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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合葬(2)

  返主回家後,要設靈位於庭堂,以供神主。因其儀為將靈牌豎起,故名“豎靈”,或稱“安靈”。靈牌一般是安放在一個紙糊的“店”中,是一種裝置起來的孝堂,俗稱為“結影壇”。壇的背景為神桌,正壁貼上白紙,白紙的兩邊分貼著藍色剪紙的蝙蝠圖,正中貼一圓形圖紋,壇前有一桌,桌頂正中祀以魂身(仿死者的紙像)和魂帛(上寫死者姓名及生卒年月日),魂帛置於魂身前,兩旁又放置紙製男女婢各一個,以及金童玉女像、幛幡等。桌前又放一小桌,置香爐靈燭等祭祀用品。壇後排放靈桌,桌上放油燈,桌下放竹凳,凳上放死者衣服鞋襪。影壇於旬祭期滿“除靈”時撤除。將撤除的靈桌棄於郊外。

  成主

  成主也叫“點主”、“題主”,是喪葬禮儀中比較重要的禮俗。所謂“主”,就是“神主”、“牌位”。又因其是用木頭製成的而叫做“木主”。上寫“顯考(妣)某公(某太夫人)諱某某府君(淑嫻)之位”,或寫×××之神主。因事先不寫“神”字的一豎和“主”字的一點,到時候請人貫通其豎,點上一點,所以將整個儀式又稱做“貫神點主”,也叫“成主”。

  成主的俗信是以求子孫吉運。

  點主要選擇吉日吉時舉行此儀。點主之儀最初是由死者的生前友好來擔當此任,後來則多由官人、學士、社會名流以及特殊大戶來充任“點主官”,被請來的點主官也稱做“題主官”、“鴻題官”。除了點主官外,還有兩位“陪主官”,也叫“襄題官”。同時還要有司儀來主持儀式,司儀也叫做“大讚”,俗稱為“打讚的”。

  在喪禮中點主算作喜事,要換上“吉服”。當點主官來臨之際,喪家及其親友、司儀都要前往途中迎接,當到了門口時,孝子們要行三跪九叩大禮。點主官、襄題官就位後,孝子們再行三跪九叩大禮後,點主方能開始。

  點主前應先備點主桌一張,上放硯台兩個,一個用來研墨,一個用來研朱砂。筆三支,桌邊另放一個裝有白公雞的雞籠。先由襄題官研墨及朱砂,研好後,由襄題官先蘸朱筆,交給題主官。題主官要麵向東方,吸取“生氣”後一口噓到筆尖,在神主的“神”字上貫通一豎,在“王”字上加上一點,再由襄題官遞上已蘸好的墨筆在豎上加豎,點上加點,最後由襄題官刺破雞冠,用第三支新筆蘸雞血再加點一次。如此三次,才算“點主”告成。講究一些的還有其他儀俗在裏麵,比如,有的請“講經官”講一段佛經,“講書官”講一段《論語》上的“孟懿子問孝”,或由“歌詩童”念一首《詩經》上的“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的詩句。點主完成後應將朱筆和血筆拋向太陽方向,墨筆留之。孝子們要再次行三跪九叩之大禮,然後手捧木主來到靈位前安放,此儀俗又稱做“安主”。安主後,題主官和襄題官起立,由題主官向神主致詞,此儀稱做“讚主”或“榮主”。致詞的內容多是讚美死者生前之功勳業績以及為人之好處。通常是事先就已擬好了的文辭,當場宣讀。宣讀完畢後,要將此文放入木主函內以存留。至此,點主之儀才算全部完成,孝子們要脫去吉服,仍要穿上孝服服孝。

  成主雖然是喪葬中的一個儀俗,但卻與宗法有著一定的聯係。過去,一些世家大族都有自己的祠堂用以奉祀祖先的牌位,這裏的宗親三代、宗親五代等牌位就是通過點主這種儀式確立起來的,所以,世家大族在點主以後就將神主安放在宗廟中,適時以祭禮。點主儀式也是明確宗法關係的儀規,是關係到“慎終追遠”的大事,所以人們對點主也是比較重視的、鄭重的。《清·通禮·凶禮·官員喪禮》中載有:“葬之日,擇宗親善書者一人題主。”由此可以看出,點主已成為清代喪禮的通則。清人吳榮光的《吾學錄·喪禮門三》中雲:“近日官紳喪禮,皆於出殯前一二日行題主禮於喪次。”

