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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洋人也怕陋規

  康熙時期,一個叫做白潢的官員到江西當巡撫,在這期間,他給康熙皇帝寫了一封奏折,說自己在任期間遇到下級官員送的各種陋規,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他列舉的陋規主要有以下五項:

  一是節禮,下屬官員在每年幾個節日所送的錢物,每年大約5000兩。

  二是漕規禮,也就是糧道衙門所送,每年4000兩。

  三是關規禮,轄區內兩家稅關衙門所送,每年2400兩。

  四是鹽規禮:鹽商所送,每年10000兩。

  五是錢糧平頭銀,布政使衙門所送,每年8000兩。

  以上五項,總共74400兩。相對來說,白潢還算是一個清官,別人在向他送禮的時候尚且有幾分顧忌,盡管如此,他還是收到了那麽多的“陋規”,其他人每年的灰色收入可想而知。事實上,白潢並沒有列出所有的陋規,因為按照雍正皇帝時期河東總督田文鏡的奏報,河南巡撫一年的陋規可以達到20萬兩,相當於今天的6000萬元人民幣。作為一名從二品的巡撫,每年的正式收入隻有150兩銀子。20萬兩的灰色收入與150兩的工資比起來,真是天壤之別。當然這些灰色收入並不是全部歸入巡撫的口袋,有一些是要留作衙門的辦公經費,即使是一半裝入自己的腰包,那仍然是一筆讓人無法想像的巨款。

  明清時期,官員工資低微,但日子照樣過得很滋潤。當然,他們的闊綽日子並不是依靠那幾個“死工資”,他們有自己的生財之道。人們私下把這些生財之道叫做陋規,就是鄙陋不堪,拿不到台麵上的非法收受。白潢給康熙的奏折裏,隻是列舉了“地球人都知道”的那幾項,其中最具普遍性的應該是過節禮和平頭銀,這是任何一個官員都會收到的。過節禮是“三節兩壽”時下級的進貢,而平頭銀之類是對農業稅額外加收的所謂耗羨之類的節餘。這些錢,其實是從縣長到皇帝,人人都有份的,但最終都是來自對百姓的榨取。官場的陋規之多,無法統計。有權力的地方一定有陋規,陋規就是權力在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利息和利潤。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一個中文名叫“洪仁輝”的英國商人從天津大沽口登陸。他自稱是“英吉利四品官”,不是普通的商人。他此行的目的是要進京告禦狀,外國人告禦狀,這是聞所未聞之事。

  口口聲聲想要進京告告禦狀的“英吉利四品官”因此成為新聞人物,他的到來驚動了當時的天津知府靈毓。靈毓親自登上洪仁輝的商船,一探究竟。從洪仁輝的口中了解道,英國商人在廣州與中國進行貿易時,受到中國官吏的層層盤剝。洪仁輝氣不過,就想找中國皇帝評評理。作為一個商人,洪仁輝怎麽會想起來給自己封一個“英吉利四品官”呢?或許是入鄉隨俗,當時的中國社會重儒輕商,商人雖然有錢,卻不能得到官府特別的官員的尊重,更不要說那些漂洋過海而來外國商人。當時外國商人在廣州貿易,不能直接與內地商人交往,必須通過官府指定的“行商”(壟斷進出口商)進行貿易。遇到貿易糾紛,外國商人必須通過行商到中國官府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作為外國商人,洪仁輝想要通過正規渠道求見一個四品知府也是很困難的事,更不要皇帝。洪仁輝顯然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如果要見皇帝,必須通過一定層次的中國官員的引薦。如果想要得到中國官員的引薦,就必須抬高自己的身份,唯有如此,才能有上達天庭的可能性。既然與中國人打交道,那就用中國人自己的方式,洪仁輝詐稱自己是英國四品官。

  在這裏還需要交代一下當時的曆史背景:這一時期的英國資本主義生產力迅速發展,英國資產階級極力擴大對華貿易,試圖突破政府的種種限製,開辟天津作為通商口岸。當時對洋商的限製除了保商製度外,兩國之間每年的貿易逆差更是英國等國家不願意見到的。

