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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禮俗(3)

  家教是家族中用禮法或長輩、長者對後輩、幼者的教育。家教的基本內容是育德和育才。《顏氏家訓》是我國最早的家教專著。宋代司馬光的《家範》中所列舉的名儒治家格言以及采編的曆史事例並加以評述,是家教的典範,成為我國封建士大夫們所推崇的家教範本。我國封建社會有關育德的思想,是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形成的思想體係,它側重於倫理道德和遵守禮法的教育,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如何處世。如果違反了社會公德,或者是不懂得禮貌,就會被人視為沒有家教。因此,古代仕宦家族往往用文字寫成“家訓”,作為家族內部的教材。平民百姓則注重言傳身教,訓導子女們要勤勞、勇敢、誠實、善良。在傳授家教的同時,還要傳授家技家藝,使子女們依靠自己的技藝來維持家族,維持生活。

  親子之禮

  親子之禮是古代封建家禮所宣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親”指雙親(父母),“子”指兒子。封建家禮是非常重視親子之禮的,父子之倫被推到人倫規範之首。《禮記·中庸》雲:“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父子之禮具體表現在“慈”與“孝”的兩個方麵。《左傳·隱公三年》雲:“父慈子孝”,就是說,父母對子女要有慈愛之心,子女對父母要有孝順之心。“慈”指的是父母的愛,就是父母慈愛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的溫暖,激發起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之心。此外,父母還要教子,如孟母教子“擇鄰斷杼”,嶽母刺字“精忠報國”。孝是父子之倫中最重要的倫理道德規範,兒子事父母的行為準則在《論語·學而》中就有記載,其中雲:“養子出則孝,入則悌。”“事父母能竭其力”,孝所包含的內容有:兒女侍奉雙親,順從雙親,使雙親榮耀,父母去世後要表示哀痛,並且要按時祭祀和思念他們。做兒子的要生有男孩,以傳宗接代。

  十義、二十四孝

  十義是儒家所提倡的倫理道德方麵的十個原則。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義的宗旨是為人父母者應當慈愛子孫,為人子者要孝順父母,兄長要愛護弟妹,弟妹要敬愛順從兄長,丈夫要對妻子有恩誼,妻子要聽從丈夫的意誌,長者要關心愛護年幼者,年幼者要順從長者,君王對臣民要有仁愛之心,為人臣者要對君王忠心效命。此十義是《禮記·禮運》中所規定的原則,在封建社會中起著指導人們思想、倫理、道德等方麵的作用。

  在封建思想的影響下,尤其是在親子之禮和十義的禮製下,古代的二十四孝被曆代傳頌,成為“孝”的典範。

  二十四孝是我國古代文獻記載和傳說中的二十四位孝子的孝行故事。傳為元代郭居敬所編,該書所編的二十四孝分別是大舜孝感動天;漢文帝親嚐湯藥;周曾秀齧子心痛;周閔損單衣順母;周仲由為親負米;漢董永賣身葬父;周郯子鹿乳奉親;後漢江革行傭供母;漢陸績懷橘遺親;唐夫人乳姑不怠;晉吳孟恣蚊飽血;晉王祥臥冰求鯉;漢郭巨為母埋兒;晉楊香扼虎救父;宋朱壽昌棄官尋母;南齊庾黔婁嚐糞心憂;周老萊子戲彩娛親;漢蔡順拾葚供親;後漢黃香扇枕溫衾;漢薑詩湧泉躍鯉;魏王裒聞亦王褒雷泣墓;漢丁蘭刻木事親;晉孟宗哭竹生筍;宋黃山穀亦黃庭堅親滌溺器。該書在初刊之際僅是文字故事,在後來的刊行本上配上了描繪二十四孝各位孝子的行孝插圖,稱做“二十四孝圖”。二十四孝圖在我國民間影響很大,流傳甚廣。其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要數董永賣身葬父、王祥臥冰求鯉、郭巨為母埋兒、老萊子戲彩娛親、孟宗哭竹生筍等故事。董永賣身葬父被改編成戲劇《天仙配》,更是廣為人知的故事。二十四孝圖雖然深入人心,但真正知道是哪二十四位者甚少。