  從以上這些記載可以看出,此類題主之儀大都為世家大族所行之儀,一般人家則是請和尚道士來充任點主之職,如果請不到和尚道士亦可請鄉鄰中有文化、有身份的人來點主。

  因為點主之儀是為了求得後人的吉昌,所以在民間也很重視,雖沒有祠堂可供神主,也要在堂中供奉,以求吉祥。

  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或“送三”。民間俗信認為:人在死亡三天以後,他的靈魂才正式前往地府,或者是由真武大帝的使者金童玉女將他迎上天去,或是由神或佛直接將他迎上天去,這是人們希望自己的親人能夠成佛成仙的美好寄托。是去地府,還是飛升上天,還要取決於死者生前的功德。有功德,而且大,就不必去地府,由神、佛將他迎接上天。沒有功德,甚至罪孽深重,就得下到地府去。無論死者去哪裏,家人們於第三天的時候都要延請僧道,為死者念經禮懺,或者以放焰口超度孤魂餓鬼的禮儀為死者積德贖罪。所謂“接三”,是因金童玉女或阿彌陀佛將亡靈接到天界或西方極樂世界去了,所以叫做“接三”或“迎三”,相對亡人的兒女及其家人來說,他們是送親人上西天和天界,所以叫“送三”。

  接三儀式很講究,一般是在天黑以後舉行。主家要延請僧道禮佛念經,並伴有鼓樂。其儀式是一整套的宗教禮儀。主家除了準備一些必要物品之外,還要準備一些象征性的禮俗用品,比如,去西方極樂世界路途遙遠,因此要為靈亡準備“車馬”,還要準備一些箱奩,以備到了西方極樂世界後使用。當“接三”儀式完畢後,家人們帶著這些物品往西麵方向的一個地方去燃火燒掉。

  放焰口是接三禮俗中最為突出的儀禮。焰口就是在地獄中受苦受難的餓鬼,要想救助他們擺脫災難的苦海,隻有供奉三寶(佛、法、僧)才能做到,也隻有三寶才有這樣的法力。喪禮中放焰口的禮俗就是建立在這種基礎上的。焰口有佛教的《瑜伽焰口》和道教的《鐵罐焰口》,也稱做道士“十方焰口”。“餓鬼”是梵文的意譯,音譯為“薛荔多”、“閉麗多”等,是佛教六趣之一。據稱,餓鬼的種類很多,但其總的特征是經常處於饑餓之中,其中有的因饑餓而使其腹大如鼓,咽喉似針。這是因為沒有人給他們舉行祭祀,才使得他們經常忍饑挨餓。他們居住在閻羅王的地獄裏,也有居於人間墳地、黑山洞等處的。舊時北京的放焰口禮儀一般是以僧眾歌唱為主,以鍾、磬、鼓、木魚、鈴等法器伴奏,這種禮儀也稱做“音樂焰口”,也俗稱為“音樂佛事”。

  接三禮俗中更為隆重的是“傳燈焰口”,它的意義是“以燈度亡”。所以,在舉行此儀時以燈為主,供奉燃燈古佛。此儀隆烈氣派,完全以宗教程序進行。

  喪葬禮儀中除了放焰口外,還有做道場的儀俗。做道場和放焰口的用意是一致的,都是想通過這種儀式為死者贖罪,送他上天堂。故而,這種活動也被稱做“超薦”或“煉度”。這種道場在舊時一般是由道士和僧人一起做。

  做功德、超薦、煉度一類的禮俗是民間很重視的禮俗,它的意義就在於子孫們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此儀的宗教意味也很濃。這些禮儀在農村和少數民族中普遍存在。在做功德中,佘族有懸掛祖先圖,禮祭祖先並整夜唱“功德歌”的習俗。禮儀由四位(或八位)祭師主持,他們身著繪有各色圖像的服飾,在死者的靈堂或中堂中誦頌祭詞並表演歌舞。壯族在此禮俗中要歌唱頌揚死者生前功德的讚歌。少數民族的這些禮俗都是由宗教專職人員(如師公、祭師等)來完成的。少數民族除了有自己的傳統禮俗外,還有與漢族做道場、放焰口相同的禮俗。比如,毛南族的打齋醮就是如此,儀規也不外乎是啟建道場、誦經禮懺等。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喪葬禮俗則是相關的歌舞活動。

