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9年寫的舊文。那時青春正盛,寫字還帶著青澀與矯情。今天重讀,仍覺得心裏發燙,就不修改,原樣放在這裏。
看以前的自己,貌似挺有才。
那時候,總有人說我聰明,錦心繡口,還帶點才女的味道。
說實話,我也有點惹人憐愛。
不像現在。人黃珠老,一臉油煙氣。
亂世啊,亂世~
我的博客越來越水。
新浪寫過,百度寫過,空間寫過。兜兜轉轉幾年了,該倦的也就倦了。
剛開始,還在精打細算:能不能寫得有趣些,再有趣些。
其實,那正說明我很乏味。
起初確實有些粉絲探頭探腦,其中不乏才俊。
後來,他們看清了我的蒼白麵皮,紛紛掩鼻而去。
留下的,換了一批又一批。吹捧、拉扯、互相取暖。前赴後繼,熱鬧又寂寞。
我常想,作家初初幾部作品,嘔心瀝血。到後來,越寫越淡,水分越來越多。
我呢?怕是還沒開始,就已經在口水裏打轉。
今天遇見一個舊人。
多年前,他曾溫暖地笑,渴望地看我。
那時的我,殘忍地拒絕。
因為唾手可得,所以不要。
因為不相信一見鍾情,所以要細水長流。
我會尖銳地問:你了解我什麽?你喜歡的,不過是眼波裏的倒影。
我傷害了很多人。
可現在才明白,暗戀我的人,其實和男友沒什麽兩樣。
我哭,他會失眠;我笑,他會欣喜。
唯一不同的是,他得不到我的眷顧。
多年後重逢,心裏全是溫暖。像手足。
是的,曾有過糾纏,不深,卻藕斷絲連。
揮手告別的那一刻,我心裏是柔軟的。
因為知道:他曾覺得我值得,如今依然。
我的人生,一直循規蹈矩。
錯過了早戀,浪費了叛逆,正在揮霍單身。
青春的尾巴一點點消散,而我竟沒能抓住機會,放肆一次。
想來,這也是一種遺憾。
青春沒瘋過,大概也算是一種瘋。
如果青春真是一場宴席,別人推杯換盞,我端坐一角。
好處是,酒醒得快。壞處是,沒醉過,就少了幾分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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