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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弱國強社會

  到了嘉慶、道光年間,清政府國力逐漸呈衰退之勢。在政治學中有一個“弱國強社會”模式,這個模式同樣可以運用於民間幫會組織的發展上。黑社會與白社會之間有一個“灰色地帶”,當這個灰色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就會導致社會結構處於一種失控狀態。這時候黑社會就會橫行,並逐漸侵入到國家的權力係統。

  一個壟斷行業的壟斷利潤足夠高,就會引起社會各方勢力進場角逐,當然,也不排除來自權力集團的競爭。如果對於競爭的手段沒有任何約束,並且有些人對於競爭失敗的代價又估計不足,那麽他們可能會選擇加入遊民行列,也就是黑社會的初級形態。

  這樣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飯的窮人,因為貧苦的境況使得他們過分低估自己的生命價值;另外還有一部分人屬於經濟學中所說的“風險偏好的人”,他們會為了高額利潤鋌而走險,因為他們認為暴力競爭帶來的生命代價是不確定的,而預期高額利潤往往是出現在不確定的風險中,高風險高收益,這是一般的經濟法則。在民間社會層麵,那些低估生命價值的貧苦人群與那些偏好風險的亡命之徒就會達成合作意向。

  這時候,清廷麵對漕運水手組織的發展壯大,已經表現出一種無力感。

  當國家權力患了肌無力,來自民間的社會力量就會表現得異常活躍。清廷的權力枝節已經沒有辦法顧及到方方麵麵,這就使得水手行幫逐漸掌握了對漕運係統的控製權。那些行幫的領頭之人霸占了本幫的漕船,將其視為自己的家族產業。

  這就好像一場足球比賽,如果雙方力量懸殊,那麽這場比賽就會讓人感覺到索然無味;換言之,雙方力量相當,攻防轉換,比賽就會變得很好看。

  尤其是兩次鴉片戰爭的爆發,打破了清政府的權力框架,硬生生地將其統治拖入危險的境地。此消彼長,水手行幫在這一時期則發展得異常迅猛。這種迅猛首先表現在隊伍人數的不斷擴充上。雍正年間各幫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數人”,入教率並不是太高。到了嘉道年間,情況就發生了很大轉變,“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為師”。

  這有點像剛進車間的學徒都要跟一個師傅,這樣就極大地提高了水手的入教率。道光五年,浙江巡撫黃鳴傑奏報,各幫派控製的水手已經“不下四五萬,沿途牽手尚不在此數。”由最初的十數人,到後來的四五萬人,這樣的發展速度實在是驚人。

  從上麵的數字變化,我們可以得出:這時候的水手行幫已經不是臨時性的避難之所,而是有組織,有規模,有計劃發展的社會組織。其幫會成員已經基本上涵蓋了江浙地區的漕運水手、舵工等。雖然宗教對水手們的影響依然存在,水手們依然供奉羅祖,但是此時的漕運水手行幫已經不再是早期單純的宗教組織了。

  幫會是民間大社會分割出來的一個個小社會,其內部實行的是一種家族式管理,透著極為鮮明的宗法色彩。當然幫會的權力結構脫胎於民間社會,中國人自古就講究宗族化和家族化。所以有些黑社會性質的幫派往往就打著宗族的旗號,招攬人心。水手幫會人員的權力分布也是按照家族體係來完成的,族長就是他們的“老大”,家法也就是所謂的“幫規”,組織則是宗族成員的血緣結合。

  費孝通先生曾經就“家族”下過一個定義:家族是按血緣關係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組合而成的群體。宗族勢力曾在傳統社會中占有突出地位,由此演變而來的家長製、宗法裙帶關係、械鬥衝突以及封建禮教對古代社會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家族的社會存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由多兄弟的家庭所構成的勢力。這種宗族勢力中,幾個兄弟都已分家,但共同的血緣關係把其緊緊連在一起,一戶有事,全體出動,在村中的一些事務中具有共同利益。這種宗族勢力雖然沒有什麽權力,但形成一股令人生畏的勢力。二是由宗親血緣關係所構成的勢力。這種勢力是沒出五服的血緣關係家庭組成的一個鬆散的網絡,其結合程度並不緊密,平常素不來往不存在誰依靠誰的問題,但在婚喪嫁娶中關係密切,特別是出嫁的女兒在婆家被欺辱時,娘家的親戚勢力常常出來為出嫁女“出氣”。另外,遇到與外族外姓產生利益爭執的時候,也會團結起來一致對外。這種勢力的特點是人多,覆蓋麵廣。