  巡山

  巡山是在葬後的一兩日由喪家穿著孝服來到墓地行參拜之禮。巡山也稱做“巡灰”,是察看醮盆中紙灰的意思,同時也察看埋葬以後的情況,表示對親人寢地的關心。

  巡山禮俗在陝北稱做“複山”或“複三”。是在埋葬後的第三日,所有孝子身著孝服來到墓地,先拜祭“後土”,祈望後土對亡人保佑,然後再向新墳燒紙,行跪拜大禮。最後是將墳丘攢一攢。攢墳也叫“圓墳”或“完墳”。圓取圓滿之意,完取墳墓竣工之意。一般人家的完墳是在複三之日行之,富家則另擇吉日完墳。陝北民間的完墳之儀是用水向墳上澆灑,一則有固土作用,使墳丘渾圓成形,另則可給撒在墳頭之上的五穀種子澆水,促使其生長茂盛,以示後人人口旺盛,財源發旺。

  居喪

  死者斷氣以後,其遺族即開始“服喪”,稱之為“居喪”。居喪一開始和在親人去世以後的一段時間裏,死者的親屬就必須脫去冠履,披發跣足,婦女則要褪去身上的飾品,脫去彩豔衣服。居喪之孝子則禁止理發,禁晤賓友,禁赴宴,禁參詣寺廟,夫妻不同房。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重,直至“除靈”,仍須嚴格遵守,以昭孝道。居喪期間還要在生活等諸多方麵進行節製,以此來表示對親人的哀悼與思念,是孝與親情的表現。居喪應居多久?祖國傳統文化認為:人出生以後要在母親的懷抱中生活三年,受到父母的精心嗬護與照料,因此,父母去世以後,兒子也應回報父母三年的養育之恩,居喪也因此應為三年。

  居喪一般是以從小殮開始,有的則從初終開始。居喪從出殯開始到三年後的居喪期滿,又有很多的居喪儀注。古禮中規定自埋葬以後的儀注有:“反哭”、“虞禮”、“卒哭”。“反哭”是指埋葬以後的哀悼,“虞禮”是安魂禮,要舉行三次,三次虞禮後行“卒哭”之禮,即向靈位獻供、舉哀。在之後的早晚間就可以不再哭悼了。卒哭的次日就可以將神主迎入祠堂,附於祖考或祖妣之旁。此儀是先禮拜,禮拜後將新的神主移放於其所在之位。喪後的十三個月和二十五個月時舉行“小祥”與“大祥”之禮。

  居喪三年是對斬衰一服的孝子的要求。居喪因其艱辛也被稱做“丁憂”或“丁艱”。居喪因以孝道為基礎,所以也叫做“守孝”。居喪既體現出兒女對父母的孝心,也是對兒女們是否對父母孝順的考驗。依照我國古代禮製,在居喪的三年中,孝子不能外出做官,不能有社會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裏(指長子)而要在父或母的墳前搭一個小棚子“寢苫枕磚”,即睡在草席之上,苫以草席、頭枕磚塊或石塊,每日粗茶淡飯,不吃肉、不喝酒,夫妻不同房,不聽笙簧絲竹,不洗澡,不剃頭,不更換衣服,這些也是除了長子外的其他孝子們也應遵守的。封建禮製中,孝子在居喪期間如果出來做官,就要受到禮部與吏部的處罰,不僅官做不成,還會遭到別人的恥笑和譴責。因此,違禮者也會自覺不安。

