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打死壞人要賠錢(3)

過了將近兩年,地檢署將J告上法庭,殺人罪。

Helena man who fatally shot burglar defends gun rights at Young Republicans  event J at court

2016年初,J在州府赫樂拿接受審判。他的律師是Q和N。檢查官L在陪審團前展示一幅圖象,一個凶惡的被告,在犯了一個無足輕重的盜竊罪的赤手空拳的小賊試圖從窗戶逃走的時候從他身後開了槍。。。

律師Q熟悉做這種“我就是幹了這個,但是我絕對有必要這麽幹”的辯護的。他找了若幹專家,以及被告本人來作證。

先是心理專家來給陪審團講解,人在創傷性,生命受到威脅的快速事件發生的時候,對環境的意識會發生變化。他說,J說他記得他是麵對強盜開槍的,後麵是後門,但突發事件造成的管狀視野會影響他對環境的正確意識。

彈道專家G出來解釋彈道的角度,以及跟發現的彈殼的位置的關係,如何說明事發時兩個人的位置。

犯罪專家則展示,一個沒武器但是個子大很多,壯很多,年輕很多的人如何可能對一個有殘疾的人是個致命威脅。槍響的時候,罪犯離事主不到15尺,不到一秒鍾就可以撲過來閃身奪槍。何況,上麵的敘述裏已經寫過,事主有理由相信罪犯已經拿到了他的槍。

最後專家來解釋為什麽事主確實認為自己是對罪犯前胸開的槍。

舉槍射擊是在幾分之一秒內發生的。

一個人看到舉起的槍口,本能反應是閃身躲避。這樣在四分之一秒之內就可能把身體側麵暴露給槍口。

而人對預料到的情況需要大概0。25秒來反應,對於未預料到的則需要0。75秒來反應。事主需要一個觀察,大腦處理識別,決定,和執行的四步過程,需要時間。檢查方麵所說的事主在開槍前意識到罪犯已經轉身是人類不可能做到的。

http://Woods et al., Frontiers Human Neurosci (2015); 9:131-12p

事主作證時說,他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他看到罪犯是往左還是往右轉,不過這不改變結論。

檢查官在最後陳述中說,事主為了從破門而入的強盜手裏救太太而持槍闖進家裏,這樣一來自己成了肇事者,因而不應當自衛免責。

陪審團投票的結果是個僵局,10票無罪,2票有罪。檢查官沒有要求重審。J已經贏了他第一仗,他活下來了。現在又贏了第二仗,無罪。接下去還得打第三仗,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原告是死者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告事主過失殺人。案子在庭外解決了,事主的房屋保險付了兩萬塊。這很不尋常,需要解釋,先等一下。

案子發生四年以後,事主回憶起來說,事發後頭兩個星期,我老做惡夢,睡不著,我太太也睡不著,我減了20磅。多虧當地社區的支持。我們有時候在外麵吃飯,會有不認識的人過來,告訴我幹得好,打開錢包遞過來張一百的票子。在審判的時候也有人來給我兜裏塞大票子。房產經紀朋友的圈子幫我集了四萬塊用來辯護。

律師不便宜,他們同情我,三十萬的律師費隻算了我十萬。還有別的費用又是六萬。我們本來已經要付清的房子,又去貸了款。我去花了兩年時間去修複心理創傷的後遺症,看了一年心理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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