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上官司,不出點血是不可能的,與其給原告,不如給律師,與其花時間,不如花錢。max自己的利益,花錢在一定的控製範圍內。
我知道,但是我們知道當時對方的要價,我的意思是要改變律師的incentive,這樣他更好的為你的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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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姐真是頭腦清晰的了得 -start2020- ♀ (0 bytes) () 11/01/2023 postreply 07: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