  在乾隆時期,外國人對於中國的茶葉、生絲的需求量非常大,他們每年都要花費巨額銀兩前來中國購買,而外國的產品如毛織品、金屬製品在中國的銷量微乎其微。在1860年以前,可以說中國的外貿年年都是贏利的,每年都是貿易順差。在這樣的情況下,英國等國肯定不甘心本國的資金大量流向中國。限於當時清政府隻允許在廣州一個口岸貿易,他們當然要求開辟更多的口岸,這樣才有助於扭轉與中國的貿易逆差,而洪仁輝選擇在這時候來華的真實原因即是如此。借口追要華商欠款策劃北上談判路線。

  告禦狀,在千百年來官民對立的緊張下,遙遠的“皇帝”往往成為一般人心中最後可信賴的仲裁,最後的“青天”。朝廷與社會共同造就了作為“天下之政”的州縣困境,迫小民走上京控之路。官方對京控原告的態度,卻是一種壓抑的方式。俗話說“赴京路迢迢,銀兩作道橋”。一旦赴京呈控,也就意味著不菲的開銷,但京控還是成為越來越普遍的訴訟途徑,這除了官吏本身的腐敗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在於通過京控降低訴訟成本。這裏包含著原告的理性:麵對官役的持續勒索,又不能預期州縣能夠迅速結案,寧願直接京控,畢竟路費開銷有限,衙門需索無窮。

  外國人告禦狀是有史以來從沒有發生過的奇事。按理靈毓不應該允許這個不守規矩的洋人進入天津地界。但是頭腦靈活的靈毓早就聽說過外國商人都很有錢,因此認為這是一個極好的發財機會。靈毓向洪仁輝表示,他會向上級官員如天津行政官員和武官、鹽運使、總督等其他官員申訴。本來就是一件困難的事,靈毓又添油加醋誇大成分。他麵露難色地告訴洪仁輝,自己這麽做要冒著被革職、查辦的風險。因此,他必須得到5000兩白銀才能這樣做,否則一切都免談。但洪仁輝覺得花5000兩銀子遞交一封信的代價實在是高得離譜,於是開始與靈毓討價還價。

  洪仁輝告訴靈毓,他的船上並沒有帶這麽多的錢,他必須大大降低錢數才行。最後靈毓告訴洪仁輝,他不會為少於2500兩的報酬而擔這個風險。

  其實洋人洪仁輝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英國翻譯,根本不是什麽英吉利四品官。他隻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翻譯,之所以自稱四品官,是因為他很清楚,一個普通的英國商人或者翻譯根本不可能見到中國的官員大人。雖然對中國官員的腐敗十分熟悉,洪氏還是覺得5000兩實在太多了。他與靈毓討價還價,最後談定的價格是2500塊西班牙銀圓,先交2000,事成之後再交500.

  拿別人的手短,吃別人的嘴短。收受了沉甸甸的銀圓後,19日下午,靈毓允許洪氏的船由水路開到天津,並將洪仁輝安排在一座廟宇中住了七天。在這期七天時間裏,洪仁輝的狀紙層層上交,從天津碼頭直達皇城根下,呈遞乾隆皇帝的禦案。

  洪仁輝的狀紙中,向皇帝敘述了他們幾十年來在對華貿易中遇到的許多困難。他說幾十年來,十三行製度一直就像是一個難受的枷鎖一樣困擾著他們。他說他們的貿易因此嚴重不平衡,很難直接了解中國老百姓真正需要什麽物品。他要求大清帝國在廣州之外,再開一些貿易口岸。他還提出了幾條具體要求,其中兩條內容關於官員陋規。