  伯仲叔季

  古人以伯、仲、叔、季來表示兄弟間的排行順序。漢代班固在《白虎通·姓名》中雲:“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漢代劉熙在其《釋名·釋親屬》中雲:“父之兄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叔父之弟曰季父,季,癸也(古音季、癸音近),甲乙之次,癸最在下,季,亦然也。”父之兄稱伯父,父之次弟稱仲父,仲父之弟稱叔父,叔父之弟稱季父,這是古人的稱謂,後來,人們把父之弟統稱為叔父。顏之推在其《顏氏家訓·風操》中雲:“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稱伯叔”。現在人們在對父輩的稱謂上很少帶有這種序次的稱謂,幹脆以大、二、三來呼。伯、仲、叔、季也常被古人用於名字以表示長幼排行,如伯夷、仲尼、叔向、季路等,從他們的叫法上,人們便可知其在兄弟之間的排行了。現在人們也有用此來取名的。

  祭祀禮儀

  我國的祭祀禮儀分為官方祭奠和民間祭禮兩種。無論是官方祭奠還是民間祭禮,都是從儒教中借用來的。儒教除了在精神實質上與宗教相似外,在外表形式上也保持了一些宗教儀式,而這些儀式又大多源於商周時代的巫教禮儀,但在巫教的禮儀基礎上經過不斷發展和充實,使之日趨完整和繁瑣,故而被官方和民間所借用,以表達對天地神靈的敬仰之情。

  官方祭奠體現了強烈的等級性特點,它所依據的祭奠原則是在《周禮》、《禮記》和《儀禮》等儒家經典中來的,這些經典著作明確規定了基本原則。儒家強調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倫理道德,被稱為“五常”,又把“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視為五常中的綱紀,稱為“三綱”。三綱五常又成為禮儀的基礎。

  禮的作用就是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以維係家族社會的安定。祭祀在先秦時代是最重要的禮,漢代以來也有著突出的地位。禮儀活動是依禮而行的,所以有很明確的等級規定。我國古代,凡祭天大典隻能由皇帝舉行,對去世皇帝的祭祀也隻能由現任皇帝舉行,包括未繼承皇位的直係後代在內的其他人都不能擅自舉行對天、對去世皇帝的祭祀。除此之外,五嶽(泰山、衡山、華山、恒山、嵩山)四瀆(黃河、長江、淮河、濟水)等名山大川的祭祀權也歸皇帝專有。同樣是祭孔禮儀,因太學與各府州縣的祭奠身份不同也有著很大差別。國家祭奠的等級性還體現在對神靈的等級的區分上。《禮記·王製》雲:“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後人將這些原則加以推廣後,將各種神靈亦納入到等級中來,並據此規定出祭祀所應遵循的規格。如唐代就規定,祭祀規格分為三級:昊天上帝、五方五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廟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曆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釋奠(祭孔子)為中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諸星、山林川澤為小祀(《舊唐書·禮儀》)。在等級性的禮製規約下,官方祭奠中的大部神靈祭祀禮儀,老百姓都沒有權力舉行和參加祭祀活動的。這就決定了民間在祭祀禮儀中能夠屬於儒教係統的祭禮隻是對祖先的崇拜祭禮,這也是民間宗教禮儀的核心部分。在官方祭奠之外和對祖先崇拜的基礎上,我國民間又繁衍出了眾多的祭祀禮儀,諸如對山神、土地、河神、龍王、灶君等神靈的祭祀活動。盡管民間有著各種類型的神靈信仰和祀奉神靈的廟宇,但在村落或族姓聚居的地方,真正能夠起到類似宗教寺廟作用的,還是宗祠,宗祠就成為民間舉行祭祀禮儀的主要場所。