  在這裏家族的血緣關係就成為社會存在方式中的“灰色地帶”,這種界限並非是物化的規則體係,而是以父宗為重的血親關係。處於“灰色地帶”中的人們,可以從親緣網絡中尋求社會援助。也正因為這種社會關係網絡的存在,在我們這塊古老的土地上才會形成一個地緣與血緣關係緊密結合的自然聚居群落。

  而在水手行幫內各人的地位很多時候也是按輩分來排列,有著嚴密的組織性,內部成員多以師徒、師父、師叔、幹爹、幹兒等相稱,“各幫糧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門,多收門徒,結為死黨,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綱縛、燒炙、截耳、割筋毫無忌憚,為害殊甚”。

  幫主通常是幫內輩分最長者,通常稱為“老管”。“老管”作為幫內的大家長,往往擁有著控製全幫的權力。水手羅教則像一個封建大家庭,作為家庭成員的幫眾不能隨意僭越幫規,要遵守封建倫理道德的條條框框。其內部權力體係有著極為濃鬱的封建家法色彩。漕運各幫的“家法”甚為嚴酷,無論是幫中何人違反了家法幫規,“說打就打,決不寬容”,輕則棍棒加身,重則將其溺斃水中,這也就是對僭越家法者,以家法伺候。

  水手行幫雖然還供奉羅祖,但其內部的宗教氣氛已經淡化許多,同時幫內的權力分布更趨嚴密。各幫派權力體係的形成,也促使幫派內部進行著等級的劃分。在這種粗放型權力結構之下,各幫派之間為了地盤和利益也是明爭暗鬥。

  到了乾隆年間,原本屬於翁庵、錢庵、潘庵的羅教水手,這時已經逐漸分化為三大幫派,“翁安呼為大房,錢安呼為二房,潘安呼為三房”。各幫為了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大開門戶廣招門徒。除了這三大派係的主流之外,又分離出眾多的小幫派。由於翁庵、錢庵的創始人在創業階段彼此相互扶持,兩派淵源更深。所以,翁庵勢力與錢庵勢力之間相互勾連得更為緊密,共稱為老安,“安”即“庵”;那麽潘庵勢力作為後起之秀就成了新安。“老安”和“新安”兩大幫會呈水火不容之勢,成為運河沿岸漕運水手幫會的主流。

  各水手分幫隸屬不同的勢力派別,如浙江的嘉白幫、杭三幫、寧波幫等都分屬老安和新安。江蘇等地的水手行幫也都是分成老安和新安兩派。

  兩大派係之間紛爭不斷,在運河之上為了利益劃地而治。因為新安與老安的利益對抗,作為兩大幫派的支流,小幫派之間的血色互動就更加頻繁和瘋狂。到了嘉、道年間,漕運水手組織基本上控製了江浙漕船。

  這些幫派中的成員大多數來自於社會上的遊民階層,他們的水手身份本來就是臨時性的。自古以來,遊民階層中就是以黑幫性質的組織為主。從民國的檔案中可以看到,在數以千計被處決的土匪(黑社會)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無業遊民,比例竟然高達70%以上。

  那麽幫派中的這些無業遊民又是從哪裏來的呢?水手羅教中的大多數人都是貧苦農民出身,我們知道農民手裏擁有土地,也就等於擁有了活命之資。一旦官府動用公權力將他們從土地上趕走,或者這一年又趕上天災人禍,部分農民就會喪失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謀得活命之資,他們隻有去出賣苦力或者當兵換取血酬。如果運氣不好,來個二度失業,他們就會選擇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一幅好身板,膽子再大一點就有可能去混黑社會。其實這幫遊民身上體現出來的就是一種生存硬度,這種生存硬度表現在兩個層麵上,一是生存環境的艱難,二是生存意識的頑強。

  當生存隻剩下血與命時,他們隻能進入體製外的搏命通道。

  以命相搏獲取“血酬”之人,通常都是一些亡命之徒。這些人通常逃不開兩種結局:一部分因為失敗而完蛋,不是下大獄就是在幫會鬥爭的火並中亡命;另外一些則從始至終沒有發生風險而獲得很高的收益。這些僥幸逃過風險而獲得高額利潤的人就會成為黑社會的老大,因為他們獲得了高額的財富,由此可以支配或者雇傭幫會中其他低估生命價值的貧苦人群。他們之間是一種雇傭關係。

  水手行幫之間的對抗由水上轉至水陸兩棲,由私密性轉至公開化。當各組織的利益小圈子劃定之後,幫派之間的排他性就愈演愈烈。水手行幫最初形成的互相扶持,共存共榮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到了嘉、道年間,在利益的驅使之下,各派係鬥爭愈演愈烈。生存與發展成了虎狼之爭,血命相搏的事。

