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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合葬(3)

  備明器是準備用於隨葬的物品,這些物品被稱為“明器”。包括死者生前曾經用過的器物以及專門為隨葬而製作的象征性器物。明器從新石器時代就有了。夏商時期,明器製度正式形成,當時的明器一般為青銅禮器和陶器。西周時期,明器中的銅禮器在組合方麵發生了變化,其中食器增多,酒器減少,並且形成了以鼎簋相組合的定規,鼎為一、三、五、七、九五個奇數等級,簋為二、四、六、八四個偶數等級,同時,在用鼎方麵製定了等級秩序,共分為五等。①天子用九鼎,鼎內所盛肉食為牛、羊、豖、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九種,稱為“太牢”。②諸侯用七鼎,所盛肉食為:牛、羊、豖、魚、臘、腸胃、膚七種,亦稱太牢。③大夫用五鼎,所盛肉食為羊、豖、魚、臘、膚五種,稱少牢。④士用三鼎,盛豚、魚、臘或羊、豖、魚,也稱少牢。⑤一鼎為士一級所用,所盛肉食為豚,即小豬。戰國後,明器製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般用成組的陶質仿銅禮器和生活用器中的陶質燈、小壺、鑒等明器隨葬。漢代,青銅禮器數量減少,而仿製的銅器和漆器、陶質禮器在隨葬品中增多,禮器的組合也出現了有名無實,不拘一格的變化。魏晉時期,銅器罕見,漆器減少,瓷製明器大量增加,並且融合了一些少數民族的特點。唐宋時期,明器製度已經完善和定型,並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如唐代規定: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五十舁;五品以上六十事,三十舁;九品以上四十事,十舁,用瓦木為之。五代時期,明器製度為: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不得過二尺五寸;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不得過一尺餘。宋代規定:五品、六品明器三十事,共八床;七品常參官,二十事,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十五事、五床;庶人十二事,二床。宋代以後,紙製和木質明器盛行。元、明、清時期的明器製度與唐宋時期大體相同。

  陝北民間的明器沒有一定的規製,依其家庭的收入又各有不同。一般的隨葬品有酒具、茶具等,酒具有用銀製的,亦有用瓷製的,茶具有用銅製的,有用陶或瓷的。原來一般不用瓷器,因陝北民間忌諱“瓷”,民間有“瓷壺”的說法,其意即愚笨,連一絲縫隙都沒有,恐後人有愚頑之嫌,但後來因瓷器的精美而有使用者。其他的則是食器如碗、盤、碟隨葬品。在封建社會時,墓地所立石人石獸要嚴格按照品官職務的高低來豎,而且在數量上也各有不同。如唐代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石獸六事,五品以上四事。宋代規定:三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石人各二;五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明清規定:公侯至二品,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三品,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二;四品,石虎、石馬、石望柱各二;五品,石羊、石馬、石望柱各二。庶人一般不允許在其墓地立石人、石獸。在柩輿方麵,古時也有相應的規定。這一製度始於先秦。一般是品位越高,□車的□竿越長,垂帶、旒蘇愈多。隋代明確規定,三品以上油□,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雲龍,朱□竿,垂六旒蘇;七品以上,油□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八品以下至庶人,龜甲車,無□,□旒蘇畫飾。唐代規定,三品以上用開轍車油□,朱絲絡網,兩廂畫龍虎,朱□竿長二丈六尺,帶五重,旒蘇十八道,□竿九尺;五品以上,□竿長二丈二尺,帶四重,旒蘇十六道,無朱絲絡網;九品以上,□竿長一丈九尺,帶三重,旒蘇十四道。庶人用合轍車,□竿一丈六尺,帶二重,旒蘇四道。唐武宗會昌六年(846)又頒布新製,禁止庶人用油□,旒蘇等裝飾靈柩。後唐規定:三品以上,油□,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龍虎,朱□竿,垂六旒蘇;七品以上,油□,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以上無旒蘇等飾物。宋代與後唐大致相同。明代規定:品官喪車皆繒緣,皆飾帷幔,四麵垂旒蘇。清代規定:品官柩輿四簷垂旒蘇,青藍色繒荒繒幃,公侯伯織五彩,二品以上施散金,五品以上畫雲氣,六品、七品素繪無飾,士絹荒絹幃,仍垂旒蘇。杠,五品以上皆髹朱,九品以上飾紅堊。