  居喪期間的一些規矩是相對而言的,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權變的。《禮記·曲禮》中雲:“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病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不勝喪,乃此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毀”是指哀毀,是居喪時過度悲傷,損害身體的意思。《韓非子·內儲說上》雲:“宋崇門之巷人服喪而毀,甚瘠。”這就是說:服喪期間在兩個條件下可以予以權變,一是看孝子是否患有疾病,有則,可以不拘以禮;二是視其年齡之大小,若年邁之人服喪,則也不必拘禮而行。七十歲以上的孝子甚至可以不必到父母墓旁搭設草棚以寢苫枕磚,隻披麻戴孝以服喪就可以了,並可以在內飲酒吃肉。總之,服喪不要傷了人的身體,搞得甚瘠,骨瘦如柴。這也體現出了“禮”的孝與人之“本”的兩個方麵,也就是陝北民間通常所說的,死的已經死了,還是活人要緊。還有一種可以權變的是當“家禮”與“國禮”有所衝突時,家禮要服從國禮,孝子們就可以不拘喪禮之儀,為國效力。這也體現了“家國一禮”和“家國一理”的思想理念,由民俗之禮上升為國家禮製。家國一理是國家觀念的基礎,也是人民對國家的認識和理解。家國一理既是陝北民間禮俗的基礎,也是陝北人民以家報國的宗旨,這是由陝北人口成分大都為戍邊將士後裔所決定的,因此,“家國一理”或“家國一禮”是陝北民俗中的一句常用語。

  服喪“丁艱”表現在各個方麵,在各個民族中的表現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卻有著大致相同的基礎。毛南人的服孝期也是三年,是沿用周禮而來的。在其居喪所用的齋文中稱:“蓋聞周公製禮,喪事大備,族分以九,服分有五,自斬悲哀,以至緦麻,皆謝紅而掛白,服製三年,須當尊重。”所謂“齋文”就是祭祀或舉行典禮時用的文體。由這一齋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人的服喪期從理論上講大致與漢族相同,但在具體盡孝時卻被大大縮短,僅有四個月的孝期。在這四個月裏,孝子們不能穿新衣服,不能剃頭、洗頭、梳頭,夫妻不同床,家裏不能辦理婚事。孝期屆滿後,要請先生選擇日子“脫孝”。到了脫孝日,主家要殺雞、煮紅蛋,在死者靈位前點燭燒香,進行祭奠。這一天,請來舅舅為自己剃頭,至此,服喪期就結束了。

  服喪期間又因民族風俗的不同,在禁忌上也有所不同。如,壯族孝子在守孝期間是絕對禁止同房的,而且還不能坐高,不能剃發,不能趕圩,不能參加歌圩,停止一切社交活動。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達斡爾族在服喪期內除了男子必須遵守有關禁忌外,女子也有很多禁忌,如,不能戴頭飾、耳環、手鐲、手緇等,家人不能與別人鬥毆,家裏不準有婚事,孝子們不能睡在炕上等等,春節期間春聯要用藍紙書寫,年節如果還在服喪期間的話,不能外出拜年。滿族的講究則更多,男子要腰係白布帶,女子則戴包頭,如果是一個老人去世,則在腰帶或包頭上要有一長一短的飄帶,如果是二老雙亡,飄帶則一樣長短。孫子輩則在帶上加一條紅布條,重孫則加兩條紅布條,俗稱為“花孝”。沒有過門的兒媳為公婆戴孝時,可以內穿紅孝服,外罩白孝服,這樣的規矩則是既表示未嫁,又表示已盡孝道,這一區別也有著濃烈的禮俗意義。婦女在服孝期間,鞋麵上要蒙以淺灰色的布麵,服孝期內要“男摘冠纓截發,女去裝飾截發”。這一民間禮俗竟被清廷相沿襲,成為宮廷禮俗。

  少數民族的禮俗有自己的特點,但也是在周禮的基礎上衍化出來的。雖各有各的特點,但仍然可以從中看到各民族之間的相同之處。如毛南族的齋文就一語道出了其禮製是由周公所製。他們的服喪禁忌也與漢民族和其他民族大致相同。又如壯族的喪葬禮製規定孝子在守孝期間不能坐高凳的習俗就與陝北民俗中孝子在喪葬活動中不能坐席,隻能在旮旯裏用餐的習俗相似。壯族在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的習俗與陝北之習俗如出一轍。再如達斡爾族的孝子們在服喪期內不能與別人鬥毆,春節貼春聯隻能用藍紙書寫等習俗,都與陝北習俗相同。滿族所稱的“花孝”與陝北所稱的“花紅孝”都屬同一內容。由此看來,無論什麽民族的禮俗,都是同宗同源的,隻是為各個民族自己所遵守,並在此基礎上又結合本民族自身的特點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衍化,最終形成了各自的特點。