  當然主導這種幫派鬥爭的,往往是那些幫派之主,他們才是幫派中的最大寄生蟲。

  美國經濟學家列維特曾經拿到過一份黑幫四年的完整財務記錄。在這份記錄中,他發現,黑幫組織其實跟麥當勞等現代公司沒什麽兩樣;真正能賺錢的隻有那些處於組織頂層的“大哥”。在組織底層的小弟收入非常的微薄,而且經常麵臨暴屍街頭的危險。即使是黑幫中層領袖,收入也不多。所以我們看到的是,隻有黑幫大哥能住豪宅開名車,而更多的黑幫分子則是在貧民區跟母親住在一起。

  這些人投身幫派往往是生活所迫,因為無法正常生存下去所以寄希望於在幫派組織中得到晉升,改變生活狀態。

  漕運水手雖然原來大部分都是民間社會的無業遊民,但他們在進入漕運係統之後,也就長期隨幫受雇,成為職業水手。這種受雇的生活與原先的無業遊民生涯相比,生活來源更有保障;另外他們還擁有正式權力之外的衍生權力,雖然權力不大,但有總比沒有要強得多。比如說他們在漕運中可以打著“天庾正供”的旗號幹一些作奸犯科之事,比如販私,搶劫民船等。漕運水手與生俱來的劣根性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必然導致政治上的軟弱。

  道光初年(1821),清政府開始積極籌備海運,海運的開啟意味著漕運時代的終結,也意味著水手們的命運迎來了曆史的轉折點。

  隨後幾年,江浙兩地先後實行海運,減少漕運,水手們開始大量失業,他們的生存利益受到重創。在這種形勢下,為了自身的發展,也為了維護幫內水手的利益,各幫派之間的對抗愈演愈烈。在這場生存博弈中,競爭對手越少,能獲得的利益越多。在生死存亡之際,幫派之間因為生存空間互相傾軋,大規模仇殺時有發生。尤其是老安和新安兩大派係之間,更是你死我活,互不相讓。

  道光五年(1825)二月,在浙江秀水縣城外發生了一起大規模的幫會毆殺事件。起因是新安和老安幾名水手為了爭奪漕船的歸屬,引發了雙方大規模的幫會械鬥。雙方激戰四天,水手死傷慘重,“先後撈獲屍身五十九軀”。此次漕運幫派的毆殺事件引起清朝當局的極大震動,官府將七名老安首領斬殺示眾。

  當然威脅到漕運水手生存的並不僅限於幫派之間,還有官方勢力。一條漕船從起始碼頭出發,一路上旗丁、千總甚至糧道這些直接與漕運打交道的大小官員都會雁過拔毛。對於水手們來說,他們為了生存可以降低自己受傷害的門檻。但是低門檻不代表沒門檻,因為生存需要一個底線,當各方勢力為了滿足己方的利益,而不顧水手死活時,那麽水手就會奮起反抗。這時候的水手因為有了行幫作為組織憑借,他們也就提高了自己免受傷害的能力。

  同樣是在道光五年,漕運過程中,浙江嘉白幫、杭三幫的水手聲稱旗丁侵吞了皇帝所賞賜的銀兩,“每船勒索錢五十三千零,傳發溜子,挨船訛詐,人眾勢洶,旗丁懼禍,不敢不給,或寫立欠票,或變賣客貨”。水手們不滿旗丁明目張膽地搜刮,他們以幫派的名義發出倡議,劫掠官銀。由於水手行幫人多氣勢足,旗丁也膽怯了。這次水手向旗丁索要錢糧的行動,也就此掀起了地方漕運行幫向官方索要錢糧的熱潮。道光六年(1826),廬州三幫、太倉後幫等十三幫漕運水手“滋事不法”,有漕運水手毆打千總,甚至在水上圍住江安糧道的座舟,要求增加工錢。在這次事件中,清朝當局抓捕了74名水手,給整個漕運係統造成了不小的震動。隨著群體性毆殺事件的發生,有上百名水手在此類事件中受到了斬決、監候、發配邊遠地區為奴的處罰。

  道光年間,漕運行幫在朝廷的不斷打壓下依然迅速壯大。這主要是因為清廷的漕運功能不斷萎縮,舵工水手陷入到一種生存的恐慌狀態,當抗爭能夠給他們帶來經濟利益,他們就會不惜以命來換取血酬。水手行幫鬥爭的對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朝廷,而是漕運線上的官方代表,比如旗丁、千總以及糧道等。隨著鬥爭的不斷深入,行幫的組織作用越來越凸顯。

  漕運水手通過與官方的鬥爭,引起當局對他們的重視,並在鬥爭中獲取了經濟利益。自從乾隆三十三年的強力打壓後,漕運水手組織為了生存與發展,建構屬於自己的權力體係。到了道光前期,漕運水手組織已完全具備了明清時期秘密會社的典型特征,也就是水手行幫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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