  他們要求所雇用的所有通事和買辦,不必向海關官員繳付規禮或經其認許。

  他們還控告設在商館與貨船之間的三個關卡的人員,曾向即將起航的商船諸多勒索,尤其是最後一個關卡的官吏,去年竟將“霍頓”號引水的執照扣留。

  中國人都熟悉了其中的關節,凡是有利可圖的地方就會產生灰色收入。但是,當清朝官員與外國人打交道的時候,國外商人對此就搞不明白,往往會引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按照清朝進出口關稅的正式規章,關稅並不是多到讓人難以接受。讓外國商人吃不消的是,正式關稅外的勒索特別多。英國商人在廣州的粵海關飽受勒索,就繞道去寧波海關。寧波海關因為生意少,還沒有形成複雜的陋規。英商去寧波,卻讓廣州的粵海關生意流失,正式的關稅完不成任務,私下的陋規也大大縮水。廣州方麵就向朝廷稟報,要求增加寧波海關的關稅。但寧波關稅增加,也比粵海關的額外需索要少,英商仍然不來粵海關。乾隆皇帝隻好下令關閉寧波海關,隻許廣州粵海關與外商交易。

  飽受額外需索之苦的英商決意向官府反映海關敲詐勒索的情況。但是,無論是他們的投訴還是告狀,都非常困難。外國人不能直接與官員直接打交道,投訴隻能由中國商人代送,但中國商人沒有人敢做這種掉腦袋的事;外國人寫成的狀子,中國人也不敢翻譯成中文;當時清朝政府還禁止外國人學習中文,為的就是防止他們使用中文向官府告狀。

  洪仁輝的狀不過這不是主要問題。雖然所受的待遇如此苛刻,可是外國人還是對中國之行樂此不疲。因為有著巨大的利潤空間。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從中國進口一磅茶葉,隻要2個多先令,而在英國市麵上,卻可以賣到14個多先令。

  因為對外貿易全部由廣州十三行壟斷,十三行就成了一個半官半商、不倫不類的機構。他們一手遮天,任意定價。他們充當著外國人與中國政府的中間人,在中國官員麵前奴顏婢膝,唯唯諾諾,但對洋人卻耀武揚威、風光無限。外商居住廣州,一舉一動都要接受他們的監督和管理。不明白緣由的洋人,尊稱他們為“官”。海關官員每年都會向十三行索要大批賄賂,而這些都如數轉嫁到外商頭上。這是讓洪仁輝們憋氣的原因之一。

  而更讓他們痛苦的,則是中國官員們的勒索壓榨。

  中國政府根本拿外商當回事,他們不屑於與外商發生關係,這是體製所決定。盡管拿外國商人不當回事,可中國官員對外商帶來的銀子卻無一例外非常感興趣。廣州海關是眾所周知的肥缺,由於缺乏製約機製,他們擁有極為廣泛的權利和毫無節製的貪欲。腰裏裝滿銀子又無法與正常中國社會發生聯係的外商,在中國官員眼中就是一個個待宰的肥羊,無論他們怎麽樣痛宰,外國人都無法發出聲音。廣州海關的貪汙腐敗,在全國幾乎是公開的秘密。曆史上中國海關的關稅水平一直不高,然而名目繁多的“計劃外稅收”卻讓外商難以承受。中國官員在貿易過程中,隨意製定各種“陋規”,其數量遠遠超過了“正稅”。各項明裏暗裏的費用加在一起,有時高達進口貨物的20%。

  根據尤拔世《粵海關改正歸公規例冊》記載,雍正年間到廣州經商的洋船,每條船送給粵海關衙門的陋規多達68種名目,總計1950兩白銀。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辦廣州海關的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舉了粵海關對外商收的種種“陋規”。

  外商船舶到達中國後,要想上岸,要給各級官員交納以下禮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銀三十二兩;

  官禮銀六百兩(法蘭西加一百兩,蘇喇減一百兩);

  通事禮銀一百兩;

  管事家人丈量開艙禮銀四十八兩,小包四兩;

  庫房規禮銀一百二十兩,貼寫十兩,小包四兩;

  稿房規禮銀一百一十二兩,掌按貼寫四兩,小包二兩八錢(內八錢掌按小包);

  單房規禮銀二十四兩,貼寫二兩,小包一兩;

  船房丈量規禮銀二十四兩,小包一兩;

