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這個女人,吃的住的是男人的工資,成天沒事情鼓搗自己的財產,這一年幾萬的增值,還有租金收入,你說男的應該不應該要求變成婚姻財產?家裏的炒股,wifi網絡是誰的錢訂的?你去看房子,車是誰錢買的?油是誰的錢加的?如果連這點都想不清,隻想自己炒股出租房子多麽能幹,忘記了對方天天掙錢去買吃的用的,那麽這種人不要結婚也罷。
所以我說,公平就是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增值的那部分價值應該歸婚姻。那個女人的回答還很精明,說passive appreciation不能算婚姻財產。passive appreciation就是指一筆錢在賬戶裏一點不能碰,一塊地從來不去動。如果這個女人婚後花一分鍾去管理這些財產(trade幾股,釘幾個釘子),這些財產的增值就是包括婚姻內的努力,男人難道沒有理由要來分婚後的增值嗎?
婚姻裏麵愛情不去說,婚後財產的積累都是兩個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婚前協議需要反映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