  除靈

  除靈是指在一定的禮儀之後,除去靈位,撤掉靈桌的禮俗。除靈根據家庭狀況而有所不同,有的在“尾旬”,即“盡七”時除靈,有的在“做百日”或“做封年”時才除靈。

  除靈之俗在古時的禮製是,喪家的婦女們隻有於除靈的次日換穿素服,至宗廟行香後才能回家省親,被稱之為“行圓”。此俗的俗信是,人在服喪期間被認為“不吉祥”,所以不能回娘家省親。另外,喪家要在服喪期間於門上懸以紅布,以示安康。

  換孝與脫孝

  換孝是喪家戴孝至“做百日”或“撤靈”(即除靈)安位後,由“粗孝”更換為“幼孝”之禮俗,稱之為“換孝”。喪家於“做封年”(一周年之忌日),“合壚”(即合祀於祖先牌位之序列)後,才能“脫孝”。

  喪家在戴孝期間一概不能做糕粽類食品食用,隻能由其親戚朋友饋贈,也不能做任何嘉慶活動。

  做旬

  做旬在陝北叫做“做七”或“過七”。一旬是十日,但不是在十天時做,而是在七天時做。為何在七天時做旬,民俗有“死人快過日”的說法,活人的十天,被死人縮短為七天,所以做旬就成為“做七”了。而且在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由此推算,七旬原本為七七四十九天,但在民俗中的做旬僅為四十三天。唯有上壽者,即七十歲以上者,仍然按四十九日為尾旬。民間又有“死人無閏日”的說法,因此,周年的忌日都是包括閏月在內來計算的。所謂“做旬”就是指在出葬以後每隔七日舉行一次祭奠活動。

  頭旬,也稱做“頭七”。這是一個七日,是指死亡日到第七日。民間認為:死者到了這日,才真正死亡了。這日,亡靈要回到宅舍哀哭,為此,喪家要於亡魂歸宅之前的當日午時時分開始號哭至正午時分。還要請僧家在靈位前誦念“開路魂”經。僧道還要舉行法懺,並於一、三、五、七大旬日設法壇於喪家,舉行祭奠。壇中係三寶佛、左右係十八層地獄圖。喪家遺族隨僧道一同敬獻。二、四、六旬被視為小旬,祭奠之禮從略。

  三旬也叫兒女旬,是由某一子或某一女舉行祭奠典禮,故稱某子(女兒)旬。三旬時,家庭境況好的,還要“做功德”。如果是由出嫁的女兒來做三旬,必須置辦祭品,於當日回家。其儀式是:先由僧道誦經,再由禮生司儀,最後由女婿致祭文。做完功德後,喪家設酬謝。做功德一般是一個晝夜,也有做二三日的。一般在三七、五七和七七等大旬日才做功德。做功德時由道士在亡靈前演唱《打虎煉變》、《目連救母》兩出宗教戲劇。《打虎煉變》說的是一行者為母親尋覓安葬吉地,在路上遇到一隻猛虎攔住去路,行者與之搏鬥。猛虎終於被行者的孝心所感動,放行者過去尋找吉地。《目連救母》說的是目連下到地獄將在地獄中受苦受難的母親救出的故事。這些都是宣揚孝道的劇目。

  五旬是由孫子或侄女來致祭的,因而也稱做“查某孫子女旬”。陝北民間則稱做“兒女七”。也就是說,到了五七,閻王要點亡人的兒女,認亡人的兒女。另有說法是五閻君愛吃扁食,愛聽女人哭,如果亡人犯五七,必須由女兒哭祭,並以扁食致獻,五閻君聽女兒哭祭、吃扁食就會誤了時辰,不拷打亡人了。

  七旬,也叫尾旬,陝北民俗則稱為“盡七”,意思是“做旬”至此已完。有些地方在做七旬時除了“做功德”以祭奠亡人外,到了晚上還有“燒靈厝”之俗。靈厝即陝北民間所說的“紙火”,燒下去以後,供亡人在冥界居住。

