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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來自民間的總動員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曾經頒布過一份官員接受反腐教育的小冊子,叫做《醒貪簡要錄》。在這份小冊子裏詳細記載了朱元璋製定官吏工資標準的理論依據,作為一把手,朱元璋不可能盲目蠻幹。明代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明代的一石米大約是現在的155市斤,按現在一斤米值2元錢算,年薪大概是32萬元。在明代,正一品官員相當於現在的總理、副總理一級,一個堂堂大國的總理,年薪32萬元也算不得高。

  就是這樣一個工資標準,《醒貪簡要錄》給出的算法卻讓我們感覺到這份工資其實並沒有低到傳說中的那個份上:米來自稻穀,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穀。而要生產2620石的稻穀,則需要用田873畝。種田需要耕牛,按一頭牛耕地50畝計算,需用牛17頭。田間勞作方麵的人力花費,如果按照一個人種15畝田計算,需要57個人耕種。收割之後,農夫挑一擔未脫粒的稻禾隻能出4鬥稻穀,所以1044石米需要6550挑。如果從田裏把稻禾挑到打穀場是一裏路,再回去挑也要走一裏路,來回就是2裏,這樣算下來為了挑擔就得走上13100裏。因此,正一品官員俸祿每月87石米看起來似乎不多,但為了這份俸祿,老百姓卻不知要花費多少勞力和辛苦。光是挑擔就需要走萬裏長征的路程,你能說這樣一份工資算低嗎?

  在這本小冊子裏,還以七品縣令的工資標準進行了一番計算。七品縣令的月薪在當時是7.5石大米,年薪隻有90石,與一品官員的月薪差許多。但按照《醒貪簡要錄》的算法,也需要70多畝地、5個農民專門為之生產,光是挑那些稻禾也需要走上1000多裏地。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來看,官員的工資與其勞動付出是成正比的。明清時期的官員之所以一直在哭窮,不僅僅是因為工資,更多是因為官員“灰色生存”的成本價過高。當時官員為官不同於其它職業者,一份耕耘一份收獲。他們所獲取的利益,一部分要用來生活,一部分還要拿出來作為官場升遷的投資成本。對於那些貪欲旺盛的官員,他們能夠做到收支兩相宜,裝進腰包的要遠遠大於所付出的;而對於那些尚存廉恥之心的官員就難免會捉襟見肘,他們既要養家,又要想辦法去迎合灰色生存的需要,不哭窮就不正常了。

  朱元璋一直保持著一個習慣,就是在地方官上任之前,經常要找他們談一次話。談話的內容無非兩點,一是要正確對待自己的事業,恪盡職守;二是如何抵抗貪汙受賄的誘惑,做個清官。他會給自己的部下算一筆很實在的利害關係帳。

  朱元璋說,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像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麽?你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再高明的密謀也隱瞞不住。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裏受刑,判決之後再送到勞改工場服苦役,這時候你那些贓款在什麽地方?在數千裏之外呢。你的妻子兒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沒有。那些贓物多數藏在外人手裏。這時候你想用錢,能到手嗎?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不幹淨的錢對自己是毫無益處的。

  表麵上看朱元璋是站在官員的立場上來算這筆賬的,但實際上朱元璋是用臣子們的算計來倒推自己的算計。一句話,就是通過這種算計把臣子們裝進口袋裏的汙款掏出來,進行重新分肥。但是臣子們一個個精明得像猴似的,又豈能輕易被說動,更何況真金白銀的誘惑要遠遠大於單調乏味的說教。

  朱元璋治國初期,編寫了《大誥三編》。這個三編“大誥”的內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寫的,或者是由他監督官員們寫出的。裏麵就傳遞出了一個信息:皇帝反腐很用力,在表明反腐決心的同時,還例舉出了各種治貪的辦法。在這些辦法中間,朱元璋賦予那些被貪官汙吏盤剝的急了眼的老百姓一項特權,那就是“旁入公門”。老百姓從小門衝進去,把與自己的冤屈相對應的六房的胥吏抓起來拿送京城。至於那些官員,百姓們則是無權抓捕的。當然,朱元璋也給百姓們吃了顆定心丸,他說,如果官員們試圖阻止百姓們抓汙吏,我就族誅他們。說得直白一點就是,朱元璋為老百姓打開的這扇“旁入公門”的門,是隻通汙吏,不達貪官。