  明器

  明器是古代隨葬的器物,一般以竹木陶製作。《禮記·檀弓上》:“曰其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商代的奴隸主死後,除了以活人殉葬外,還要以珍寶器物隨葬,這大概是後世之人所說明器的由來。自宋代起,又有用紙紮的送葬物出現,稱為“冥器”。宋人趙彥衛所修《雲麓漫鈔》卷五雲:“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紙為之,謂之冥器。”這樣一來,比前朝所用之明器,既省錢,又遵循了禮製之規,算是一大進步。使用明器是一種俗信,認為死者在幽冥世界裏仍然能像生前一樣,需要有物質享受,所以流傳至今。

  祖奠

  祖奠是於出殯前夕設奠以告亡靈。據《禮記·既夕》稱:“席升,設於柩西,奠設如初,巾之。”也就是說:在行祖奠之儀時,所設的筵席要擺在靈柩的西麵,舉行儀式時要用布帛覆蓋靈柩。對於“祖奠”還有一種說法是:為了讓靈柩出殯時像生時出門遠行一樣,也設筵席祭祀路神,如《儀禮·既夕》稱:“祖還車不還路……乃奠如初。”鄭玄注:車已祖,可以為之奠也,是為祖奠。

  遣奠

  是發靈柩之日,所舉行的祭奠禮儀。據《周禮·春官·巾車》載:“大喪,飾遣車,遂厥之行之。”其意是:在朝廟之時,裝飾靈車後,在祖廟舉行儀式。

  在塗

  “塗”與“途”同,在塗,即指靈柩在出殯的路上,即送葬途中。古代送葬有一整套的規定,按《司馬氏書儀》雲: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導。主人以下,男女都哭著在前行走,尊長們則坐著車子跟在後麵,再後麵又依次是無服之親(出了五服的親戚),賓客,他們也都乘著車子跟在後麵。

  陳器

  陳器是出殯前,抬棺的差人先陳器於門外。陳器有一定順序,一般按方相,碑誌,槨,明器,上服,筲,醯,酒,銘旗,靈舁,大輿等先後排列。

  及墓

  靈柩到達墓地以後要舉行及墓儀式。據古禮記載:抬棺的人將棺放在席子的北麵,然後由執事者陳明器,上服,筲,醯,酒,用飯床置於墓壙的東南位上,將準備好的銘旗放在靈柩上。這時,奉送靈柩至墓地的親賓們都拜辭先歸。

  下棺

  下棺時,喪主及男子們都須立在一埏道的東邊,麵朝西,喪主主婦及諸婦人都須立在埏道的西幄之內,麵朝東。男女們都向北,然後站立哭泣。抬棺的人將棺材放入墓坑。要等到棺材埋土時,送葬者再次大哭,盡哀而止。葬完後,儀式結束。

  題虞主

  題虞主是在人死以後,在一塊木板上寫上死者姓名後送存家廟。據程頤《作主式》記載:作主用栗,取法於月日時辰。趺方四寸,象歲之四時,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剡上五分為圓首,寸之下勒前為頷,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後。陷中以書爵姓名行,合之植於趺。竅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分之一,居二分之上。粉塗其前,以書屬稱,旁題主祀之名,加贈易世,則筆滌而更之,外改中不改。題主時,要舉行相應的儀式。

  虞祭

  虞祭是在父母葬後迎魂安於殯宮之祭。虞祭一般分為三次。第一次稱初虞,在下葬的當天舉行。《禮記·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第二次稱再虞,在初虞後的第一個柔日舉行,按天幹日法,乙丁己辛癸日為柔日,取柔日是因為“柔日陰,陰取其靜”。第三次稱三虞,在再虞日後的第一個剛日舉行,也就是甲丙戊庚壬日,取剛日是因為“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之所以舉行虞祭,是因為按古代儒家的觀點,死者下葬後,骨肉歸土,但靈魂沒有歸宿。行虞祭是使死者的靈魂得以安定。

  卒哭

  卒哭是在百日祭後,改“無時之哭”為“朝夕之哭”。《儀禮·既夕禮》曰:“三虞,卒哭。”說明卒哭之禮是在三虞後舉行的。所謂“無時之哭”,乃是指孝子從父母死到殯、哭聲不絕;殯後,一想到父母就哭。按古禮,士三月而葬,葬後舉行虞祭,從死到虞祭完,大致要百天的時間。所以,卒哭即是三虞後的祭名。卒哭又稱之為“有時之哭”。