  旬祭多者有做至十一旬者。

  百日

  百日在陝北民俗中有一定的講究。民間有“短百日”、“長周年”的說法,即過百日不能在剛好一百日過,要在九十七八天時過,周年要過了忌日後過。長周年的習俗是人們期望亡人能保佑後人長壽。為什麽要過了忌日後才過周年,是因一年為三百六十五天,過了忌日就長出一天,即討其長壽之口彩。陝北民間“做百日”與“除靈”、“換孝”有關,在百日時,有些服孝者上墳向亡人做祭奠後即行“換孝”之儀。換孝後,居喪禁忌就沒有以前嚴格了。

  小祥、大祥

  我國民間有的在五七祭後即可寫神龕(祖宗牌位),供放於中堂之中,至三周年後撤除。七七祭後行百日祭,百日祭後進入小祥、大祥。小祥、大祥是從初喪開始計算的,不計閏月,凡十三月為小祥,二十五月為大祥。每至小祥或大祥之日,必須舉行祭奠活動。所謂“祥”是指古代喪祭,周年祭為小祥,兩周年祭為大祥。喪祭稱祥出自《禮記·檀弓上》,其中雲:“魯人有朝祥而莫(音木)歌者。”從小祥和大祥的禮製來看,古代喪祭隻分為周年祭和兩周年祭。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禮,從初喪設祭後的第十二個月為頭周年,二十四個月為二周年,三十六個月為三周年。三周年一過,喪祭禮儀就結束了。

  小祥又稱“練祭”。《儀禮·士虞禮》中雲:“期而小祥,祥,吉也;小祥,練,祭名。”舉行小祥祭時,孝子逐漸可以脫下孝服,換上吉服。男子可以除去頭上的首絰,換上練冠,然後參加祭祀儀式。大祥是兩周年的祭祀禮儀,《儀禮·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期指一年,又期指兩年。

  三周年

  依照古禮,小祥、大祥以後,主要的喪葬禮儀就已結束,隻是孝子們的守孝期仍須等到三年期滿。但陝北習俗中沒有小祥、大祥之稱,民間一般稱做周年,即頭周年、二周年、三周年。頭周年和二周年為一般性祭祀禮儀,唯三周年與古禮中的“大祥”之禮儀相同,喪家也要設宴招待娘家人以及族人和親朋。三周年時,孝子們守孝期滿,將孝換掉,至此,所有的喪事禮儀全部結束,從此以後就是一般的祭祀活動,即在清明、年根等主要祭祀日到墳地去進行祭奠祖先的活動。

  祭祀

  祭是祭祀、祭奠,挽是對死者的悼念。祭挽在整個喪葬禮儀中占有很大比例。

  在喪葬祭奠中,據《禮記》所載,孝子們要束發。束發首先要赤膊,然後用麻束發。一束發就改變了平時的服飾,表示出了憂鬱憤恚的樣子,是悲痛至極的形態。去除修飾、赤膊、用麻束發都是指去除極端的修飾。赤膊有袒露的時候,也有穿衣的時候,主要是使悲哀有所節製。還要戴祭祀帽。這種祭祀所用的帽《禮記》中稱之為“爵弁”,在爵弁上加上葛的服飾舉行葬禮活動。這一禮製被古人認為是人和神明交往的禮節,是對神明懷有崇敬的心情。所以,周人是戴著爵弁來舉行葬禮的,而殷人卻是戴著祭冠舉行葬禮的。由此可以看出,凡是舉行葬禮必須戴冠或帽,隻是這種形製在不斷地演變著,最後衍化為現在的孝帽。《禮記·檀弓下》載:凡有喪須“辟踴”而哭,所謂“辟踴”,就是捶胸跳腳,是極其哀痛的表現。但也有規定的次數,是為了有所節製,使之適度。所以,後來人們根據《禮記》所規定的,孝子們一般於晨、午、昏三個時間裏行辟踴哭,以表達對親人的哀思。《禮記·檀弓下》中雲:喪三日後,讓主人、主婦、家臣之長喝些粥,為的是不要將他們餓壞了,所以國君命令他們必須進食。從這一禮製的規定來看,孝子們在喪事的三日內是不準進食的,三日後,國君才命令他們吃飯,而且隻能進食以粥為主的食品。古人這一禮製未免有些苛刻,是不可取的,但這一規定的影響很大,陝北農村至今有些人在喪事活動中仍有此遺風,每日少餐,餐則粗茶淡飯,不予飽食。埋葬以後回家還要號哭。主人是在堂上行此禮儀,認為回到親長生前做事的地方行此禮儀是對親長的緬懷和崇敬;主婦要進入寢室行此禮儀,認為回到奉養親長的地方行此禮儀就是表示孝心。在送葬後回家行號哭之儀時,要有親友們前來慰問,因為這時候正是他們哀痛至極的時候,回到家後,親長的一切都不見了,一切都消逝了,這才是他們最悲哀的時刻,所以要有人來慰問。殷人是在下葬以後就慰問孝子,周人是在下葬後回家號哭時才去慰問孝子。對於在什麽時候去慰問孝子,孔子說:“殷人的做法太誠實質樸了,我讚同周人的做法。”