  中國封建帝國的權力結構通常是由帝王、文官、胥吏三級構成,如果拋開那些奉行孔孟之道的文官集團,還有大量混在基層的胥吏。對於老百姓來說,他們一輩子很難見上皇帝一麵,也鮮少與真正的政府官員打交道。他們見的最多,打交道最多的就是那些披著權力馬甲的胥吏。對於老百姓來說,那些遊走在基層,數目龐大的胥吏才是權力集團的形象代言人。這些胥吏肚裏的墨水通常不多,由於體製的原因,他們也沒辦法去走科舉之路,而且出身卑微,隻能依靠在官府衙門混日子來養家糊口。另外他們沒有國家發的工資,隻有官府衙門給的聘用金(薪水)。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胥吏上受官僚分派,下受百姓敵視,他們的存活之道就是伸手向老百姓不斷地去索取,通過從民間刮地皮來滿足自己的生存欲望。

  當年朱元璋還是草根朱重八的時候,那些來他家收錢的就是這類人,所以朱元璋對胥吏的痛恨可想而知。造成明朝胥吏猛如虎的真正禍根,其實還是來自於元代。元代統治者由於不熟悉儒家文化,便大量雇傭胥吏治國,到了明初胥吏仍舊跋扈異常,國家經常發生胥吏毆打上司的例子。雖然說朱元璋對跟他理念不符的文官采取了極端的方式,但對數量眾多的胥吏卻一直無可奈何。

  朱元璋為了對付胥吏創新了一種方式,這就是所謂的“旁人公門”。就是放在今天看,“旁人公門”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允許老百姓從衙門的小門衝進去綁架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扭送到京城法辦,且沿途官員不許攔截。不但不能攔截,還要做好相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在朱元璋的支持下,大明帝國很快掀起了一浪高過一浪的群眾鬥爭胥吏的熱潮。

  在朱元璋親自用口語化風格編寫的那部《大誥三編》中就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常熟縣鄉民陳壽六本來隻是一個最普通不過的人,低眉順眼地過著自己窮日子。如果不是因為下麵發生的事情,他也許一輩子就悄無聲息地淹沒在曆史的深處。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陳壽六得罪了當地一個叫顧英的縣吏,於是遭到了顧英的迫害打擊。陳壽六家僅有的口糧和來年的種糧都被顧英的爪牙搜刮殆盡。當然縣吏顧英不隻是針對陳壽六一個人,他平時就橫行鄉裏,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數。

  他本來以為老實巴交的農民都是修煉過忍術的,很多事情忍一忍也就過去了,並不會翻起多大的浪。但是這一次他錯了,因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陳壽六。顧英點起的這把火憋在陳壽六胸中,燒得難受。終於有一天,陳壽六爆發了。爆發的陳壽六率領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衝進了“旁入公門”的門,趁顧英喝得酩酊大醉,將其五花大綁捆了起來,連夜押送離開常熟縣,直奔京城而去。這事來得太過突然,常熟縣的官吏們根本來不及做出任何反應。

  需要指出的是,陳壽六並不是一個沒有頭腦的莽夫,他是一個知法懂法的鄉民,他的所作所為也沒有僭越當時的法律。也就是說,陳壽六綁架縣吏顧英是按照國家頒發的正式章程在辦事。所謂正式章程也就是國家的法律條文。

  這份正式章程的製定者不是別人,正是當今帝國一把手朱元璋。

  在臨行之前,陳壽六做了一件事。他讓鄉親們找來了朱元璋發布的反貪法律《大誥》,隨身攜帶以作護身符之用。因為按照朱元璋的聖諭,對持有《大誥》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財的地方貪官聯名赴京的普通民眾,各個關卡路口都要一路綠燈。

  陳壽六等人押送顧英到京後,朱元璋立即將顧英打進大牢。朱元璋不僅沒有處罰陳壽六等以下犯上的罪過,還當麵賞賜陳壽六鈔30 錠(相當於今天的幾千塊錢),其他三人衣服各兩件,並免除了他們的雜役。在陳壽六等人離京後,朱元璋又專門發布諭令警告地方官吏:膽敢對類似於陳壽六者打擊報複者,一律處死並株連九族。朱元璋在諭旨裏,將陳壽六這種大無畏精神大加褒揚,號召全國的農民兄弟都要學習這種敢與官場惡勢力作鬥爭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裏,朱元璋說:如果有人敢羅織罪名,搬弄是非,擾害陳壽六,我就將他族誅!當然,如果陳壽六自己仗恃著我的名頭而橫行不法,為非鄉裏,也同樣罪不容赦;但是,陳壽六若有過失,地方官員無權作出決斷,必須將他召到京城,由我親自審理。

