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周曉楓有個比喻:金絲燕初築巢,用唾液;巢被擄去做補品,再築,再擄;到最後,母燕已無唾液可用,隻能咳血築巢,這便是最珍貴的“血燕窩”。
她說,作家恰好相反——初初幾部作品,嘔心瀝血;寫到後來,越寫越淡,水分越多,到最後,就真成了口水。
我猛地省起,自己竟敢把博客拔高到與“作家”並列,真是大膽。莫非還想紮堆在“遲暮美女作家”的行列?
想當年,看以前的自己,貌似是好鬼有才。
那時候,貌似才女的說,冰學聰明,錦心繡口,貌似還惹人愛憐。
不像現在,人黃珠老,一臉油煙之色。
亂世啊,亂世。
我的博客越來越水,這也難怪。
在新浪和百度博了幾年,QQ空間博了幾年,是個人都該倦了。
這幾年多來,我拿腔捏調、兢兢業業,一直致力於能把博客寫得有趣些,再有趣些——
你看這樣的精打細算,其實正說明了我實際上是個多麽乏味的人。
初初的時候,此地倒還有些探頭探腦的粉絲,其中不乏才俊青年良家子弟。
到現在,伊們大都看清了我的蒼白麵皮,紛紛掩鼻而去。
倒是後來又來一批 XDJM 們仍保持著爭搶大腿、相互吹捧的優良作風,多少給了我一點安慰。
來一批,走一批,又來一批……如此這般,前赴後繼。
今天偶然遇到一個在過往歲月中,曾把我放在心上的男子。
記得他以前總是溫暖地笑,渴望地看我。
那時候的自己,固執地拒絕所有太早表白心跡的男子。
因為唾手可得,所以不要。
我殘忍地拒絕他,拒絕像他一樣的男子。
那時的我,不相信一見鍾情,寧願細水長流。
我會尖銳地問:你喜歡我什麽?你了解我什麽?
你不過是一個常常看我便心生歡喜的人——不過是因我眼波而來的人。
因此,傷害了很多人。
後來才明白,其實,這樣暗戀自己的男子,與男友一樣:
我哭,他會失眠;我笑,他會欣喜;
所有男友要承受的苦難他都身受,惟有得不到我的眷顧。
所以,重逢這樣的男子,心中全是溫暖,有如手足情感。
是的,我們曾有過糾纏,那種不深卻藕斷絲連的糾纏,值得紀念。那都是年少時的見證。
臨別揮手,心情愉快。頭也不回地走的時候,心裏是柔軟明淨的,
因為知道,這是一個很久以前,在心裏對我好的男子,今天,他仍覺得我是值得。
我無以為報。
我這輩子循規蹈矩,先是錯過了早戀;
然後浪費了本可大肆糜爛的叛逆期;
現在正在揮霍本可招風引蝶的單身時日。
青春的末梢正在逐漸消淡,而我竟沒能好好地抓住機遇發作上一回。
有點遺憾。
作者自注:
此文寫於 2009 年,轉眼已過十六年。
當年自覺貌似惹人愛憐,如今再看,不免莞爾。
但字裏行間的真情與矯情,依然是那個年紀最真實的印記。
青春走遠,但文字留下。
彼時寫博客,隻為打發時光;
而今重發,隻為紀念曾經的自己
好處是,酒醒得快。壞處是,沒醉過,就少了幾分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