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和法律證據不太一樣。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公證,不一定需要宣誓,因為所謂委托書,合同,協議,隻要驗證是你簽的字,就有法律效力。這些東西除了簽字以外,真實性無從談起。

法律證據,中國的所謂聲明書,聲明自己單身,無罪等等,內容需要真實性,一般對等美加,都是宣誓。也就是說,做法律證據的,包括出庭,事故報告或者向政府申請(公民,福利,駕照等等),需要宣誓,說自己證詞或者申請裏麵說的是實話。

法律效力和法律證據,不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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