  皇帝開了金口,陳壽六似的農民,就成了耀眼的政治明星,成了歸朱元璋直接領導的禦用農民。這種風氣一開,洪武十八、九年(1385——1386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條驛道上,時時處處都能看見這樣一幅景象:鄉民們三五成群,或者百十為伍,帶著幹糧,押著幾個手腳綁得結結實實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駕著破驢車匆匆趕路。遇到關口有官員盤查,他們就會從懷裏掏出幾本金黃色封皮的小冊子。平日裏不可一世的官員們見到這些小冊子,立刻會收起平日裏的威風,畢恭畢敬,恭請這些“大爺”們趕快過關。

  當然這些官員不是畏懼於這些手無寸權的鄉民,而是對陳壽六手中握著的《大誥》的畏懼,準確地說是百姓對於皇權的畏懼。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頒布的《大誥》裏,有這樣一條新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吏員,賦閑的吏員,以及城市、鄉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頑民,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裏,允許當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邀截,則梟首示眾!各處關津、渡口,也不得阻擋。”

  在此之前,泱泱大國上千年的曆史裏,給百姓們捉拿汙吏權力的政策還從來都沒有過。朱元璋的這一規定,可謂是石破天驚。就連朱皇帝也發自由衷地感歎:“其陳壽六其不偉哉。”——這陳壽六難道不是很了不起嗎!

  表麵上看鄉民在這裏遵守的是朱元璋頒發的正式章程,其實並不是那麽回事,因為朱元璋在這裏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線。皇帝的灰色章程因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們知道中國曆史的生存法則,很多時候就是官僚與皇權的博弈。這種博弈近似於武俠小說裏的雙手互搏,官僚需要積極發展灰章程來維持自己的實際權力份額,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係統來限製官僚集團的權力擴張。在這種情況下,誰能將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攏到自己的權力範疇,誰就有可能笑到最後。

  在古代中國,國家通過法製和慣例為老百姓提供了“鳴冤叫屈”、“哭訴”、“陳情”、“請願”的一係列途徑或方式,以滿足他們在受到損害時的救濟需求,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防止官吏豪強過分危害他們。但是在各種權益救濟途徑中,最為極端和特殊而使用極為困難而稀少者,大約就是像陳壽六這樣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這就是後世所謂的“告禦狀”。

  陳壽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為典型來宣揚,是因為事件本身的不可複製性。為什麽說這個事件具有不可複製性,其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有“越級上訪”的嫌疑。在曆代都把“告禦狀”規定為權益救濟的最後途徑,一般禁止未經過地方到中央各級衙門處理的案件“告禦狀”。

  第二點:有“逃脫審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經過一定的接待官員或衙門的審查甄別程序才能有選擇地“上達天聽”,一般並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陳訴或遞交狀子。

  第三點,皇帝出麵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這種案例一般也並非皇帝親自坐堂問理或書麵審理,而是由受理機關的臣僚們先行審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後交皇帝斟酌決定。

  也就是這麽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變成了現實,成就了陳壽六,也成就了朱重八(朱元璋)。

  朱重八是個當了皇帝的農民,陳壽六是個一輩子都不會實現農轉非的鄉民。當過農民的朱重八應該很了解陳壽六,一個農民能夠綁架縣吏,大老遠跑到自己這個披上“皇帝新裝”的農民麵前“告禦狀”,勇氣可嘉,過程艱難。當然此時的朱元璋並不是站在一個農民的角度來考慮其中的利害計算,那樣的話,他充其量隻能算是一個有政治覺悟的農民,而不是一個政治上成熟的皇帝。此時的朱元璋就是用自己手中的聖諭賦予鄉民集團一項特權,用來製約官僚集團,以達到整頓吏治的目的。

  在曆代君王中,朱元璋整頓吏治的手段可以說是最為酷烈的。《明史》的《循吏傳》共收有明一代270餘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統以前81年的清官就達30人,占總數3/4.可見明朝前期清官的數量要比中後期清官多。這種官吏清濁結構,和朱元璋重視吏治分不開。

  陳壽六作為一個手無寸權的鄉民,能夠綁著一個縣吏進京,這種行為本身的難度係數就高得離譜。我在前麵說了,陳壽六在離開常熟縣時,讓鄉親們找來朱元璋發布的反貪法律《大誥》,這個《大誥》也就是一個政府頒發的普法小冊子。這個普法小冊子成了陳壽六手中的“通行證”。這個小冊子到底有什麽樣的魔力可以為陳壽六遇水搭橋,逢山開道。其實這個小冊子告訴我們,隻要陳壽六們顧慮到的,朱重八也都考慮到了。

  朱元璋擔心陳壽六們抓汙吏上京,當地政府會拒絕給他們“路引”(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於是,《大誥二編》做出規定,百姓們沒帶路引出門,將治地方當局以重罪—又補充說:凡是進京上訪或者是抓汙吏上京的百姓,“雖無文引,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隻要各處關口要津查問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攔,否則一律殺頭!

