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但是我們知道當時對方的要價,我的意思是要改變律師的incentive,這樣他更好的為你的利益服務。

來源: 米奇的廚房 2023-11-01 06:15:2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米奇的廚房 ] 在 2023-11-01 06:30:2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攤上官司,不出點血是不可能的,與其給原告,不如給律師,與其花時間,不如花錢。max自己的利益,花錢在一定的控製範圍內。

所有跟帖: 

米姐真是頭腦清晰的了得 -start2020- 給 start2020 發送悄悄話 start202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1/2023 postreply 0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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