  祔

  祔是將新死者與祖先合享之祭。祔一般在止哭的第二天,人們將死者的神主祭於祖廟,因此又稱“祔祭”。《禮記·檀弓下》曰:“卒哭曰成事,明日祔於祖父。”因為祖孫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屬於祖父。祭祀完,仍奉神主回家。

  禫

  禫是喪家除去喪服的祭禮。《儀禮·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它的意思是,禫是在大祥過了一月後舉行的禮儀,一般是喪後二十七個月舉行。但大祥是二十七個,禫在大祥後一個月舉行,應在二十八個月。禫祭後,喪家生活恢複正常。

  親賓奠祭

  親賓致奠於喪者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親友到死者之家致奠,與吊喪之禮的儀式相同;二是在靈柩經過的路上,搭棚設酒饌於道旁,在靈柩將到時,燒香、倒茶酒、望柩哭拜,以示致奠;三是在下葬地致奠。

  賻贈

  賻贈是指親朋好友至喪家致奠時贈送貨財之禮。據《士喪禮》記載:始死,有吊有襚;將葬,有賵、有奠、有賻贈。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贈賻皆用貨財,但將命之辭異耳。另據《春秋傳》雲:自始死至葬,賻贈之禮皆可行也。依此來看,隻能在埋葬之前行賻贈,葬後隻能是知生者而賻,無贈也。

  墓祭

  墓祭就是“掃墓”,舊時指宗族子弟攜帶祭品到墓地去祭祀祖先的活動。它包括掃墓、上墳等。墓祭的儀式要求和祭祀所用的祭品都比祠祭簡單,是祠祭的輔佐。“祠”乃祖宗神靈所依,墓乃祖宗體魄所藏,子孫思祖宗不可見,見所依所藏之處,即所見祖宗一般,時而祠祭,時而墓祭,皆展示大體。(《訓俗遺規》卷二)

  上古時期,人們是不舉行墓祭的。因為那時人們認為:人死以後,“骨肉歸複於土”,“魂氣則無不至”。(《禮記·檀弓》)在《禮記·郊特牲》中又雲:“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所以,那時的人們隻在離居室不遠的地方立廟以祭祀祖宗的神靈,即來歆享。

  秦代建陵寢(亦稱園寢)後,開創了墓祭之禮。漢代沿襲不變,到了魏晉時期,墓祭曾一度被取消。至東晉時,又不斷出現墓祭活動,後來,墓祭一直被延續下來並成為一種通例,上自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如此方式來祭奠祖宗。清代規定:歲末和清明墓祭兩次,被稱做“謁陵”,清明掃墓也就成為我國古代的定製。

  上陵與上墳

  古代帝王到祖先陵墓去祭祀稱為“上陵”。遠古時期是沒有上陵墓祭之製的,到了秦代,始於墓側建寢殿,歲時祭祀。漢因秦法,於先皇帝墓地建寢殿,將其生前用過的衣物、用具予以陳列,定時舉行祭祀活動。後漢定都於洛陽,與關西的祖先陵墓雖然相隔甚遠,但皇帝也經常親謁行祭。而洛陽諸陵則每年正月郊廟禮畢,依次上陵祭祀。此後,曆代都有上陵祭祖之禮。不過,其禮儀各有不同,有的祭掃陵墓,有的上食。上陵的時間也有所不一,有的在正月,有的在冬至,也有在寒食節(清明節的前一天)的,亦有清明節的。近代清明節祭掃祖墓的風俗概源於此製。

  在帝王禮製的影響下,民間祭祖之風亦盛。不過,與帝王所稱“上陵”有所不同,稱做“上墳”。上墳又稱做“掃墓”,是我國漢族的祭祀風俗。此俗始於東漢,盛行於唐。上墳是人們相信人死以後就轉移到陰間去生活了,去到陰間後仍可享受家人供奉的香火和祭品、紙錢等,並在陰間保佑著自己的親屬。為了照撫、悼念死者,並請求其福佑生者,死者的家屬或親友便每於清明節以及死者的忌日,到墳前供上飯食、酒菜、果品、焚香、化紙錢、致祭詞,為墳添土。

  另有“掛社”之習俗。每於清明在墳前焚燒紙錢、列祭品。祭奠亡靈的同時,用紙剪作幡形,插在墓上,稱為“插青”、“掛青”、“掛清明”、“掛社”等,或以五色紙製成幡蓋,或以帛或棉紙製成彩幡,掛於墓上。“掛社”習俗陝北至今仍有。