  總巡館丈量樓梯銀六錢,又規銀一兩;

  東炮台口收銀二兩八錢八分,小包七錢二分;

  西炮台口收銀二兩八錢八分,小包七錢二分;

  黃埔口收銀五兩,小包七錢二分;

  虎門口收銀五兩,小包一兩三錢二分;

  押船家人銀八兩;

  四班頭役銀八兩三錢二分;

  庫房照鈔銀每兩收銀一錢;

  算房照鈔銀每兩收銀二分。

  在中國采購貨物,想要離港,要交納:

  管事家人收驗艙放關禮銀四十八兩,小包四兩;

  庫房收禮銀一百二十兩,貼寫二十四兩,小包四兩;

  稿房收禮銀一百一十二兩,貼寫二十四小兩,小包二兩;

  稿房收領牌銀一兩,小包二錢;

  承發房收禮銀四十兩,小包一兩四錢四分;

  單房收禮銀二十四兩,貼寫八兩,小包一兩;

  船房收禮銀二十四兩,貼寫八兩,小包一兩;

  票房收禮銀二十四兩,貼寫六兩,小包一兩;

  算房收禮銀一兩,小包五錢;

  柬房收禮銀十六兩,貼寫一兩五錢,小包七錢二分;

  簽押官收禮銀四兩,小包二錢;

  押船家人收銀八兩;

  總巡館水手收銀一兩;

  虎門口收銀五兩,小包一兩三錢二分;

  東炮台口收銀二兩八錢八分,小包七錢二分;

  西炮台口收銀二兩八錢八分,小包七錢二分;

  黃埔口收銀五兩,小包七錢二分。(《新柱等奏各關口規禮名色請刪改載於則例內折》,見《史料旬刊》)

  這張清單是新柱簡單調查後所列,而實際所收的,遠比這些還要多。廣州海關之所以可以如此明目張膽地勒索外商,原因很簡單,一是他們有壟斷權,外商必須通過廣州一地進行貿易。二是外商沒有申訴權。中國政府規定外商不得直接與中國政府發生關係,隻能通過十三行代轉。也就是說,即使外國人吃了虧,也隻能啞巴吃黃連,政府這時候已經取消了外國人反映問題的權力。

  乾隆接到大臣的奏折和洪仁輝的詞呈後,認為“事涉外夷,關係國體,務須徹底根究……”他命令福建將軍新柱、兩廣總督李侍堯審理此案。在洪仁輝離開天津時,知府靈毓派人找到洪仁輝索取餘下未付的那部分好處費。由於洪仁輝身上並沒有帶那麽多的錢,靈毓竟然專門派人到廣州找到洪仁輝追討這筆“欠款”,好在洪仁輝沒有賴賬。

  此案事實清楚,並不需要太複雜的調查取證過程。廣州海關的貪汙事實很快被送達皇帝麵前。據1759年新柱、李侍堯向皇帝匯報說,外商所述基本屬實:“外洋番船進口,自官禮銀起,至書吏、家人、通事、頭役止,其規禮:火足、開艙、押船、丈量、貼寫、小包等名色共38條。頭緒紊如,實屬冗難。”

  乾隆雖然查處了幾位官員,但是也判處告狀的英商洪仁輝三年圈禁,然後將其驅逐回國。清政府又追查翻譯狀子的中國人,把與洪仁輝有往來的中國人劉亞匾斬首示眾。這樣,外商再也不敢告狀,中國人也更不敢幫助外商了。一位法國人當初就慨歎:“人們在歐洲喝的每一杯茶,無不滲透著廣東購茶的商人蒙受的恥辱。”?

