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2)-- 〖必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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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招當陪審員已有四、五次了,但從來還沒有被真正“選”上正式當過一次陪審員。

陪審製是指從一般普通公民中隨機選出若幹名陪審員,委派其參與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的審理,並獨立於法官作出事實認定以及決定法律適用的司法製裁。

被招當陪審員,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傳票,通知你已被選為陪審員候選人,必須於某年某月某日到指的某地報到。收到傳票的那一刻,會把人驚到。常常自問:我沒犯什麽事呀?我沒欠誰錢啊?隻有拆了信看到陪審員幾個字後,這心才能放下。當陪審員是一種公民的義務。不在本地居住、有語言障礙以及聽力有缺陷、有犯罪記錄的人、律師、消防隊員,沒有資格擔任陪審員,其他都是陪審員,休想逃過。不按時報到,就被視作蔑視法庭。陪審員由法院電腦或人工隨機抽出候選人。如有充足理由;如果候選人能夠書麵證明在單獨照顧住在自己家中的殘疾人,或者自己正處於哺乳期,則可以暫時免除這項義務。凡是和案件有任何關係的;比如和原告、被告、律師或者證人認識,工作或居住在案發地附近的,要如實向他報告,不宜當陪審員;本身職業是執法、司法的人員也不宜當陪審員。如被招人預先計劃的事情與陪審員服務有時間上的衝突,也可申請延期。一般服務期是一周或一個案子。一周是參加一周的侯選,一周內如沒有選上,也算服務一次。如選上,要服務一個案子,案子拖多長時間,就得服務多長時間。服務一次後,在一個周期之內就可以免除服務義務。各地周期不等,有三年的,也有四年或五年的。

以前,所有陪審員候選人都要到法院等候一周。十幾年前,我在紐約布魯克林遇到過一次,天天要按時到法院報到。後來改進了程序,每個陪審員候選人有一個號碼,提前一天陪審員候選人要打電話查詢,法院會公布從多少號到多少號第二天需要到法院報到。侯選的一周要等待多個案件的雙方律師來挑選陪審員,這個過程叫預備詢問。預備詢問的程序是陪審員候選人填寫個人調查表,其中包括陪審員候選人的年齡,性別,種族,職業,以及受教育程度等等。然後由案件雙方律師共同來提問,最終選擇出雙方律師都能接受的陪審員。一般來講,高學曆被選中的幾率很低。因為高學曆的人有自主判斷力,不容易被律師左右。五、六年前我在紐約皇後區有一次進了預備詢問的程序,案件是一個三十來歲領取社會福利無工作人狀告紐約市政府,因為她在一個雪天在一個屬於紐約市政府的大樓前的人行道上摔了一跤,傷著了,要求紐約市賠她五百萬。當告方律師問我如何看待“如果紐約市政府有錯,紐約市政府該不該賠償?”時,我回答“應該”;但我補充說紐約市每年賠償個人狀告紐約市的錢太多了,我們應該謹慎,因為紐約市賠的錢是我們的納稅人的錢,我們應該考慮告方自己該負什麽責任。接著律師核對了我的職業和學曆。很快我的名字就出現在不被錄用的名單上,因為告方律師認為我的存在會對他不利。

最近一次被招是今年一月二十號那一周。這次原本被招是去年四月,因要參加畢業三十年聚會,申請了一次延期。接下來第二次被招是十月份,因要回西安給母親祝壽,又申請了一次延期。十二月份就不隻是被招了,我收到的是“最後通牒”;必須在一月二十號那一周履行陪審員義務,否則大牢伺候。無奈,隻能取消回西安過春節的計劃。這次我的號碼是590。二十號是馬丁路德金日--公休日,法院休庭一天。二十一日叫到260號,二十二日因二十一日下大雪交通不便,又休庭一天;二十三日叫到500號;之後法院宣布所有案件的陪審員已選定,此期陪審員服務結束。

公民有兩個義務:選舉投票和當陪審員。選舉投票的義務可以不履行,是自願的。但當陪審員是必盡的義務,是強製的。

—— 羲安·風 寫於2014年
曦安.風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迪兒' 的評論 : 校友好
mamacao 發表評論於
賠500萬,笑死我了
mamacao 發表評論於
看到那人要求賠500萬,笑死我了
迪兒 發表評論於
問好,看你寫到西安。再讀你的其它文字,發現我們是校友,我也是85中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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