  官方祭奠禮儀中最為隆重的是祭天大典。祭天是國家的重大典禮,其類不一。但主要是圜丘祭天,在我國周朝時期,祭天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並形成了一整套複雜的儀式。周王室衰落後,五帝(蒼帝、赤帝、黃帝、白帝、黑帝)越來越受到重視,秦國的五帝崇拜尤其突出,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確立了郊祀白、青、黃、赤四帝的製度。漢朝的統治者將黑帝納入祭祀之列,郊祀五帝。這一郊祀禮製在漢代早期成為定製,到了漢武帝時期,儒教取得獨尊地位後,在經學家匡衡的建議下,仿照被儒家視為楷模的周禮製度,在長安南郊建了圜丘,並按推想出來的古代禮儀舉行了祭奠。這一儀式經過反複改革,到了西漢末期才基本固定下來,從此明確了天(皇天上帝)和五帝的區別及其至上的地位,五帝成了皇天上帝的屬神。自此以後,曆代統治者基本遵循舊製,在京城南郊建圜丘以祭天,祭祀時除供奉至上神昊天上帝神位外,還以祖先配享,大明(日)、夜明(月)、太歲、風雲雷雨、五嶽四瀆、五鎮四海以及天下神祇都從祀。

  祭祀舉行之前,皇帝先要齋戒(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祭祀的前兩日,皇帝要頭戴通天冠,身著絳紗袍,前去省看祭祀將用犧牲和器皿。前一日清晨,皇帝車駕來到事先搭好的大次(大帷幕),太常卿奏“中嚴”,皇帝服袞冕,太常卿又奏“外辦”,皇帝入就座,讚禮官唱“迎神”,協律郎舉麾,樂奏《中和之曲》,在樂曲聲中,祭祀者想象昊天上帝駕駛飛龍,乘風雲,率眾仙降臨祭壇。然後由讚禮官唱“燔柴”。並將犧牲放在柴上焚燒。讚禮官又唱“請行禮”,太常卿奏:“有司謹具,請行事。”皇帝行再拜禮,皇太子及所有與祭者隨皇帝行禮。接下來有很多禮儀和獻禮,繁瑣至極。在祭祀中要演奏很多曲子,諸如《中和之曲》、《肅和之曲》、《凝和之曲》、《壽和之曲》、《豫和之曲》、《雍和之曲》、《安和之曲》、《時和之曲》等等。

  祭天是國家最為重大的禮儀活動,所以皇帝要親自舉行典禮。祭天包含兩層意思,即皇帝向上天表達自己的敬畏之情和忠孝之念,決心以天所製定或讚賞的法則治理臣民,另外是以此來象征皇帝與天之間具有特殊的關係,表示皇帝是上天在人間的代理人,受到天的特殊關注和庇護。

  祭祖典禮是僅次於祭天典禮的祭祀禮儀。祭祖典禮的禮儀規製也是在《周禮》的原則上發展起來的,但由於曆代學者對《周禮》的理解不同,發生過不少爭議,直到明朝時期才基本形成定局。

  祭祖是以宗廟為中心的。宗廟祭祀又分為時享、薦新、禘祭、祫祭等類別。

  時享必須由皇帝躬行(有時也可遣大臣恭代),每年舉行五次,即春、夏、秋、冬和臘月的臘祭。我國民俗中將春、夏、秋、冬四季中的第一個月份分別稱為孟春、孟夏、孟秋、孟冬。《明史·禮五》中雲:“孟月者,四時之首,因時變,致孝思,故備三牲黍稷,品物以祭。”故而有了時享的祭祀習俗。每年的年終也要舉行一次祭禮,所以,一年有五次的時享祭禮活動。祭禮時,每對帝後為一廟,神座上陳設衣冠等祭祀用品。

