以《李銳談毛澤東》為名出書,並把它列為該書的開卷篇。 2006年9月17日下午,李銳又“在北京,一個約定地點”同《德國之聲》電台記者WJS等談話,其中又說:“1950年五一節的口號匯報給毛澤東看的時候,毛澤東在這個口號最後加了一條:‘毛主席萬歲’。這是朱老總的秘書揭發出來的。”


No way Mao need to do this. We all know what happened in that time. Mao was so much loved by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people. Most of people could have done this for him.
More than this, no way Li could know this even if Mao did add this. Mao would never write in front of Li Rui. How could he be sure it is added by Mao?

Overall, this story was a ridiculous lie. We are concerned why Li Rui and someone need this kind of bold-faced lie so badly.


很多老同誌一見到這條“秘聞”,便對這位自稱“毛澤東前秘書”的李銳提出質疑:他充其量不過是毛主席1958年春至1959年夏水利電力方麵的兼職聯絡秘書,而1950年4月他還在長沙湖南省委宣傳部任職,怎麽會知道北京的中共中央的秘密呢?對此他不能自圓其說,於是乎就拋出“這是朱老總的秘書揭發出來的 ”,來一個死無對證。為讓人確信自己的話,他還對《德國之聲》記者振振有詞地表白:“我隻根據我掌握的確確實實的情況來寫。”

My comment: Dead man talked again
Why should the secretary of Mr. Zhu told him this story?
How could the secretary of Mr. Zhu know the fact?

It is easy to see this is a bold-faced lie.

事實勝於雄辯,事實戳穿謊言。讀者仔細看完如下史實,就可以知道李銳所說的“確確實實情況”到底是什麽。

1、我們找到1950年4月27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登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並且認真仔細地查閱了多遍,口號最後一條根本不是“毛主席萬歲”,而倒是這方麵的內容;在全部38條口號中也找不出有“毛主席萬歲”的單獨一條,甚至也找不到連在一起的“毛主席萬歲”這五個字。口說無憑,還是用曆史文獻來說話。我們把刊登中共中央《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的《人民日報》複印出來,讓廣大讀者共同來審視這份《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見複印件一)

從這份《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讀者可以看到,口號最後一條是“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誌萬歲!”而絕對不是如李銳所說的毛澤東自己加上去的“毛主席萬歲”。

2、那麽,《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誌萬歲!”是不是毛澤東終審時所加的呢?也不是,且看事實。

隨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見於報刊上的“毛主席萬歲”的口號也多了起來。如《人民日報》10月1日刊頭口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和“毛主席萬歲!”。《人民日報》頭版還刊登了朱德副主席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會議上所作的閉幕詞,最後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毛主席萬歲!”。10月2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了天安門廣場慶祝大會,說群眾歡呼“毛主席萬歲”的口號聲響徹雲霄;還刊登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命令”,最後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毛主席萬歲!”。所以,中共中央宣傳部在起草中央《五一勞動節口號(草稿)》時,很自然地在最後寫著:“中國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中宣部把《口號(草案)》送交主管領導劉少奇審閱。劉少奇主審了《口號(草稿)》,作了部分修改,並把最後一條的“毛主席萬歲!”改寫成“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誌萬歲!”。這在曆史檔案中有原件可查。

長期從事劉少奇生平事業研究的專家們,經過仔細辨認,考定《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改寫的文字完全是劉少奇的筆跡,而不是毛澤東的字跡。所以,他們將這篇劉少奇修改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稿子,編入《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於2005年4月公開出版發行),並用原稿的楷體字與劉少奇修改的宋體字區分開來,一目了然,經緯分明。(見附二)

My comment: So here comes the background of this lie.
Li read a copy of the script and then made a story of it.
He made a false judgment and thought he was a genus of lying.


從這份複印件中,讀者看到《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誌萬歲!”是劉少奇同誌主審中宣部起草的《口號(草稿)》時改寫的,決非李銳所說是毛澤東最後自己加上去的。
3、毛澤東的確終審了劉少奇4月18日送來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修改稿)》,除了對口號的第14條、第24條等作了少量文字修改外,其他各條都同意主審劉少奇同誌的修改。我們隻要將第一個複印件和第二個複印件對照起來看,《五一節口號》最後一條一字不差,這便可知道毛澤東終審《口號》時對最後一條未作任何的文字改動。

毛澤東終審完劉少奇送審的《口號(修改稿)》,按組織程序提交中央政治局集體討論決定。4月21日,毛澤東又同意主審劉少奇提議將此修改稿批給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辦理:“印發政治局各同誌及胡喬木、陸定一、陳伯達、李立三、聶、薄,星期三(引者注:即26日)討論。”

4、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全體會議,有關同誌陸定一、胡喬木、陳伯達、李立三、聶榮臻、薄一波等參加。會議討論了《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修改稿)》,除增加幾條口號外,其他各條都同意劉少奇、毛澤東的修改稿,對口號的最後一條也未作任何的文字改動。會議正式通過了《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落款簽署“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1950年4月26日”,並且即送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要求當晚播出,送《人民日報》社要求第二天見報。所以《人民日報》頒布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已經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討論形成的曆史文獻,任何個人都無權加寫了,這是最起碼的黨內常識。

以上四個方麵事實充分說明兩點,其一,毛澤東在終審劉少奇送來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修改稿)》時,既沒有在最後加過“毛主席萬歲”一條,又沒有對口號最後一條作過任何文字的修改;其二,從中央宣傳部起草《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草稿)》,到劉少奇主審修改,毛澤東終審修改,提交中央政治局集體討論決定並公布,完全符合組織程序和民主集中製原則。那麽,李銳怎麽可以不顧事實,無事生非,編造“秘聞”,在國內外到處散布,作為一個老共產黨員難道不感到羞愧嗎?

作為黨內一名高級幹部,更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自己說的或是引用別人“揭發”的材料,都要認真調查,仔細核實。可是,李銳既不查對當年刊登中共中央《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的《人民日報》,又不查一查中央文獻研究室已於2005年4月公開出版發行的《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直到2005年8月還在香港出版有此所謂“秘聞”的書《李銳談毛澤東》,又在2006年9月同《德國之聲》電台記者談此所謂“秘聞”,這不是在損害共產黨、誹謗毛澤東嗎?其用心難道還不值得懷疑嗎?

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人人都享有這個權利。然而,憲法中又明確規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李銳以上所捏造的“秘聞”,誹謗和攻擊毛主席,已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而是屬於憲法“禁止”的範圍了。所以他應當公開聲明承認錯誤,以正視聽。

My comment: Those stupid liars hurt the freedom of speech.

李銳不僅捏造了這條“秘聞”,他的文章和著作中這類不實之詞還有不少,有待進一步澄清。望廣大讀者尤其是青年讀者搽輛眼睛,千萬不要上造謠盅惑者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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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複印件)

附二,對《口號(草案)》的批語和修改
對《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草案)》的批語和修改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全國在業工人和各界人民共同努力,協助人民政府救濟失業工人!
亞洲人民聯合起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獨立和民主自由!反對帝國主義的太平洋聯盟!
中國人民的解放者中國人民解放軍萬歲!
偉大的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勝利的領導者與組織者萬歲!
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誌萬歲!
根據劉少奇修改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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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本篇二用宋體字排印劉少奇加寫和改寫的文字。除本篇二中五條修改外,劉少奇對口號其他條文也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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