  告狀也解決不了敲詐勒索,在乾隆大壽的時候英國派出馬戛爾尼祝壽使團,期望能夠和皇帝商談如何解決這些貿易糾葛與摩擦。結果因為使節下不下跪的問題談不攏,馬戛爾尼铩羽而歸。

  在這樣的不斷摩擦當中,鴉片戰爭爆發了。鴉片戰爭顯然與陋規脫不了關係,學者洪振快就把鴉片戰爭歸結為陋規之戰。戰後的《南京條約》也明確寫上了這樣的條文:進出口關稅要明確,不得隨便加收,則例要公開。這本來是不言而喻的交易常識,卻一定要寫入兩國正式的條約,隻能說明英國人對於中國海關無限需索陋規的恐懼和戒備。

  鴉片戰爭注定是一場打不贏的戰爭。林則徐在鴉片戰爭中被革職後寫給包世臣的信中說,廣東的水師最為優秀,但是他們的收入中99%來自“土規”即鴉片販子送的好處費),他們如果賣力作戰,禁絕了鴉片,就等於失去99%的收入。因此,讓他們與英軍拚命,從道理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這或許是鴉片戰爭失敗的另一頗令人扼腕的解讀。

  陋規產生的根本原因與官吏的個人品行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很大程度上是製度漏洞所造成。官家製度中的痼疾之一就在於,權力上層從來就搞不清楚,也不想弄清楚下麵應付日常公務應該花多少錢,以及應該向衙門裏的人支付多少錢才算是真正的合理。在上層看來,花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才合乎利益分配機製。在龐雜的行政機製運行過程中,政府撥付的經費根本就不夠用。在這種情況下,各級官僚也隻有挖潛權力資源,又加上製度本身千瘡百孔,於是縱容亂收錢的“灰色章程”,或者聽任權錢交易的“灰色地帶”就會應景而生,結果造成各地的“規矩”不一樣,行政管理就亂了套。

  不難理解,如果合理的要求得不到合理的滿足,就必然靠不合理的方式來滿足,你就很難看清合理的服務收費與搜刮民財之間的黃金分割線。現代行政“問責製”是重心向下的,由納稅人審視“養多少人,花多少錢,辦多少事”,這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上級政府省心省力;而傳統問責製是眼睛向上的。古今的實踐都證明了,下級官員糊弄百姓和欺騙上級官員有多大的積極性和多麽驚人的效率。

  道光十九年,山西代州(今代縣)的地方百姓因為驛站征收號草之事鬧得群情激奮,一場地方“群體性事件”眼看就要爆發。這時候正趕上山西巡撫申啟賢到雁北一帶視察工作,就在他路過代州地界時,當地一些村長和紳耆就攔住轎子告狀,向省領導反映征收號草中的問題。

  清朝的驛站相當於今天的郵政局,而號草則是驛站馬匹食用的草料。按照清朝製度規定,號草必須由政府向民間購買,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是一文錢一斤,如果折算成今天的貨幣和度量單位,相當於兩毛多錢一千克。當地每年收號草10多萬斤,財政撥款將近兩萬元。這些草料由本縣百姓分攤,定期交納。也就是說這筆錢到不了老百姓手裏不說,老百姓無償給驛站交號草還要遇到盤剝。

  那些老人和村長控訴說,驛站收號草有兩條不公平:一是秤不準,經常七八十斤號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驛書(縣郵政局領導)和家人(縣領導私人親信)交納使費,不然他們就不肯收。這些人知道老百姓不交號草,極有可能被抓到衙門裏打板子、站枷號,所以他們有恃無恐。

  山西巡撫申啟賢當時正在生病期間,心情煩躁,就下令掌責——打了那些拉轎老頭一頓耳光。可是打完他就後悔了,內心感到不安。用他的話說,那些挨打的老頭“俱白發飄蕭”,他害怕這頓耳光會打出人命來。於是要求道台(相當地委一把手)張集馨親自處理這件事。經過一番調查,張集馨弄清了事情真相,他做出兩個決定:一是調來驛站收草的大秤,經檢驗,果然是老百姓所控訴的那種黑秤。張集馨決定另造官秤。二是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價支付草價,不許驛書和家丁“幹沒”。