  薦新是向祖宗祭獻時令食品的祭祀禮儀,每月朔由太常卿主祭。薦新食品主要是:正月為韮、薺、生菜、雞子;二月為水芹、蔞蒿、舌菜、子鵝;三月為茶、筍、鯉魚、□魚;四月為櫻桃、梅、杏、鰣魚、雉;五月為新麥、王瓜、桃、李、來禽、嫩雞;六月為西瓜、甜瓜、蓮子、冬瓜;七月為菱、梨、紅棗、葡萄;八月為新米、藕、茭白、薑、鱖魚;九月為小紅豆、栗、杮、橙、蟹、鯿魚;十月為木瓜、柑、橘、蘆菔、兔、雁;十一月為蕎麥、甘蔗、天鵝、鶿□、鹿;十二月為芥菜、菠菜、白魚、鯽魚。

  祫祭是將已祧和未祧的神主合在一起祭祀,每年歲暮舉行,禮器較時享稍有增加。

  禘祭是祭祀始祖的禮儀。此禮儀始於明代。因明代皇家無法考知其始祖為誰,故而在明代前期沒有此禮儀,到了嘉靖帝時才議此禮。祭祀時設虛位,稱皇初祖。

  無論是哪種祭祀禮儀,其程序均與祭天之禮相似,隻不過規模和內容上有些變化。

  天子祭祖於宗廟。《禮記·王製》雲:周代“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所謂寢,指的是住宅的正屋。秦漢以來,與分封製相應的等級製度被打破,在廟製上有了變化,但“庶人無廟”的禮製一直延續下來,除世家大族設有宗廟外,平民百姓除了墓祭外,隻能在自家正屋祭祖,以伸後人的孝思。

  唐代科舉製度的推行,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使得那些世家大族以外的平民有幸取得功名而進入顯貴的行列,原來那些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人也因社會製度的變革漸次消失,這為宗廟的普及創造了條件,人們逐漸開始建築自己的宗廟。到了明朝中期,各地普遍建立宗祠,不僅一個族姓要有自己的宗祠,而且,宗族的各支係也紛紛建立支祠。宗祠也隨即成為傳統的中國鄉村社會的重要建築,同時宗祠也是傳播儒教禮儀的中心場所。一般來說,供奉祖先神主的神龕,要設在祠堂的正廳,神主的次序是,始祖居中,其他依昭穆順序左右排列,無祧廟之製。每年特定的時日,都要在宗祠內舉行祭祀活動。許多文化層次較高的大族,還仿照國家祭祀禮儀的形式,製定出自己的祭祀儀式。在明代,托名朱熹的《朱子家禮》流行於世,為宗祠祭祀禮儀提供了樣式。該書開篇言道:祠堂為“報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是倫理思想的核心和根本。在祭禮篇中還規定了四時祭以及忌日祭、生日祭等禮節。通過祠祭活動,能夠使活著的人與死去的人建立起一種精神聯係,從而獲得一種宗教性的感悟。

  祭祖儀式中的禮樂與天子祭天相類似。祭祖中的“迎祖曲曰,列祖列宗、福蔭子孫。建此宗祠,報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合眾始祖,來臨之同,念後世子孫,自期感通。思宗親音容,馭風雲,乘仙鶴,顧及昭明,望至兮崇崇”。

