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回帖,你做得決定是要懲罰丈夫,並且選擇離婚。
這樣的後果就是你無法申請加拿大綠卡。那些綠卡申請後再離婚的夫妻,可能有一個借口,說是申請和離婚是兩個問題,根據真實婚姻的申請應該在離婚後仍然進行。但是,你現在連申請都沒有遞交,如果現在離婚,你的綠卡申請沒有任何婚姻基礎,所以如果你做出以上選擇,你要麽回國,要麽出去找工作,按其他人工作簽證移民。
再者,你決定懲罰丈夫,不管是送他進監獄,還是炒魷魚,他肯定沒有收入來擔保你的綠卡申請,所以即使不離婚,你的申請也很難被批準。
至於你的丈夫是否會受到懲罰,這個問題很難說。夫妻雖然有個人財產,但是到底誰動了誰的,經過同意與否,銀行和警察很難拿到確鑿的證據,所以具體他是否可能丟工作被逮捕,要看具體事件。
你現在能夠做的,就是離婚。這個步驟總會找到律師的,其他問題,問你的律師。
你需要接受你的選擇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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