  祭祖

  祭祖是我國古代同一宗族的人祭祀祖先的活動。《禮記》中雲:“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說文解字》中雲:“祭,祭祀也。”唐代孔穎達對《禮記·祭法》的注疏是:“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雲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雲宗。”祭祖起源於父係氏族時期,殷周時期就製定了等級森嚴的祭祖規則,《禮記·王製》中雲:“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祭祖的基本原則是:“必豐、必潔、必誠、必敬。”《禮記·檀弓上》雲:“祭祀,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凡是外出從政,獲取功名的祖先,一直是宗族祭祀的主要對象,反映了宗族祭祖所隱含的光宗耀祖的價值追求。通過祭祖追思共同祖先,團結族人。而祭祀活動根據時間、性質及祭祀對象的不同,又分常祭、專祭、特祭、大祭等,根據祭祀地點的不同,又有祠祭、家祭、墓祭的區分。

  家祭與祠祭

  古人在營造房屋的同時,就於正廳之東先立祠堂,用以供奉先世神主。祠堂一立,每遇元旦(即現在的春節)、冬至、朔望(即初一、十五)之日,均以禮參覲神主,此禮俗就是“祠祭”。有的大家族立有專門的家族祠堂,亦稱“家廟”,是家族成員祭祀共同祖先的地方。

  家祭與祠祭稍有不同。在一年四季中,每遇清明、端午(有的則在夏至)、中元、下元、冬至和除夕這六節裏舉行祭奠活動,或逢祖先生日、忌日時設祭。這類的祭祀活動被稱為“家祭”。

  家祭或祠祭的禮儀程序是:

  一就位,二奉饌,三上香,四酌酒(三獻爵),五叩首(跪拜),六禮畢。

  常祭與專祭

  常祭是古代日常祭祀祖先的禮儀活動,一般是每月進行兩次,即每月的朔望日(農曆每月初一、十五)進行。規模較小,一般情況下,每個家庭隻由家長代表全家於朔望日早晨到祠堂展祭。

  專祭是古代人們對特定的祖宗所舉行的祭祀活動。如,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禰(已故父親在宗廟裏的神主)、高、曾、祖、父忌日等。忌日祭的當天不飲酒,不食肉,不聽音樂,穿上用灰黑色的布做成的素服,入祠堂行禮儀。

  特祭

  特祭是現世子孫逢有喜事時入祠堂祭祀祖先,行告祖禮。凡朝廷追贈考、妣官爵、婚娶、生子、入泮中舉、出仕升任等喜慶之事,都要祭祀祖宗,以感謝祖宗的庇佑,並祈望祖宗在陰間繼續為自己賜福禳災。特別是生子,古人重視宗祀,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生子就是有後,保證香火接續,是值得慶賀的大事。如生嫡長孫或嫡孫,在孩子滿月時,到祠堂告祖,全家序立祠堂,啟櫝出神主後,家主(宗子)到香案前跪下焚香,酹酒於茅沙之上,伏身兩拜,眾人四拜。主人和主婦分別斟酒點茶,宣讀告辭曰:“某之婦某氏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第幾子,名某,取見。”伏拜已畢,主婦抱孫,立於階前,四拜。庶子庶孫則不用設酒,隻啟櫝,不取出神主。

  大祭

  大祭是所有祭祀活動中最重要的一種。一般選擇在節令舉行,如元旦(正月初一)、上元(正月十五)、春分、清明、端午、中秋(八月十五)、重陽(九月九日)、秋分、除夕等。這些節令中又以春秋兩次大祭最為隆重。多數宗族都定在春分和秋分這兩天舉行最為隆重的祭祀活動,宗族全體成員都要參加。祭祀時動用宗族公產,購置大量食品作供奉祖宗和全族聚餐使用。全體族人要在祭祀的前一天沐浴更衣,戒酒戒葷,杜絕塵念,靜思祖宗。祭日清晨,凡參祭人員有官爵者著官服,無官爵者著盛裝,梳洗幹淨後聚於祠堂,由宗子擔任正獻,主持整個祭祀活動。族人協助宗子,擔任分獻。還有陪祭誦祝(誦讀祝文)、嘏辭(代表祖宗向子孫訓詞)、讚引(唱禮)、分引(引導正獻及分獻至神位前)、執事等。打開神櫝,取出神主,跪拜焚香,給各神主獻新食、斟酒、點茶,眾人皆鞠躬三拜。祭畢,由宗族設宴,全族飽餐一頓或把胙肉分發到各戶各丁。聚飲或分胙的費用均從族產中開支,以表示列祖列宗在陰間賜予子孫衣食。陝北有祠堂的宗族並不多,大的祭祖活動都在祖墳舉行,有的祖墳葬有七八代,多者可達十幾代,陝北民間也將這種祖墳稱做“老墳”。在大祭時有公產者動公產,無公產者分攤到各戶,以備祭祀用品和族人聚餐。舊時,陝北將這類祭祖活動又稱做“墳會”,將聚餐稱做“吃墳會”。