  奠玉帛曲雲:自生兒郎,族盛尤昌,唯有祖宗蔭德,庇佑後世,黍帛具備,禮容斯稱,唯神靈之聽。

  初獻曲雲:廣哉恩澤,實先祖生德,薦饈神靈,庶幾昭格。

  亞獻和終獻與初獻之儀節相同,但沒有念祝。

  最後是送神,其詞雲:“神之去兮難延,想遐衭兮翩翩”,稽首禮拜兮雲衢眇然。

  祭祀規格

  我國古代禮製規定,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地包括祭天下名山大川,並將五嶽視做三公,四瀆視做諸侯。諸侯如果祭名山大川則在其地舉行,不親臨祭地。天子和諸侯還要祭祀在其境內已經滅絕的國之祖先。天子和諸侯行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嚐、冬曰烝。天子喪去以後,單獨為其舉行的祭禮叫做“犆”,事後合先君主於祖廟而舉行的祭禮叫做“祫”。在四季的再合祭祀於祖廟的,春季的祭禮叫做“矷”,夏季的祭禮叫做“禘”,秋祭叫“嚐”,冬祭叫“烝”。諸侯舉行過矷祭的,就不再舉行禘祭,舉行過烝祭,就不再舉行嚐祭,舉行過嚐祭就不再舉行矷祭。諸侯的矷祭是單獨的祭祀,禘祭是一年獨祭,一年合祭;嚐烝二祭是合祭。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牛、羊、豬三牲,三牲統稱為“太牢”。諸侯祭祀社稷,都用羊、豬二牲,稱為“少牢”。大夫和士的宗廟之祭,有田的就祭,沒有田的則“薦”。庶人行薦禮,春獻韮,夏獻麥,秋獻黍,冬獻稻。獻韮時配以蛋,獻麥時配以魚,獻黍時配以小豬,獻稻時配以大雁。祭祀天地用的牛要剛,長角的,牛角一握大小。宴享賓客用的牛,牛角可達一尺。諸侯沒有祭饗不殺牛,大夫沒有祭饗不殺羊,士沒有祭饗不殺犬豬,庶人沒有祭饗不吃珍美、時新之物。日常的食物不得超過祭祀時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不得超過祭祀時穿的禮服,日常起居的地方不得超過祖廟的殿堂。

  在這一禮製下形成的陝北民間習俗是敬天地而不祭拜天地,所以在婚禮中沒有拜天地之儀。尊山川而不拜,所以,民間居住的地方都有風水山川而隻尊不拜。在祭祖禮儀中,除了春祭用韮和蛋外,其餘皆用普通食品,有時新則用之,無則免去,不配用禮製所規定的配品。

  告

  告是儒教禮製,就是在每逢大事之際向天地神靈報告的祭祀。它是從現實的禮儀製度中延伸出來的。《禮記·曲禮》雲:“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麵。”就是說:兒子出門的時候,要向父母告知,返回家中後要麵見父母。這種現實的禮儀製度被儒教借用到祭祀禮儀中來,就是“告”。即“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類、宜、造都是祭禮名。禰就是祖,天子外出,必須祭告天地、社稷、祖宗。這種祭祀禮製後來發展為每逢大事,都要舉行祭告之禮。晉代特別重視登極和改元的“告禮”。儒學博士徐禪說:“事莫大於正位,禮莫盛於改元……故君道重焉,謂之告。”依照清代禮儀,必須向神靈報告的事情有:登極,上尊號,祔廟,郊祀,皇帝生日,冊立太子,大婚,冊立皇後,親征,命將,凱旋,等等。應祭告的神靈除天地、宗廟、社稷外,還有先師、嶽瀆等。某事應告其神,都有嚴格的規定。行告禮時不設配享、從祀之神。

  這種“告”的禮製也直接影響到民間禮俗的發展。在陝北民間凡有大婚者,必須行此禮儀。有宗廟者,在宗廟行儀,無宗廟者在祖塋行之,以告知先祖或當迎娶或當出嫁。

  昭穆

  昭穆是我國古代宗法製度下宗廟或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如,父在昭位,子即在穆位。

  殤

  殤是指未成年而死。根據《儀禮·喪服》所雲:“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根據這一禮製的規定,對於那些未婚之長殤、中殤、下殤者,父母要為之持大功之服(熟麻布做成的喪服,服期為九個月),以盡慈愛之道。對無服之殤僅哭之而已,未滿二月的嬰兒夭折,則不為殤,也不必哭。陝北民間習俗一般是將未滿十二歲而夭折的,則以“送”為其行殤之儀。已滿十二歲的,則以葬行殤之儀,但父母服孝者無,僅以哭盡慈愛之道。