  襲

  襲是為死者加衣。《釋名·釋喪服》載雲:“衣屍曰襲。襲,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按古禮,為死者穿衣有一定的規定。《儀禮·士喪禮》曰:“乃襲三稱,明衣不在算。”其意是給死者穿衣,一般除內衣外,還要給死者穿上全新的三套衣服,即所謂的“三稱”。依照這一古禮所製,士為三套,即六件,但陝北民俗講究,死人穿單不穿雙,所以一般為死者穿三件、五件、七件不等,亦有穿十一件者,這些件數也包括內衣。古禮中將明衣不包括在內。所謂明衣,就是不隨死者入葬,僅在墳前燒焚的衣物。

  複

  複又稱為“招魂”。古時,在人初死時,死者的侍者或親戚拿著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頂,左手拿著衣領,右手拿著衣腰,對著北方,一麵揮舞衣服,一麵呼叫死者姓名,連喊三次後,把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由人接起後覆蓋在死者的屍體上。招魂用的複衣依死者尊卑的不同,有嚴格的區別。《禮記·喪大記》:“小臣複,複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唐代對複衣的規定沒有以前嚴格,但也有一定的準則。古代不僅為死於正室者舉行招魂儀式,也為死於官府,客死在外者舉行招魂儀式。死於官府者,方法與死於家中者相同,死於途中車上者,即於車上舉行。但死於別人家者,不能舉行招魂儀式。

  陝北民間招魂是在棺材落墓以後先向墓坑填土,墓將被掩埋時,由陰陽先生念招魂詞,將亡人之魂招入墓坑後,立即埋葬。

  殯

  殯是指停柩待葬。據《禮記·檀弓上》雲:“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其意思是:人死殮屍於棺,在堂的西階予以停柩,那樣,就是把靈柩當做“賓客”來看待,所以言“殯”。

  啟殯是將靈柩移至堂屋正中,為準備出殯而舉行的儀式。啟殯的日期一般是:墓近則於葬前一日舉行,墓遠則於發引前一日舉行。啟殯時,五服以內的親戚都要穿上按規定自己應服的喪服來參加這一儀式。由當差者將靈座及椸遷到柩旁邊,祝執功布,朝北立在柩前,宣布殯的時間。然後,參加此儀者皆哭,盡哀而止。接著開始啟殯,取銘旗置於靈座之側,役者撤掉殯途及墼,並清掃地麵,由祝用功布拂去柩上塵土,蓋上夾食。然後婦人及役者均走出,就位而立。執事當差者,再將靈座,椸放回原處,撤換上新奠之物。啟殯儀式結束。

  陝北民間大都離墓地不遠,一般不行啟殯之禮儀。隻是在葬前的晚上,在出孝、踩跪祭禮以後行撒路燈之儀,此儀結束後將棺柩稍做移動,以為“順靈”,其意思與啟殯同,但儀規卻簡單得多。

  祼醊

  祼是把所獻的酒澆在地上的祭禮儀式。《左傳·襄公九年》中雲:“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祼也是酌酒敬奉的意思。《周禮·春官·典瑞》中雲:“以肆先王,以祼賓客。”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在祭祀禮儀中要行“祼”的儀式。陝北民間將祼這一禮儀稱做“澆奠”,就是將兌有酒、米的水,澆灑在地上,以祭祀祖先。祼禮與醊在祭祀中的形式是一樣的,也是灑在地。

