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個不是特別相關的例子吧。
我一個前同事,AA,她認識一個朋友,得過某個病之後走路有點瘸但外表看不出來,假如不是奔跑的話。這個人因此拿過一陣子時間的disability福利。然後這個人申請了約翰霍普金斯醫學院的一個職位,這個職位需要偶爾抬個箱子啥的——注意不是貨車司機之類的勞力職位,而是內勤人員這類職位。這人主動提起了自己的腿疾,後來醫學院沒有給他任何回複。這個人就拿著這個事情去找律師,律師居然也接了,立了個case去告醫學院了。我聽了後覺得很不可思議,律師居然認為可以立案。我自己是看不出來醫學院的做法有任何漏洞的。這個世界很不可思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