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隻黃鸝四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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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烏合之眾

(2007-04-17 08:47:59) 下一個
昨天我一不小心咬文嚼字了一回, 今天醒來發現收獲頗大。

第一呢,我發現這居然冒犯了很多人。
第二呢,我突然發現我以前自以為是的地方很多。


第一就不說了,存在就是被感知。
單說說第二吧。


我發現我關於“文化”的解釋是錯誤的,那不過是沿襲了以前的解釋,跟現實情況並不符合。

現實情況中的“文化”兩字,是完全可以互訓的。換句話說, “文”就是“化”, “化”就是“文”,並不存在用“文”去“化”的過程。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回到昨天“烏合之眾”的話題。

昨天有個朋友一不小心說了一句話“我是烏合之眾”。 這絕對是謙虛的說法,或者“文”的說法,這種說法的好處,就是讓我們看到“文”或者“化”的效果。

謙虛的作用就是讓人聽著舒服, 譬如演戲的時候的化妝,根本用處在於讓觀眾感到色彩的對比, 這種色彩的對比對於比較遠距離的觀眾來說,根本意義就是為了賞心悅目。

如果非得說“我是烏合之眾之一”,聽眾的反映第一就會想到自己是否也是“烏合之眾之一”, 無意之中就會得罪人。說“我是烏合之眾”呢?好處就在於別人不會這樣聯想。聽眾對這樣的聯想大概隻會有三種。

第一就是左派, 以為說者說的是事實。

第二就是中間派,態度就是“哦,你是烏合之眾阿。”

第三就是右派,態度就是“這個人真謙虛”。

我以前很不明白為什麽我們要說“文化人”,而不采取我奶奶的說法“識字人”--我很少發現寫字具有感化的作用。我覺得寫字的效果比編故事,比電影戲劇的感化作用差遠去了。

現在才終於明白,寫字本來就是為了讓人感到舒服,就如香水,就如口紅,根本的作用不是為了刺激人的清欲,而是為了讓別人看著舒服。

所以“文”就是“化”,“化”就是“文”,“文化人”呢?就應該說“我是烏合之眾”,這樣聽眾絕對不會生氣。

不曾想偏偏有自以為是的譬如我,偏偏要咬文嚼字, 好端端的文明和謙虛,居然演成了鬧劇。

哎,誰讓我隻是“識字”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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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艾麗思筆記 回複 悄悄話 哈哈,看來我們都有點暈了:))

我昨天是說我沒太看懂你寫的這篇呀,今天看倒是明白一些了,大概是我昨天腦子不管事兒.
兩隻黃鸝 回複 悄悄話 這哪跟哪啊?

我也不明白了, 這下算不算同類了?

艾麗思筆記 回複 悄悄話 居然沒看明白,隻怕連烏合之眾都不算了:(

算了,我忍了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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