  禘祭

  禘祭是我國古代對天神、祖先的大祭。一般將祀天、祀宗廟的大祭和宗廟的時祭都稱為“禘”。“禘”在古代有多種說法。因祭祀時間、對象和規格不同,而有時禘、殷禘、大禘之別。時禘為夏季之祭。但周代將夏季之祭稱做“礿”,以禘為殷祭,殷祭就是指天子諸侯於宗廟五年舉行一次的大祭。殷就是“盛”的意思。五年一次的殷禘,合高祖之父以上的祖先神主祭於太祖廟,高祖以下則分祭於本廟。大禘則是郊祭之禘。古代帝王既立始祖廟,仍感未盡其追遠尊先之意,故又推尋始祖所出之帝,以正歲正月而郊祭之,以示特尊。《爾雅·釋天》:“禘,大祭也。”郝懿行義疏:“按禘之名,古多異說。有時祭之禘,則《王製》雲‘春曰禘,夏曰礿’,《祭義》雲‘春禘秋嚐’,鄭注以為殷禮也。有殷祭之禘。則《詩序》雲‘雝,禘大祖也’,鄭箋‘禘大祭也。大於四方而小於祫’。又有郊祭之禘,亦《詩序》雲‘《長發》,大禘也’,鄭箋‘大禘,郊祭天地也’,《祭法》雲:‘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鄭注‘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

  祫祭

  祫祭是我國古代時期天子諸侯的宗廟祭禮之一。祫,合也,指給遠近祖先神主於太祖廟的大合祭,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禮記·曾子問》:“祫祭於祖,則迎四廟之主。”孔穎達疏:“祫,合祭祖,太祖三年一祫。”《公羊傳·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注:“謂三年祫,五年禘。”後世祫、禘合稱“禘祫”,蓋二禮合一,五年一行禮。

  礿

  礿是古代時期天子諸侯於宗廟的四時祭之一。夏商兩代春祭曰礿,周代則以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禮記·王製》:“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嚐、冬曰烝。”鄭玄注:“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礿同“汋”,汋是煮的意思。按《公羊傳》何休注,夏天麥始熟可煮食,故周改稱夏祭曰礿。另外有一種說法,就是根據《周易》王弼注,認為礿是“薄”的意思,指夏天百穀未熟,可用於祭祀之物甚少,故名夏祭曰礿,礿亦作“禴”。

  祠

  祠在古代也是天子諸侯四時祭之一,指春祭。西周才有了祠祭之名。《公羊傳·桓公八年》:“春曰祠。”何休注:“祠,猶食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祠祭一般不用犧牲,《說文解字》:“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公羊傳·桓公八年》何休注:“春祠用饅頭、餳餅、髓餅、牢丸。”還有一種說法是祠廣泛指的是為了祈福去禍而舉行的祭祀活動。《尚書·伊訓》:“伊尹祠於先王。”陸德明釋文:“祠,祭也。”另有說法是得福而後祭神報謝。《周禮·春官·小宗伯》:“大災及百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祇。”鄭玄注:“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嚐

  嚐是古代天子諸侯宗廟四時祭之一。具體指秋祭。嚐在《說文》中解釋為“口味之也”,即食的意思。秋天新穀成熟,可食之,故名秋祭曰嚐。《爾雅·釋天》:“秋祭曰嚐。”晉郭璞注:“嚐新穀。”

  烝

  烝是古代天子諸侯宗廟四時祭中的冬祭。烝,《爾雅》解釋為“眾也”,即眾多之意。冬天萬物收獲完畢,可用於祭祀的祭品眾多,故名冬祭為烝。《禮記·祭統》:“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嚐,冬祭曰烝。”另外,烝是專指以牲體升於俎上而祭。《禮記·月令》“大飲烝”,孔穎達疏:“烝,升也,升此牲體於俎之上。”《國語·周語》記錄了“烝”的幾種規格,“禘郊之事則有全烝,王公立飲則有房烝,親戚享宴則有殽烝”。全烝指用整頭牲口置於俎上進獻,房烝指用半邊牲體置於俎上進獻,殽烝則是親戚宴會時切肉為殽,盛於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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