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產買家。在CLOSING 後發現買賣雙方的律師有意無意地掩蓋了房產的VIOLATION, 導致我的經濟損失。
問題:
1. 我該SUE 賣家,賣家律師,自己的買家律師還是SUE 多方?(我有證據證明至少買賣雙方的律師closing之前收到了政府的通知)。
2.我自己認為應該SUE 我自己的買家律師,因為隻有他responsible to clear the title including advising any violation to me.
請教:從哪兒引述法律依據他有責任告知我這房產的VIOLATION? 我在紐約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