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需要給服刑犯提供醫療?讓他得破傷風死了了事?

被害者是人,不能證明施害者不是人。給施害者提供醫療,不說明被害者不是人。

既然服刑犯被判了二十年,那麽政府就要提供這個服刑犯二十年內的醫療。

這麽簡單的道理,有什麽難理解的。

具體變性手術是不是治療,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起碼這個人自殺未遂四次。你要同樣待遇,你先自殺未遂一次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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