  張集馨在處理號草這件事上,表麵上看似公道,實質上對地方官員的偏向是非常明顯的。第一,老百姓無償交了那麽多號草,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報酬。既然官府以前是撥了有關經費的,現在理應補發給老百姓,不補發就是對老百姓合法權利的侵犯。張集馨沒有責令當地官員補發。第二,代州驛站所用號草一直采取向老百姓硬性攤派的做法,官撥的號草購買費從來就沒有使用過。那麽撥付的那些經費都用到什麽地方了?也應該深查,就算沒有查出貪汙案,因為某些地方官員的行為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治他們一個瀆職罪絕不為過。張集馨也沒有去查。

  對代州地方官員盤剝百姓的行為,張集馨的查處隻是走走過場,並沒有觸及到問題的實質。究其原因,無外乎兩點。一是,比起上級官員與一般老百姓的關係,上級官員與下級官員的關係要親近、密切得多。這種感情上的近距離,必然造成查處時的“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二是,他可能也難免於清代官場流行“陋規”的熏染,“吃了人家的嘴短”。

  張集馨是個有才幹、有操守,外圓內方之人,此前的政聲還不錯。可就是這麽一個相對還算清廉的官員,卻難以擺脫“陋規”的束縛。道光二十六年,陝西發生重大災荒,地方稅收大幅減少,導致國家的軍糧都停征了,然而“陋規”的致送卻不能停止。這時候已經轉任陝西糧道的張集馨在他的官場日記《道鹹宦海見聞錄》中說這一年“督撫將軍陋規如常支送”,其中的“撫”就是陝西巡撫林則徐。那麽林這一年所得“陋規”多少呢,張集馨說,計“每季白銀一千三百兩”,另有“三節兩壽”的“表禮、水禮、門包”和雜費,“年逾萬”。

  不管多大的天災人禍,林則徐的“陋規”都會旱澇保收。我們很難想像林則徐會為了一己之私不顧百姓死活。這一事例隻能解釋成,離開了這筆“陋規”,林則徐個人生活以及巡撫衙門的日常運轉就無法繼續。

  清朝時期,省級財政是由布政使司(也叫藩司,是主管一省民政與財務的地方機構)在督撫(省長)統轄下主管。可實際情況卻並不是這樣,布政使司不過是戶部(中央財政主管部門)設在地方上的一個辦事機構,地方藩庫也不過是戶部銀庫的分庫。

  布政使司對地方財政並沒有多少幹涉權,更沒有實際的支配權,它的作用就是在戶部統一調配下,幹些催征、起運、留儲田賦雜稅的事。

  因為實在沒有在全國建立起細致而有效的財政體係,皇帝也無計可施。在這種情況下,他唯一能夠寄托的就是官員們的自覺性和他們的道德情操,而自覺性這種東西又是最不靠譜的。所以官員的道德軟硬度,往往決定他在收取陋規過程中所變現出來的“度”。通常來說,官員收多少陋規並不能說明一切,衡量官員的優劣程度,主要是看他把收到的這些錢都用到了哪些地方。如果都花到公用開支和必要的生活開支中,那麽他們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過得更滋潤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這在康熙皇帝對近侍所說的話中表現得很清楚:“身為大臣,尋常日用豈能一無所費?若必分毫取給於家中,勢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潔,念念從愛百姓起見,便為良吏。”連皇帝都承認,陋規不可免,如果能夠在拿走自己應得那部分的同時,念及民生,就是一個好官。

  皇帝對待陋規的溫柔態度,在一定程度上算是給官員們的良心鬆綁。問題是,良心不可依恃,貪婪吞噬了人的本性。“陋規”給貪腐帶來了極大方便。而腐敗猶如攔河的堤壩,隻需要一個小小的管湧,就可能會導致洪水決堤。我們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間和雍正初年的陋規數目,一般都十分驚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撫衙門的陋規數達七萬四千四百兩。而據雍正初年山東巡撫黃炳奏報,當地巡撫衙門每年接受的規禮達十一萬餘兩。而河南巡撫則奏報:“一年所有各項陋例,不下二十萬兩。”

  相對於上麵估計的雍正年間一位巡撫的實際年支出是八千到二萬兩,我們可以看到,在權力製度的默許之下,官員們超越“合理”的限度會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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