  當然朱元璋的“旁入公門”的門並不是隻拍蒼蠅,不打老虎。貪吏要治,貪官的頭上也要懸著一把利劍,隨時警醒這些困在籠中的猛虎。在頒布這些破天荒的新製度以前,朱元璋已經采取了許多霹靂手段來懲治這個帝國泛濫成災的貪汙腐敗。大批大批的官員們都倒在了他雷厲風行的肅貪風暴之中,被逼無奈,他甚至還動用了剝皮實草的酷刑。

  酷刑雖然很酷,但效果看起來似乎並不太酷,貪風依舊熾烈如火。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是“前屍未移,後屍繼之”。由此可見,人骨子裏的逐利性已經越過了生命與尊嚴的界限。《大誥》裏製定的這些破天荒的新製度,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產生的。很顯然,朱元璋已經對從體製內根治貪腐喪失了信心,所以他才會把希望最後寄托在陳壽六這樣敢於站出來與官僚集團權力分肥的農民兄弟身上。但是陳壽六畢竟隻是社會最底層的草根族,朱元璋會在他們身上寄予厚望嗎?朱元璋在《大誥三編》裏就講過一個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皋來到溧陽縣做知縣(縣長)。上任時間不長,李縣長就和衙門裏的差役潘富勾結起來盤剝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科斂。潘富是個很善於和領導搞關係的人,李皋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賄賂他。

  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個送給縣長當“二奶”的女子被安頓在潘富家中。李皋私底下幽會過幾次之後,潘富竟然舍不得這個做了縣長“二奶”的女子,而是將其納為小妾,據為己有了。李皋雖然心裏老大地不痛快,可他也無可奈何。既然撈不到美人,那就撈些真金白銀。在潘富等胥吏們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斂荊杖(拐棍)。也就是要求溧陽縣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拐棍。百姓們把拐棍送來,潘富們又借口質量不合格,拒絕收納,甚至對其拳打腳踢。

  不合格怎麽辦?潘富們想出了一個點子。那就是要求老百姓把拐棍“折換”成銀錢直接交上來。拐棍是幌子,榨老百姓的錢才是真正目的。

  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在官場上幾乎沒有什麽升遷的機會,另外在經濟上,他們也沒有國家法定的、正常的工資收入。按照明代慣例,州縣胥吏的報酬隻有微不足道的“工食銀”。這種“工食銀”一直到康熙元年(1662)才被取消。在這種窘困的情況下,胥吏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灰色收入”,也稱為“陋規”。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著官府衙門這棵搖錢樹豈能有餓著的時候。就拿征收賦稅來說,經辦的胥吏就有按比例向納稅人抽頭的“陋規”;民間買賣房產、田產、奴婢,契約必須加蓋官印,而胥吏就要抽取“心紅銀”;民間起訴要向書吏繳“掛號費”,當事人呈遞訴狀也要付上一“傳呈費”,打官司時要交“紙筆費”,如果不願打官司,想私下和解,那就要交“出結費”,等等。隻有想不到的費,沒有交不了的費。萬曆時期,清官海瑞擔任浙江淳安縣知縣時,就曾經革除六房書吏的“常例陋規”共計68項。

  正因為胥吏可以賺這些“外快”,還可以像潘富那樣打著衙門的旗號做些欺壓良善、撈取黑錢的勾當。也就是說,不占國家正式編製的胥吏雖然沒有什麽法定的正式收入,但依然是熱門職業。絕大多數州縣衙門的“經製吏”都要托關係、花銀子才能撈到手。這些不在編的吏員和普通的臨時工還是有區別的,官員往往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地方官員如果不能揪住把柄將其治罪就不能輕易開除或者撤換。編製外的非經製吏以及胥吏的助手如“貼書”、“幫差”、“清書”之類角色,也往往需要花錢去買。