  祭祀禁忌

  祭祀禁忌大致有:①祭者禁忌,這是對祭祀儀式的參加者及其行為方麵的禁忌。其中普遍流行的禁忌是:孕婦、產婦、月經期的婦女(有些地方和有些民族對所有的婦女都禁忌)、嬰兒、穿孝服者、受刑者,禁忌參加祭祀儀式,祭祀者在祭祀期間禁房事,禁食葷腥。②祭時禁忌。是對祭祀禮儀進行時日的禁忌。③祭地禁止。是對祭祀地點、場所的禁忌,如墓地、神廟、神堂、神龕的設置以及人出入祭地行為的禁忌。④祭品禁忌。是對祭祀時所用供品的選擇、製作、安放以及祭祀完畢對供品處理方式等方麵的禁忌。⑤祭器禁忌。是對祭祀所用的祭祀器具,包括神靈的偶像,祭祀用具,法師的法衣器具的禁忌。⑥祭儀禁忌。是對祭祀禮儀正式進行過程的禁規。

  祭祀行為禁忌

  自古以來,民間把祭祀禮儀看做是一種虔誠、莊嚴、崇敬的活動,人們通過這種嚴肅的祭祀方式來達到與神靈溝通的目的。因此,在祭祀期間,任何隨意的、不嚴肅的、輕心的和不慎重的行為,都會被指責為褻瀆神明和祖靈的行為而被禁忌。漢族在祭祀時不得說話、咳嗽、擤鼻涕、抓癢、吐痰等;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隨處解手;便後不可不洗手;不能以手指指觸神像;忌未洗手便接觸神案上的法器,忌人跨越焚冥紙用的器具;祭祀期間忌男女單獨幽會;忌行房事;忌食葷腥等。若違反這些禁忌,輕則便認為是缺少誠意而失去祭祀的效應,重則被認為是褻瀆神明、神靈,會怪罪並降凶惡於人間。

  祭祀婦女禁忌

  我國許多民族的祭祀習俗中,婦女(尤為經期婦女和孕婦、產婦),都是最主要的禁忌對象。因婦女被視為“不潔之人”和“不祥之人”(尤指寡婦,亦被稱為“鬼妻”)。熱河地區的漢族在正月初五以前,婦女是不得走出家門到鄰友家拜訪的,因為除夕和正月往往是民間各種祭祀活動最為頻繁的時期,不許婦女們出門的原因主要是禁其接近他人的祭祀場所。婦女不僅不得出門,就是在自己家裏也被禁止參加祭品的準備、安放以及祭祀場所的布置等工作,甚至不接近祭祀場所。如魯迅的小說《祝福》中所描寫的對祥林嫂參與祭祀活動的嚴格禁製。在祭祀以外的日常生活中,許多民族仍忌婦女接近祭祀或神明所在之處,忌婦女觸摸祭器。

  祭品禁忌

  民間把祭祀禮儀看做是一種聖潔的、虔誠的、乞求未來吉祥如意的禮儀方式,故而,用作祭祀的祭品也必須是潔淨的,任何吃過的、不潔的、致毒的食品都不可以作為祭品。但有些地區(民族)也有祭品上祭桌時,主祭人要先嚐一嚐,以示無毒方可開祭的習俗。祭品忌無魚,用魚是取“年年有魚(餘)之吉意”。鰻魚、鱔魚因無鱗,故而在禁忌之列,這是古人俗信認為,用皮鱗俱全的魚才能表示誠心誠意的供奉神靈,另則,鱗與“靈”音近,有鱗則神明有靈,後人有靈氣。江蘇一帶還禁用帶“豆”字的菜作祭品,如:豆菜、蠶豆等,因“豆”與“鬥”諧音,恐子孫後代你爭我鬥,不得安寧。南方還有些地區忌用瓜類作祭品,如冬瓜做出湯來有清湯寡水之感,以此祭祀神靈,有虔誠敬意不足之虞。還有忌用苦瓜作祭品的,因苦瓜帶有“苦”字,可能導致子孫後代命苦。民間還忌用廉價的石榴,外來的番茄、楊桃等作為祭品的習俗。

