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本回寫源氏三十九歲十二月至四十一歲三月共八年發生的幾件大事。”好像有個筆誤,四十一,應為四十七,或者,

共八年,為共三年。另外,三十九歲十二月,覺得不符合中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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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正。幸虧沒有入書。 -梧桐之丘- 給 梧桐之丘 發送悄悄話 梧桐之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2/2025 postreply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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