  這些依附在地方官府衙門的胥吏基本上都是當地人,他們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就像吸附在權力結構底部的一隻巨型蜘蛛,他們能夠在地方上織成一張由親屬、鄰居、朋友構成的關係網。相比而言,那些官府選派的州縣官員卻是外鄉客,往往連當地話也聽不懂;而胥吏對於本地衙門各種慣例、成案都爛熟於心。而外鄉來的官員雖然手握正式權力,可往往兩眼一抹黑,麵對積壓的陳年檔案卷宗,即使有興趣也沒精力全部翻閱,他們隻好將這些讓人看上去都頭大的事務都推給胥吏們。胥吏與地方勢力往往盤根錯節,他們的權力是世代遞延,而官員們則任滿後就拎包走人,正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表麵上看,官員才是衙門裏的主人,可權力往往是操縱於胥吏之手。

  潘富打著知縣李皋的旗號,瘋狂敲詐地方老百姓。就算知縣是個有幾分清明之人,也沒辦法組織潘富們這麽做。更何況李皋這個知縣,還是個貪圖錢財美色的腐官。

  無奈之下,當地有個叫黃魯的百姓就跑到京城去告禦狀。因為這個案子涉及的主犯是知縣(縣長)李皋,老百姓沒有“旁入公門”自發捉拿的權力,隻能通過越級上訪。上訪還算順利,朱元璋獲悉情況後,下旨嚴查屬實,並派人去捉拿潘富。誰知道走漏了風聲,潘富提前開溜了,成了一名在逃犯。

  潘富還是具備在逃犯基本素質的,他在沒有任何先進交通工具的情況下,一口氣就跑到了千裏之外。先是溧陽本地的儒士蔣士魯等13家秘密把潘富遞送到樂鄰境的廣德縣。不久潘富又流竄到建平縣,緝捕的差役們跟蹤到建平,當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將其遞送回了溧陽,溧陽百姓朱子榮又將其暗地裏遞送到宜興縣。一次又一次,就這樣,經過數次你遞我送之後,潘富被秘密護送到了崇德縣。

  崇德縣的豪民趙真家財萬貫,蓄養了許多無業遊民做販賣私鹽的勾當,常常來往的朋黨多達數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趙真家中。緝捕的衙役隨後趕來,趙真將潘富暗地裏遞送到千乘鄉的一座寺廟裏。廟裏的和尚們糾集兩百餘人,反將緝捕潘富的差役們團團包圍,直至殺傷人命才散去。

  這件事越鬧越大,最後不得不再次上報到朱元璋那裏。朱皇帝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他傳令,將趙真及其同夥的兩百餘戶人家的家產全部抄沒,凡是參與圍攻辦案人員的,一律誅戮;沿途窩藏潘富,幫助其逃跑的107戶人家,全部梟首示眾,家產也一並抄沒。

  一個小縣裏的小小汙吏,在皇帝簽發了緝捕詔書之後,竟然能夠上演一場如此大規模的連環大逃亡,先後曆經八縣,涉及三百多戶人家,這真是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一件事。

  本來該死的隻有潘富一人而已,結果就像滾雪球似得累積,最後因為這件事掉腦袋的人卻接近上千人。一個小小的胥吏,能夠在八個不同的縣裏都有自己的死黨和勢力範圍,豪門大戶為了保護他甚至不惜與皇帝對著幹。這樣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讓朱元璋感到膽戰心驚。由此也不難看出,明朝開國初年依然受到元代重胥吏而輕官員這一傳統的流弊毒害。也難怪朱元璋會三番五次地在官員們麵前強調元代亡於胥吏,看來這絕不是小題大做。

  同樣也不難理解,為什麽在治理汙吏這個問題上,朱元璋要發動朱壽六這樣的群眾代表。因為朱元璋明白,胥吏們的社會關係在民間已經錯綜複雜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單憑他這個皇帝和各級官僚的力量,已經沒辦法完全擺平胥吏集團。一個小縣裏的小小汙吏潘富,就能攪動的四方為之奔忙,官府奈何不得。朱元璋來之於民間,也了解民間的力量有多大。

  朱元璋從他登上皇位的那一天起,就在琢磨,如何將自己的權力觸角伸向每一寸角落。客觀地說,朱元璋是這麽想的,他也的確做到了這一點。

  可以說,朱元璋是中國曆史上對老百姓的個人日常生活幹涉得最深入的一個皇帝。

  在《大誥續編》裏,朱元璋第一次提出了讓老百姓“互相知丁”。從章程頒布之日起,市井村鎮中的老百姓要對自己的左鄰右舍做到知根知底。也就是知道他們平日裏從事何種職業;還要做到知道鄰居家裏幾口人,幾個人從事農業,幾個人讀書,幾個人從事手工業或者商業;對於讀書的鄰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師是誰,在哪裏上學;給別人做老師的,也必須知道他所教的學生都是誰。不能像今天,我們住在一棟樓裏,門對門都不知道姓什麽叫什麽。