  祭文

  祭文是古代為祭奠死者而寫的哀悼文章,也稱做“吊喪祭文”。祭文最初是用於告祭天地、山川、社稷等神祇的祝禱用文。後來才用於悼念親友。吊喪祭文是始於漢代,那時,人們在祭掃祖墳時要誦讀“哀策”,這就是最早的吊喪祭文。至唐宋以來,祭文開始興盛,種類也很多,並且出現了不少祭辭大家,如韓愈、歐陽修等。爾後,人們將這種文體沿用下來,以表示對亡親故友的哀悼之情。

  因為祭文一般是在祭享時宣讀,故而有一個表示祭奠的格式。祭文的語言不拘一格,或韻文,或散體,駢體流行的時候也多用駢體文寫成。祭文是作者為亡故親友作的,故而,其內容偏重於對死者的追悼哀痛,感情色彩很濃,帶有抒情性。另外,祭文也用於祭告山川靈物和憑吊古人、古跡。

  祭文的格式可分為四個部分。

  首先以“維”字開頭,維是助詞,作發語詞用,無其他意義。接著言明吊祭的時間和吊祭對象以及由誰來吊祭等內容。然後鋪敘死者的生平事跡,借以懷念並抒發悲哀沉痛之情。這部分的內容要充實、精練,語言簡潔、感情要深沉。最後用“尚饗”一詞作結尾。“尚”是希望,“饗”是品嚐。

  例如“告祖文”的格式是: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省××縣××鄉××村××廟××土地社下,不孝男×××、媳×××率×××合家人等,謹以佳肴美酒之儀,泣奠於

  ××堂上曆代先人之堂前而泣曰:

  ××大人不幸亡故!××生於×年×月×日×時,歿於×年×月×日×時,終年×歲。

  嗚呼痛哉!(寫亡者死的情節……)好不痛心。

  嗚呼!××大人丟下一切……急赴黃泉路,所有後人跪奠於××堂前,告祖宗指引亡程,一路滔滔無阻隔,留一魂一魄依次坐神台。

  伏維

  尚饗

  祭文中有用“謹以香楮之儀”,有用“謹以三牲之儀”者,這些用詞既是一種文辭,又表示祭奠之儀的薄厚,應視具體情況而用之。

  下麵錄幾種常用的祭文供參考。

  一、男喪祭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等謹以三牲不腆之儀致祭於大德望公××老大人之靈前曰:

  嗚呼!天之生人兮,厥賦維同,良之秉分兮,獨厚我公。雍容足戒兮,德望何崇,優遊自適兮,攸爾潛宗,悵望不見兮,杳杳音容,隻雞鬥酒兮,儀愧不豐,冀公陡降兮,俯我微哀。

  伏維

  尚饗

  二、女喪祭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等謹以清酌庶饈之儀致祭於大淑德×母太夫人之靈前曰:

  夫人之德,百世流芳;夫人之譽,千村頌揚;早為人婦,相夫有光;及為人母,教子有方;待人以慈,內外皆康,持家以儉,巨細鹹藏。豈期大數,遽夢黃粱,幽明永隔,實為可傷。忝叨眷屬,聞耗彷徨,爰具牲禮,奠敬於堂,仰祭靈貺,是品是嚐。

  伏維

  尚饗

  三、祭祖父文

  維

  公元×年×月×日,乃吾祖父安厝之前夕,不孝孫×××等率全家大小,虔具清酌庶饈之奠,致祭於

  先祖父××老大人之靈前而哀泣曰:

  祖父夢入華胥,年逾古稀。奔波勞碌,終生耕耘,風雨無阻,不畏艱辛。勤儉持家,生活平穩。教育吾輩,身體力行。祖父之德,光彩照人,老當益壯,宜壽長春。無奈不測,急病纏身。一臥不起,參苓難進。

