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not right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取消了手書遺囑的法律效應。變成法律繼承,其他合法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才能促成當事人繼承財產,是不對的。另外讓你們這些第一級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第一級繼承人還在世的情況下去公證更不對,因為第一級繼承人已經放棄繼承權,你們已經沒有房產可以繼承。

國內的公證水平參差不齊,有的以賺錢為目的。你讓你姑姑打印一份繼承法,上麵說的很清楚。實際上口頭遺囑是最麻煩的。拿著繼承法去評理,另外換一家公證處試試。主要是要做筆跡鑒定是關鍵。去你爺爺生前的單位,街道找找筆跡,至少有一份官方文件最好。筆跡鑒定處有時需要單位給封口資料。

我弟弟剛剛憑借我父親的手書遺囑去做了遺囑公證。他在北京,筆跡鑒定花了幾千元,公證按每平米60元收了幾千元。

簡單說說我們的情況。我的父親去年剛去世,是被繼母間接的氣死的。她小我父親10幾歲,衝著我父親的房產結婚(2001年),婚後把我父親的錢全撈了還開始鬧房子。後來我父親前年就偷偷寫了房產的遺囑交給我弟弟。去年初在遞上離婚書不到一個月就心髒病突發去世。去世後繼母把父親的房產證拿走。我弟弟憑手書遺囑去做了遺囑公證,主要是筆跡鑒定。因牽扯到再婚,還交了一些房子是婚前財產的證明。如果碰到象你們那樣的公證員,還要讓繼母自動放棄繼承房產,真是天方夜譚。後來因房產證“丟失”,登報掛失後半年我的弟弟才拿到房產證。繼母一氣之下把家裏席卷一空,灶台門都卸掉走了。想起來就恨,來我們家4年,害得我們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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