  如果我們用今天的眼光去看朱元璋對老百姓們日常生活的細節性幹涉,不可能得出什麽正麵的結論。因為這麽發展下去,隻可能得到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的破壞性社會環境。社會生態極其缺乏活力,每個人都被牢牢地捆綁在了各自的身份和職業當中,想動一動都不可能。

  這種弊端,朱元璋不可能想不到。他之所以這麽做,隻有一種解釋,那就是他始終沒有找到更好的辦法來延伸自己的“權力觸角”。朱元璋設立了巡檢司和錦衣衛,讓巡檢司專門負責盤查全國各地的過往行人,人們被限製在方圓一百裏的活動範圍之內,如有超出,須事先弄到“路引”,這是防止人民串連造反的重要措施。錦衣衛則是專門負責監視百官的動靜,就連街衢之上,也滿布錦衣衛,這樣,吏民的一言一行都逃不過皇帝的耳目。

  一次,博士錢宰罷朝回家,在路上信口吟道:“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上朝,朱元璋對錢宰說:“昨天做得好詩!不過我並未嫌你啊,改做憂字怎麽樣?”錢宰一聽,連忙跪下叩頭,嚇得出了一身冷汗。好在朱元璋並不是要追究他的罪責,隻是要顯示自己的無所不知,錢宰才算沒有倒黴。

  吏部尚書吳琳告老還鄉,已是無所作為,但朱元璋還是不放心,常派錦衣衛去監視他。

  一天,一個特務向田間插秧的一個老農夫問訊道:“這裏可有個退了休的吳尚書?”那老人措手答道:“我吳琳便是。”朱元璋得知這一消息,知道吳琳並無異誌,十分高興,獎賞了吳琳。

  大學士宋濂是著名的學者,對朱元璋可謂赤膽忠心。一天,宋濂在家請客,特務竟把赴宴人等乃至菜肴全都列單匯報給了朱元璋。第二天上朝,朱元璋問宋濂請客及菜肴的情況,宋濂把所請客人和菜肴情況一一據實回答,朱元璋聽後十分滿意地說:“宋學士所說皆實,沒有騙我!”

  國子監祭酒宋訥有一天在家生悶氣,監視他的人認為有可能是對皇上不滿,就偷偷地把他生氣的樣子畫了下來,交給了朱元璋。第二天上朝時,朱元璋問他何故生氣,宋訥作了解釋,朱元璋知道他生悶氣與朝事無關,才不追究。宋訥非常奇怪地問太祖怎麽知道他的家事,太祖就把那張畫像拿出來給他看,結果宋訥幾被驚倒。就這樣,朱元璋掌握了臣下的一言一行,臣下深恐動輒得咎,真正做到了前人所謂的“慎獨”,哪裏還敢有不臣之心?

  在《大誥續編》中,朱元璋反複強調他在注釋《道德經》中的話:“吾為政愈嚴,犯法者愈眾。”他不無遺憾地指出:“朕如寬厚行仁,人將謂朕不明於事;朕如加嚴,人又指之為暴矣。”從這樣一句話,我們也可以看出,朱元璋對他的嚴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並不能完全把官吏嚇得不敢去做錯事,他敏銳地意識到權力再大也有其局限性。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慮,因為按照古聖賢的分類,老百姓可以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而在聖人們的教導下,老百姓應該在這四個領域,各守其道,各盡其職。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實現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業”範圍內的謀生者,大多數走的都是犯罪道路。“知丁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抓出那些不務四業的害群之馬,他們大多是遊手好閑的“逸夫”。那時候誰要想當個自由職業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準備。在朱元璋看來,這些自由職業者隻懂得羅織詞訟,勾結胥吏,弄權官府,實在是官家社會的毒瘤。“知丁法”推廣開來之後,老百姓們把自己了解的鄰裏情況上報裏甲(鄉村社會的基層組織),裏甲再把情況向縣衙報告,一級級地向上申報。這種天羅地網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潘富那樣的在逃犯無所遁形。

  為了杜絕類似潘富千裏大逃亡,先後曆經八縣,涉及三百多戶人家,一千多人受到株連的案件再度發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為嚴酷的補充:如果《大誥》頒布下去,一裏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裏甲坐視,鄰裏親戚不抓,任憑這些“逸夫”遊蕩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話,“逸夫”處死,裏甲和四鄰全家流放邊疆。