  嗚呼祖父,百喊不聞。肝腸痛斷,血淚沾巾,哀號祭奠,悲痛難陳。祈禱天地,虔祈英靈。保我後代,佑吾兒孫。諸事亨通,家業振興。五穀豐登,六畜旺盛,天長地久,福祿永存。黃泉有覺,常來顯靈。今備牲醴,以表哀情,來品來嚐,九泉英靈。嗚呼哀哉。

  伏維

  尚饗

  四、祭祖母文

  維

  公元×年×月×日,乃吾祖母仙逝安厝之前夕,不孝孫×××率全家人等,虔具清酌時饈致祭於

  先祖母××老孺人之靈前而哀泣曰:

  天蒼蒼,地茫茫,我哭祖母別家堂,千呼萬喚不聞應,捶胸頓足淚汪汪。憶往昔,我孤苦伶仃失爹娘,饑寒交加,艱難成長。祖母苦心,含淚撫養。相依為命,甘苦共嚐。形影相隨,寒暑相望。教我耕耘,訓我麻桑。導我識字,育我詞章。教孫正直為人,勤勞儉樸當家。恩深似海,情長昊天,祖母深情永難忘。今我既長,配偶成雙,雲開日出,初見陽光。稚子樸懷,天倫剛享。敬奉餘年,晨昏周詳。唯願祖母,萬壽無疆,無奈皇天降不祜,祖母染疾臥床榻。氣息奄奄,急歸帝鄉。喊天無應,哭地不響。祖母、祖母,你去何早,走何急,勞苦一生,晚福未享。我犢情未報,無限悲傷。號泣祭奠,難訴衷腸!願祖母九泉有靈,佑我家業振興,天長地久,福祿齊芳。願祖母赴瑤池,名列仙班。陳薄饈,來品來嚐。

  祖母,敬請安息,

  嗚呼哀哉!

  五、祭父母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孝子×××、×××等,謹以清酌時饈,致祭於顯考××府君(母稱顯妣某大夫人)之靈前曰:

  父秉性(母懿德)孝友德全。生我育我,訓誨淵源。我期父(母)壽,億萬斯年。胡為一疾,館(寢)舍遽捐。使我兒輩,腸斷流連。呼天辟踴,風木淒然。音容何適,杳隔黃泉。四顧彷徨,如狂如顛。撫膺呼號,欲見無緣。幽明永訣,窀穸寒煙。猿鶩鶴淚,蓑草芊芊。天長地久,抱恨綿綿。父(母)其有靈,鑒此清筵。

  嗚呼哀哉

  伏服

  尚饗

  六、祭父文

  維

  公元×年×月×日,乃吾父安厝之前夕,不孝男×××,不孝女×××等率全家大小,謹以清酌時饈致奠於顯考××府君之靈前而哭曰:

  嗚呼!痛維吾父,年僅六旬,偶染微恙,一病身亡。嗟餘不孝,禍延嚴君。號天泣血,淚灑沾塵。哭吾父,畢生艱辛,出身微寒,世代清貧。勤耕苦耘,艱苦創業,儉樸忠信。處世有道,克己恭人。和睦鄰裏,敬重鄉親。養育吾輩,愛護如珍。撫養教誨,苦口婆心。教吾書耕,嚴格認真。教吾處世,身體力行。如斯人德,宜壽長春。侍奉敬養,頤涵天倫。胡天棄我,奪吾父身。魂遊冥府,哭喊不應。瞻望不及,音容莫親,天昏地暗,黯然傷神。哭斷肝腸,情何以伸。養育之恩,吾向何陳,茲當祭奠,聊表孝心。化痛為忠,化悲為誠,化哀為儉,化傷為勤。繼承遺誌,耀祖光宗,先父有靈,佑我兒孫。百業興旺,萬事亨通。財福齊至,家聲永掁。先父有覺,來品來嚐。

  嗚呼哀哉!