  醊,是在正祭之後的第二天再祭,又稱做“重祭”,是古代的一種祭祀方式。

  沐浴

  沐浴是洗浴屍體。據《禮記·喪大記》曰:“始死,遷屍於床。巾先用斂衾,去死衣。”沐浴包括洗頭、洗身、剪指甲、修胡須等。沐浴者,如果死者是男性,則用男人,死者為女性,則用女人。沐浴前先設襲床,將死者要穿的衣服放在上麵,然後設浴床,將屍體移上,脫去死者所穿衣服和複衣,沐浴後換上新衣。如果是暑天,則君設大盤,大夫設夷盤,盛以冰塊。士無冰,則用瓶盤盛滿水,放在屍床下,以防止屍體腐敗。

  陝北舊時浴屍大都由孝子完成。

  飯含

  據《禮記·檀弓下》雲:飯含用生米和貝殼。用飯含的目的是不忍心讓親長在死去以後空著口,但不用活人吃的熟飯,這是因為古人以為用自然生成的米或貝更好一些。貝在古代作為貨幣來使用,就被後人取其,後來,將用貝衍化為用錢,所以,陝北民間的飯含之儀用錢,並稱之為口含錢。

  含又被稱做“琀”,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飯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米或貝、玉貝及飯食等。所以,死者的飯含之物,或用珠玉,或用錢貝,或用稻粟都是可以的。不過,古代的飯含使用是有嚴格規定的,不能亂用。《周禮》規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禮記》規定:“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以後曆代製禮大體依此而定。如唐代規定,一品至三品,飯粱含璧;四品至五品,飯稷含碧;六品至九品,飯粱含貝。明代規定:一品至五品,飯稷含珠;六品至九品,飯粱含小珠;庶人飯粱含銅錢三枚。清代規定:一品至三品,含小珠玉屑五塊;四品至七品,含金玉屑五塊;士人含金銀屑三塊;庶人含銀屑三塊。除含玉含貝外,還有死者口中含銅錢的習俗,唐代最盛。

  置靈座

  靈座又被稱做“靈位”,置靈座是古代喪葬禮儀之一。是指新喪將葬時,用來供奉神主的幾筵。這種幾筵在除服以後撤去,將神主袝於先祖。《司馬氏書儀》中雲:“置魂帛於椅上,設香爐杯注酒果於桌子上,是為靈座。”

  設重

  設重是我國古代喪葬禮儀之一。是用木板刻一塊牌位,置於中庭,以象征死者的亡靈。《士喪禮》中雲:“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將葬,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隋唐後對“重”有嚴格的規定。隋製,諸重一品懸隔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唐《開元禮》規定:一品至三品長八尺,四、五品七尺,六品以下六尺。宋製“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亦然”。宋代以後,設重被民間興起的設魂帛所替代。

  奔喪

  奔喪是我國古代喪葬禮儀,指的是喪者的親戚們在聞喪以後,要穿上喪服、喪鞋,戴上喪冠趕赴喪家以盡孝道和祭奠。我國古代對奔喪亦有一定的要求,每天要走一百裏的路程,但夜裏可以不行走。據顧炎武的《日知錄·奔喪守製》記載:“‘奔喪者自齊衰以下’。是古人於期功之喪無有不奔者。”可見古人遇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之喪都要奔喪。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前,實行期年奔喪製,很容易造成一人連遭數喪、奔喪千裏的情況,這樣會導致曠官廢事,於是吏部規定:“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丁憂外,其餘期服不許奔喪。”

  朝夕奠、朔望奠

  朝夕奠和朔望奠是在成服以後,死者親屬對死者的祭奠儀式。因為古禮規定,死者的親屬要本著“事死如生”的精神,要每天在日出和日之將落之前舉行兩次祭奠,稱為“朝夕奠”;在月初和月中舉行兩次祭奠,稱為“朔望奠”。在這些祭奠儀式中,孝子們要行辟踴哭,並行三跪九叩大禮,如此之禮,一直要行至下葬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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