  不可否認的是,陳壽六是個特例。和陳壽六這樣幸運的成功者比起來,那些積極響應朱元璋號召,動不動就闖入那道“旁入公門”的門教訓一通胥吏,最後因為這個被砍了腦袋的農民,在數量上也很可觀。在《大誥三編》裏,朱元璋也例舉出了一些這方麵的案例。朱元璋在這件事上表現得也非常糾結,他一邊在大肆宣揚陳壽六的榜樣示範作用;一邊又在提醒鄉民們,想當陳壽六這樣的明星是需要運氣的,也需要付出常人難以承受的代價,很可能是生命的代價。當然如果讓老百姓用自己的一條命來換另一條命,這裏就涉及到利益的交換邊界。在封建官家製度裏,官吏們手中握有對老百姓的傷害權,平民百姓為了能夠生存下去,就要通過自己的勞役或者交納賦稅來尋求生存權的贖買,這樣就形成了交易關係。官吏的傷害權有一個邊界,這個邊界對官家製度形成了一種約束。如果官吏越過這個邊界,一味地榨取贖金,造成傷害。這種傷害的程度越深,老百姓的反作用力就會越大。等到被套在自己脖子上的贖金勒得無法活命,反正總歸一死,反抗就成為唯一的路徑。

  安吉縣佃戶金方租種了本縣地主潘俊二的一畝二分地,連續兩年沒有交一分錢田租。潘俊二見對方想要賴賬,於是就上門索討。欠賬還錢,天經地義。誰知道金方倒打一耙,將潘俊二當作禍害百姓的豪強給綁了起來。潘俊二又被勒索了黃牛一頭、肥豬一口。在逼著潘俊二寫完已經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張文書之後。這還不算完,做事做絕。金方又突發奇想,繼續誣陷潘俊二是禍害百姓的豪強,然後學習陳壽六也將其捆綁解送至京城。

  這種現象在當時很具有普遍性,既然有“旁入公門”的門,那索性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人索性幹起了趁火打劫的勾當。

  烏程縣百姓餘仁三,是本縣富戶遊茂玉家的佃戶。水災期間,遊茂玉同情餘仁三生活困頓,就借給他許多米糧。事後,餘仁三非但不想著還糧,反而勾結刁民一百餘人,跑到遊茂玉家裏打砸搶。在搜出所有的借米憑據之後,餘仁三等人將遊茂玉當作“豪民”捆綁起來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餘仁三也是咎由自取,他們將朱元璋打開的這扇應急狀態下啟用的“公門”,當做了可以濫用的“私門”。他們的伎倆還是被識破了,朱元璋作為鬥爭經驗豐富的老手,這一切又怎能逃過他的眼睛。金方和餘仁三兩人都落了個梟首示眾、全家流放的下場。

  也同樣是在《大誥三編》裏,下麵這個案例顯然更讓人有嚼頭。

  嘉定縣百姓沈顯二,和自己的鄰居周官二一起,把禍害本地百姓的裏長顧匡捆綁起來,準備送往京城。走到蘇州閶門,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貴五出來給他們講和,沈顯二收下15貫銀鈔,一匹綢緞和一些銀釵銀鐲後,當場就把顧匡給放了回去。

  顧匡回家之後,就開始精神抑鬱了,因為他擔心事情早晚會敗露。顧匡在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過後,他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抉擇,那就是去京城自首。曹貴五聽說後,也擔心自己是勸和人,有可能會因此受到牽連。於是他找到顧匡,要求和他一同去自首。就在二人準備上路之際,周官二得到消息,也表示願意同行。

  在這四個人當中,沈顯二是最後一個得到消息的。聽說其他三人已經上路了,沈顯二日夜兼程,終於在淳化鎮趕上三人。沈顯二也主動提出一同去自首,對不起名額已滿。顧、周、曹三人設計將沈顯二捆綁起來,決定把他當作禍害老百姓的地方豪紳押往京城。

  事情到這裏還不算完。就在四個人進了京城,押解害民豪紳的報告剛剛遞送上去的時候,沈顯二卻在這個節骨眼上逃跑了。主管上訪事務的通政司讓他們把“害民豪強”押到衙門裏去受審,周、曹二人私下計議,無奈之下,隻得又將真正的“害民豪強”顧匡給綁了起來。