  伏服

  尚饗。

  七、祭母文

  維

  公元×年×月×日,乃吾母安厝之前夕,不孝男×××,不孝女×××等全家人等,虔具素酒牲禮之奠,致奠於先慈之靈前,吊之以文曰:

  天黑地沉,風驟雨冷,生死永訣,黯然傷神。不幸吾母,神赴瑤城。魂迷山嶺,淚哭無應。憶思吾母,賢淑一生,善良處世,克儉克勤。奉侍翁姑,恭敬孝順。妯娌共處,相愛相親。迨生吾輩,苦育成人。籌謀婿娶,萬苦千辛。職盡內助,居賤食貧。勞勞碌碌,以度長春。具斯淑德,宜壽百旬。菽水承歡,略報深恩。胡天不祜,疾患侵身。哀哀兒女,求醫拜診。無奈神謁,參苓無應。哭天喊地,難留母存。南柯一夢,胡天負人。今來祭奠,薄酒微忱,黃錢數束,靈堂一棟,寶馬一匹,箱架兩籠,錦衣數匝,玉食千盅,願母品嚐,九泉無凶。佑我兒孫,護我家龕,千秋萬代,人旺業興。

  嗚呼哀哉

  伏維

  尚饗

  八、祭嶽父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子婿××謹以清酌庶饈致祭於

  嶽父大人之靈前曰:

  吾翁清操,濁世不汙,踐仁蹈義,虛名不鶩。義方教子,有庭可趨。貽厥孫謀,有勁可鋤。乂忝半子,正樂扶持,豈期一日,遽爾長逝,永辭塵世,石寶安居。感念私恩,拜奠欷歔,翁其有靈,鑒此淆沽。哀哉!

  伏維

  尚饗

  九、祭嶽母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子婿××謹以清酒時饈致祭於嶽母大人之靈前曰:

  嗚呼,唯我嶽母,夙著賢良。溫恭淑慎,貞靜端莊。七誠足式,四德鹹藏。何期萱萎,息爾姿莊。乂忝半子,情實悲傷。靈轎將駕,素兆飄揚,滂流涕泗,碎裂肝腸。望靈祭奠,來品來嚐。哀哉!

  伏維

  尚饗

  十、男喪祭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某某等謹以剛鬣牲禮之儀,致祭於×公××先生之靈前曰:

  嗟呼,天之生人,厥賦維同,良之秉彝,獨厚我公。雍容足式,德望何崇。優遊自適,倏爾潛蹤。悵望不見,杳杳音容。隻雞鬥酒,儀愧不豐。冀公陟降,鑒我微哀。

  伏維

  尚饗

  十一、女喪祭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某某等謹以清酌庶饈,致祭於某母某太夫人之靈前曰:

  嗟呼,夫人之德,垂赫流芳,夫人之譽,彤管休揚。早為人婦,相夫有光。及為人母,教子有方。待人以慈,內外有康。持家以儉,巨細鹹藏。豈期大數,遽夢黃粱。幽冥永隔,實為可傷。忝叨眷屬,聞訃彷徨。爰具牲禮,奠祭於堂。仰祈靈貺,來品來嚐。

  伏維

  尚饗

  十二、男女通用祭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謹以三牲不腆之儀致祭於××之靈前曰:

  嗚呼,乂競溘然長逝耶,登汝堂不聞其聲,入君室不見其人。值此情際,能勿黯然傷神,愴然心痛也哉。回憶××之生平,嚴以持身,儉以理家,忠厚處世,平和待人。方期永厚遐齡,吉人天相,詎料一疾不起,膏肓為患,×亦可以含笑於九泉矣。×聊備微儀,以伸微忱。靈其有知,冀來品嚐。

  伏服

  尚饗

  十三、發引文

  維

  公元×年,歲次××,×月×日,不孝男××兄弟等謹以三牲不腆之儀致祭於

  故顯考(妣)××老大人(孺人)之靈前曰:嗚呼昨日何日兮,靈棺尚奠於中堂。今日何日兮,靈柩將駕於道旁,安厝於×山之陽。輛車既舉兮,對幾筵而增傷。幽明各途兮,父(母)子欲見無方。痛音容永隔兮,淚汪汪痛斷肝腸,恨×等之不孝兮,聊備酒漿馨香,我父(母)有知兮,冀來品嚐。

  伏維

  尚饗

  敬挽 挽聯

  挽聯是哀悼死者的專用對聯,在治喪和祭祀時使用。挽聯的特點是“情動於衷而形於言”。

  挽聯用兩幅長條素色紙或白布寫成,分上下兩聯。挽聯的書寫格式與普通對聯有所不同,如一些題詞聯的格式,上聯寫有頭銜和喪祭,下聯有署名和喪祭。如:

  ××伯父大人千古

  憶昔年萬事有當頭那個不言猶子易

  歎今日百般經過手這樣方知諸父難

  侄×××敬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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