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在中國國內辦財產公證的有關事宜,
弟弟要結婚了,他女朋友和我弟弟本人的意願都是在他們工作的大城市先買房子,女方是大城市當地人。這需要我們家裏(在外地)很多資助,女的工資很低,她的家庭條件也不好,幫不上什麽。雖然已經談了三年,但我父母對女方一直不滿意。現在就擔心萬一給他們買了房子,兩人萬一分手,房子會白白被女方占去。所以想把家裏資助的20萬現金公證一下,說明是父母提供的,萬一日後出現離婚的財產分割,父母有權收回這部分錢。當然這個純粹是防人之心,以防萬一,誰都不希望他們日後離婚,我弟弟對女友也挺滿意,而且兩人是自己在工作上認識的,感情也不錯。
我的問題是,這個公證應該怎麽做才能達到目的?是必須我弟弟和女友做婚前公證,還是我弟弟我我父母之間公證買房資金的來源就可以了呢?
請有經驗的朋友不吝指教。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