  通政司在前麵接到的上訪報告裏,顧匡的身份還是一個良民,現在卻要跪在堂下,變成“害民豪強”。所以官員們在審訊周、曹二人時質問:“顧匡是和你們一起抓沈顯二的人,你們怎麽又把他抓起來了?”周官二回答說:“顧匡本來是我們最早捉拿的人,沈顯二受賄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敗露,一同赴京自首。沒想到沈顯二隨後也追了上來,我等就將他當作騙人財物的奸民捆綁了來,而把之前的事情隱瞞掉了。如今沈顯二跑掉了,我們隻好又把顧匡給綁了來,算是向你們交差吧。”

  審訊的卷宗遞交到了朱元璋的手裏,卷宗裏的白紙黑字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

  朱元璋實在忍耐不下去了,連皇帝都敢忽悠,真是活膩歪了。他下令,這幾個人太不靠譜了,說話前言不搭後語,實在是奸詐之極,誰也捉摸不透他們心裏究竟藏著怎樣的陰謀,幹脆全部梟首示眾。

  朱元璋設置那道“旁入公門”的門與讓群眾互相監視的“知丁法”,看上去是兩條完全對立的政策,其本質卻是一樣的。前者是依賴群眾和發動群眾,目的是清除官僚和胥吏集團內的貪汙行為;後者是挑唆群眾之間互相監視,有點“人鬥人”的意思,目的則在於清除群眾當中的不法遊民。遊民是百姓中的另類群體,他們往往被視為洪水猛獸,是收刮百姓利益的盜匪。老百姓不敢與權力集團叫板,但可以借著權力集團的手壓製遊民,少一層傷害就多一份利益。而權力集團也將遊民集團視為不法集團,是民間的不穩定因素,他們最害怕的是遊民集團與老百姓抱成團,那樣的話將會對自己的利益造成衝擊。在這樣一種三角製衡中,笑到最後的還是權力集團。用朱元璋的眼睛來看,胥吏蛀壞了官僚集團這棟大廈,而遊民則破壞著底層社會的和諧穩定。不過事情似乎並沒有朝著朱元璋所期望的方向發展,懲治遊民也並沒有收到預想中的效果。

  洪武十九年(1386年),在福建沙田縣有13個不願務農的百姓,想合作幹點營生。中間為首的是一個叫羅輔的人,這些人聚在一起商量說:“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厲害,我等不務農恐怕會獲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幾根手指,如此變成殘廢,不務農也就沒罪了。”大家齊聲說好。結果民眾集體作弊這件事就被人告發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的成年男丁誅殺,婦女、小孩一律流放。等到案子了結後,朱元璋還痛心疾首假慈悲一番:“你們不遵教化,自殘父母賜給的身體,是為不孝;誹謗朝廷法度嚴苛,是為不忠。將你們這些不忠不孝之人誅殺,朕也實在是迫不得已!”

  發動群眾來製衡汙吏,後來將事態擴大化,變成了發動群眾抓捕民間的害民豪強。因為朱元璋後來發現,各衙門所用的胥吏都是當地人,這些人在當地又多半都屬於豪強階層。

  朱元璋賦予百姓們莫大的權力去懲治汙吏和遊民,貌似給予百姓們製約權力的權力,其實卻並非如此簡單。他給予百姓們的,並不是單純意義上的製約權,而是一種暴戾的“合法傷害權”。古代的官吏們肆無忌憚地搜刮百姓,因為他們知道,皇帝作為權力集團的真正仲裁者坐在深宮之中,不可能把他的權力觸角伸到帝國的每一寸角落。這種“天高皇帝遠”的現實,讓他們在權力結構底層有了更大的閃轉騰挪的空間。如今,胥吏們被朱元璋發動群眾這一雷霆殺招徹底打倒在地,百姓們擁有闖進衙門直接拿人的權力。表麵上看,是老百姓闖進“公門”去抓人,實際上是皇帝伸展出來的權力觸角在抓人。

  帝國權力結構仍然沒有改變皇帝製約胥吏,胥吏製約民眾的現狀;不過是顛倒了一下程序而已,變成了皇帝製約百姓,百姓製約胥吏。也就是說,將以前掌握在胥吏們手裏的權力暫時移交到百姓們手裏而已。但是這種臨時性的權力對於百姓來說,是遠水救不了近渴。而陳壽六的明星路是不可複製的,因為大明朝隻出了一個朱元璋。

  朱元璋之後,這種“旁入公門”的做法就再也沒有被他的繼任者們繼承下來。但“知丁法”所營造出來的“人人都是特務”的政治氛圍卻一直延續了下來,成為大明王朝權力演進中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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