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禍首,是gas公司,不能供氣,他們已經觸犯違反了多少條法律了? 但即使拿出厚厚的法律條文指責他們,現在又有什麽用?政府、居民、商家還不是都配合著他們的搶修,希望能早日恢複供氣。他們現在把每條街都挖開換主管道,住家也挖開換分管道,天天施工,上門從來不提前通知,到了才打電話,房主們還要趕快回家,配合工作。
我們房東被弄得焦頭爛額,不知要花多少時間精力去安慰房客,和gas公司反複溝通,找contractor來幹活。這都是無妄之災。我們也不能總責備gas公司,因為沒有用。Rent loss他們會補償,但我們額外花的時間精力,誰來補償?
這種情形下,政府都宣布進入emergency了,法律條文是法律條文,但也要看實際情況吧。就像Florida的颶風,整個town都夷平了,租客這時拿出法律條文出來,說按法律住的地方要有hot water和heat,怎麽實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