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最後付出的錢可能比現在付的少,而且不需要付出這麽多的時間被折磨。反正錢不能給原告,但是我也不想付出那麽多時間。
要是我會把標的的一半作為獎金,讓他幫我dismiss了,這筆錢給他,加上他工作的幾個小時的錢,這樣律師就有動力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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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當時也經驗少。當時很難估計要花多少錢消災。現在樓主反告原告及律師,希望樓主贏,把所有的費用加精神損失要回來。那就大快
-Girlsmom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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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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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我們知道當時對方的要價,我的意思是要改變律師的incentive,這樣他更好的為你的利益服務。
-米奇的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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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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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姐真是頭腦清晰的了得
-start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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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23 postreply
07: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